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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安全网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解读

2015-01-30

中国民政 2015年12期
关键词:重特大民政部医疗保障

构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安全网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解读

2015年2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出部署。《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其价值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突破和亮点?5月21日,民政部举行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宋其超围绕《意见》进行了解读。6月17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处长姜宇、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做客中国政府网,又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本刊综合上述内容摘编如下——

解读一 《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

《意见》是在如下背景下提出来的:一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医疗救助工作。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将医疗救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列为今年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并报请国务院审定。今年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这项工作,并于4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5部门《意见》。二是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的大病难题。大病医疗是目前最为突出的民生难题,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对于困难群众产生的影响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这项工作,积极破解困难群众大病保障难题。三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这些年随着医疗救助工作的推进,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创造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再加上从2012年开展重特大医疗救助试点后,不少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做法可复制、可推广。文件的出台,就是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和上升,转化为政策性规定,指导下一步工作。

解读二 中央推出《意见》的价值和意义何在?

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医疗救助制度于2003年开始推行,2008年在全国实现全面建制,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为破解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保障难题,2012年民政部会同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部署在14个省,273个市县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各地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经验。《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是对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的深化固化,是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顶层设计,填补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一个缺项,是健全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大举措。《意见》根据深化医改的基本精神,着眼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明确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有助于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间的制度配合,形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合力,更好地保障因病陷入困境的群众,形成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医疗保障安全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解读三 《意见》有哪些突破和亮点?

《意见》呈现出五大亮点:一是要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15年底前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二是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范围,除了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还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三是加大力度,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四是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全面推进,在用药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项目等方面和过去相比会有进一步拓展;五是提高救助水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各类保险发挥作用,以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进行兜底,按照规定的相应报销比例推算,如果政策落实到位,今年底生活困难大病救助家庭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可达96%。

解读四 《意见》在哪些方面支撑了救急难的工作?

救急难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托底性的制度设计。救急难是指针对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的意外事故或者重特大疾病,造成了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是生存都面临危机的这样一种状态的群众,国家和社会对他们施以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是救急难的两个重要制度安排。《意见》的出台对支撑救急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意见》提出,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实际从2012年试点时就得到积极推进,现在全国90%左右的市县都已建立这个机制,为患病困难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的医疗保障。《意见》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困难群众往往因交不起押金,耽误及时救治。在这种情况下,由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即基层民政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一部分资金,再通过即时结算机制,让病患经结算后只需支付应付的一部分费用,从而方便及时救治。医疗救助不能解决的个案问题,可通过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进行研究解决,有利于帮助患病困难群众救急解难,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健康权。”

解读五 《意见》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一样,都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国家历来都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2013年民政部专门发文推动慈善事业与医疗救助衔接,这次的《意见》再一次把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使它在政府救助的基础上形成一个重要的补充力量。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措施:第一,要落实激励政策。去年下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意见》要求把这些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实化、细化,狠抓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通过落实这些政策形成政策激励效益。第二,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要形成多方筹资的激励机制,要扩大各级政府在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资金投入,通过政府的投入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同时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一个好的信息平台,建立起供需双方沟通的桥梁。第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宣传社会力量出资捐赠来投身医疗救助的典型事例,引导全社会来关注和支持医疗救助工作。特别要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在这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类企业,以对口援助、结对帮扶和设立公益基金等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在社会上形成示范效应。第四,要实施综合救助。首先,通过各级最基层的组织,包括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形成一个广泛、深入、最前沿的发现救助对象的机制。其次,鼓励社会力量个性化、多样化参与。目前主救助服务相对薄弱,需要社会力量拾遗补缺,形成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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