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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传统村落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
——以南平市武夷山市下梅村为例

2015-01-30林书羽林清秀

中国民族博览 2015年10期
关键词:古村落村落旅游

吴 勇 林书羽 林清秀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福建传统村落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
——以南平市武夷山市下梅村为例

吴勇林书羽林清秀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中国传统村落数量多、分布广,历史文化及社会经济价值高。传统村落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及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我省共有73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以南平市武夷山市传统村落下梅村为例,剖析省内此类村落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困境,探讨在城镇化的背景下类似传统村落更好的保护与发展的对策思考。

传统村落保护;下梅村;保护发展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1]。2013年,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公布第二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名单,在全国915个村落名单中,福建省有25个村落上榜,加上列入首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48个村落,福建共有73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和保护措施,将73个传统村落,甚至省内那些并未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而正在逐步消失的稀缺的村落保存下来,延续其历史的文脉,使其更长远、有序地发展成为传统村落研究的长期课题。

以下以武夷山市下梅村发展现状为实际研究基础,通过前期的调研工作,展开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新的思考。

一、下梅村古村落的保护的现状概况

(一)下梅村古村落的历史概括

下梅村位于武夷山市东部,距武夷山风景区8公里,武夷山市区6公里,2500多人口,居民500户。商周时期就有了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遗迹,村落建于隋朝,里坊兴于宋朝,街市隆于清朝,现留有清代古民居建筑30多座,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下梅村山地资源丰富,林果业得到发展,茶叶栽培、食用菌种植、烤烟生产及家禽养殖日渐成为村民的主体经济走向。近年还逐渐发展起来了旅游业。下梅村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如村落中祠堂古井、老街旧巷、山歌民谣、龙舞庙会等交融散发出其独特的魅力。

(二)下梅古村落的保护现状

“保护”实则是村落实体空间和历史文化遗产(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两方面。其中村落空间(物质要素)包括:聚落、民居以及散落在其中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道路、街巷及水系构成的传统村落格局和空间形态;古村落所植根的,以农田、水系、山岭等人工、自然环境为内容的田园环境。[2]但调研中发现,村落里的环境低劣,古建筑“原真性”破坏较为严重,特色建筑年久失修;新建、拆毁现象频现,基础设施落后;交通较为混乱,秩序亟待统一规范;现代的生活方式替代了传统的聚居的生活模式,致使村落的传统空间环境和风貌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以至于积淀了几百年的乡土文化在逐渐消失。

二、下梅村现状概况的影响因素

(一)对传统村落稀缺性认识不足、保护乏力、古建筑自然性或自建性毁损

旅游开发前期,相关部门或人员缺乏对下梅村作为国内传统村落稀缺性的认识,村落的格局风貌与生态环境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部分多年延续的民俗逐渐消亡,许多民间手艺逐渐失传等(如乌龙茶中一些小品种茶叶的传统制作工艺)。近年来,下梅村村民外迁或进城务工,古建筑逐渐“空巢化”,一些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文物建筑如精美木雕、石雕被文物贩子盗卖,下梅村落自然性毁损。加上下梅村与广大农村一样实行“一户一宅”政策,部分富裕起来的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不断以“新”代“旧”,以“洋”代“土”或以“今”代“古”,拆古建筑建造新房,村落的古建筑遭受“自建性”破坏。

(二)地方政府“重开发轻保护”,商业性开发无规划导致“旅游性破坏”

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的经济价值,“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突出,村落里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因保护管理不善遭到损毁,尤其下梅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后,遭受更多的旅游性、开发性破坏,许多古建筑,诸如“邹氏家祠”、“美人靠”(每人靠)等特色建筑面临文化遗产“加速折旧”、“文化变异”等问题。近年来,下梅村把传统村落作为开发旅游的赚钱工具,古建筑开发利用无序,维修工作粗糙低劣,不自觉改变原生态文化的真实性,甚至擅自进行改建、仿建(如仿制当年与晋商开展茶叶交易的活动)等假遗存,破坏了下梅村落原真性文化特征和原生态自然环境。

(三)旅游市场规划无序,传统村落保护法规不健全、政策制度弊端频现

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发现下梅村开发旅游市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销思想淡薄,整体规划性不强。下梅村的旅游收益大部分来自景区食宿、门票及土特产,景区旅游规划性较差。二是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综合多地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资情况,各级财政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主要侧重于城区,众多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得不到较好的保护,下梅村同样不能免俗,长期以来,乡土建筑的民间工匠手艺渐渐失传,村落的古建筑年久失修;古村落缺乏职业的管理队伍及专门人才,旅游市场管理缺乏统一性和秩序性。三是旅游项目和景观规模小,档次低、产品单一,缺乏特色,旅游项目只停留在观光采摘、农家乐等简单层次上,产品的深度开发不够,丰富的闽北文化内涵更是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四是利益分配不均。下梅村村落的古建筑经过数代传承,有的产权分散,有的产权不清,部分建筑“空壳化”,屋主不愿意修缮而人气损毁,造成景区收益分配混乱或不均衡。

三、传统村落下梅村整体保护与发展的思考

传统村落,作为一种非常脆弱的非可再生资源,在八闽大地上遗留了众多各具特色、内容迥异、资源丰富的传统村落,怎样将这些传统村落保护起来,并合理地进行开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长期的课题。笔者提出如下思考:

(一)注重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

文化资源是影响人类一切精神活动的总称。它包括历史资源、民俗资源、知识资源、信息资源等。下梅村保留了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我省像下梅村这样的古村落目前有70多个,它们是研究闽文化的载体。

如今,古村落文化遗产在逐渐消失,快速的经济发展使古村被一种人为的商业气息所笼罩。村民自身的“文化”自卑性使他们抛弃了原有的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如由于村民自身认识不够,把原本的民居进行大量改造和修葺。这对古民居来说,无疑是二次破坏。这样,村民的“文化”自卑性逐渐演变成“文化”自毁性。另外,在巨大商业利益驱使下,很多村民把原本的居住场所出租给人做生意等。而古村落的文化本真性,在于它宁静的生活环境和和谐的氛围。也就是说,目前我们仅仅保护了古村落的物质文化,它的精神文化遭到严重破坏。这种保护也是失败的,或者说,是一种更为严重的破坏。[3]

(二)有效保护与开发并驾齐驱——以旅游开发带动村落保护

保护传统村落不是最终目标,而是在保护下,将下梅村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转化成未来发展的机遇,并根据村落自身的优势准确定位、合理发展。因此,既要高度重视下梅村的抢救保护,合理安排保护利用古建筑项目,也要根据村落格局风貌与自然生态环境,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把下梅村的保护利用与改善村民生活需求相结合,并利用旅游开发吸引游客,创造有效的经济价值,以此改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卫生状况,清除违规乱建,增加绿化,使古村落更加和谐美观。另外,利用古村落旅游业的开展,促使该地居民增强古建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发展古村落的第三产业,能够加速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从而有更多资金投入到古村落的维护当中去。

(三)资源互补,区域经济相互带动

下梅村的主要吸引力来自传统村落独特的历史性、地域性及文化性,其魅力主要来源于身后的文化底蕴、优越的自然山水格局及仍存的历史村镇旧貌。但由于亟待规范的交通秩序、低微的财政收入、旅游开发力度小及下梅村自身未被开发的旅游资源的影响,下梅村发展旅游业存在较大的局限。因此,结合下梅村的实际地域情况(下梅村距离武夷山景区8公里、武夷山市区6公里),下梅村借助地缘优势,依托武夷山风景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及每年巨大的客流量,将区域内的特色资源共享、互利,有序地开发旅游业,将优势最大化。从而使武夷山风景区与下梅村的经济相互带动,有效改善下梅村自身支柱性产业不强、年旅游收入低的现状。

(四)加强宣传,提高传统村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传统村落归属地的地方政府应加强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客源市场。宣传思路围绕:一是借助文联、作协或茶协等专业性强的单位,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村落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二是在区域内(侧重领导干部)加强宣传,在各级党校、行政学校设置关于村落“保护与开发”的课题,增强区域内(领导干部)的保护与发展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及作用,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传统村落。

(五)人才兴村——以人才力量作为古村落建设的软实力

孙中山先生说:“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可见人才的重要性,从目前古村落保护的现状来看。人才紧缺是关键。所以政府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留住人才,用好专业人才,要选拔优秀的专业性的人才参与古村落的改造和建设中。并使他们参与管理、导游、餐饮、宣传、策划等工作中。并制定村校合作,加强宣传,使新一代的大学生投身到古村落的保护和建设的工作中。并请相关专家对村镇干部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使他们成为懂业务、熟悉本地文化、思路广乐于为古村落保护和建设贡献自身力量的优秀人才。

(六)重新定位,探索村落发展营销新渠道

省内传统村落大多具有源远的发展历史。如下梅村商周时期就有了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遗迹,村落建于隋朝,里坊兴于宋朝,街市隆于清朝,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目前,下梅村的发展主要倚靠农业和旅游业。但在清朝,下梅处在非常重要的“晋商万里茶路”的起点上[4]。据《邹氏家谱》载,武夷山市的茶叶汇总至下梅村,从下梅村通过水路(梅溪)远销中国境内外。后武夷山地区的茶市中心从下梅转移到赤石,盛极一时的下梅慢慢走向衰落。因此,可以根据下梅村的发展历史,重新定位,探索出一条更有助于打造下梅村历史、生态旅游的特色路线,使传统村路的旅游特色更加鲜明,更加深入人心。

(七)完善传统村落规范管理及保护制度——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

大力发展下梅村的旅游后,应进一步完善村落规范管理及保护的措施与制度。具体体现在:一是尽早制定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条例及旅游开发的科学管理措施,已制定的尽快完善村落的保护利用条例;二是加强管理,完善村落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正在“加速折旧”、“文化变异”的古建筑的科学管理。三是发动各级政府及全体村民,通过系统的宣教活动,发动全民参与传统村落的开发与保护,在村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前,执行旅游开发项目公示、听证,在村落文化遗产认为受到损毁破坏时,执行监督和曝光;四是定期邀请专家检查等。通过以上渠道,使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更加科学化、规划化和法制化,并逐渐实现常态化。五是政府应组织培训,帮助从业人员(如参与修建民居的工人),注意参与者的能建力。六是政府部门要积极发挥杠杆调节作用。调节旅游开发中各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分配等问题,保证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工作有序健康地发展。

四、总结

福建省传统村落各具特色,对这些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开发是一项长期而又繁复的工作。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能急于求成,相关领导者不要只顾眼前做面子工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要统一考虑,相互协调,做到不大拆大建保留古村落自然本色。另外,还要格外珍视形态独特、文化经典的古村落。还要注重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与环境的和谐、民俗文化的多样性等特点。[5]要根据每个村落的具体情况,从村落的文化特征、自然环境、民族风俗出发,对传统村落坚持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和开发。

[1]王云才.乡村景观旅游规划设计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吴枕楠、冯四清.徽州非典型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延续初探[J].建筑与规划.2010.24.(1).28-29.

[3]祖健、李亚清.《徽州古村落的保护与初探》[J].知识经济.2009.(4).154-155.

[4]山西省地图集编纂委员会.山西省历史地图集[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 2000.

[5]王小明.传统村落价值认定与整体性保护的实践和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2).159-160.

G07

A

吴勇(1971-),男,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林书羽(1984-),就职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职称: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艺术文化学;林清秀(1984-),就职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职称:助教,本科,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学。

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科项目“福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思考——以南平市武夷山市下梅村为例”(项目编号:JAS1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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