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启示
2015-01-30李伟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5年3期
李伟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局长)
徐文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副局长)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启示
李伟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局长)
徐文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副局长)
依法治国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心议题受到各界的关注,也成为我们未来构建法治体系的行动指南。会议明确“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体系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创举之一。会议强调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2014年2月,司法部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意见》提出,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第二,“法律援助”服务,主要对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第三,“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第四,“人民调解活动”等。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也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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