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先行 质量为本
2015-01-30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中国司法 2015年1期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立法先行 质量为本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如何做到立法先行,如何保证立法的质量,只有找到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效解决。现阶段立法工作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一是立法的民主性不足。立法不能充分反映民意,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均受到诸多限制。相反,立法更多体现了部门利益,部门起草法律,就会反映部门的色彩和利益。二是立法的科学性不足。从立法计划编制到起草、论证、审议,到法律的颁布、编纂、修改等各个阶段都存在专业性、科学性不足的问题。三是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没有解决好,改革突破现行法律造成改革于法无据,改革先行、修法滞后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为此,建议如下:
一、改进立法方式,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最大限度地遏制部门利益,实现立法民主化
鉴于目前立法方式和立法程序还存在很多问题,建议修改《立法法》,重点解决立法程序和方式中长期存在的部门立法问题,破除立法部门主义,消除部门利益,实现民主立法。要改革现在的部门起草法律制度,必须扩大人民的有序参与,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征询立法项目、委托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草拟法律法规草案等方式,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让立法更加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顺应民心,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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