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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房产不翼而飞

2015-01-29武春华岳明静

检察风云 2015年1期
关键词:小寒名下孙女

武春华+岳明静

上海市青浦区被称为上海的“西大门”,作为传统的江南水乡自古就是物产丰饶之地,老百姓安居乐业、民风淳厚。但是最近这座安详宁静的水乡小城发生了一件蹊跷的事情:夫妻两个在闹离婚的时候,登记在女儿名下的两套价值数百万的房产不翼而飞,而法院最终查明,始作俑者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和爷爷奶奶;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作为一项基本诉讼制度的“调解”竟被他们手拉手地恶意利用。近日青浦法院重新为这两套房产正了名……

宅基地房屋动迁

安置房直接登记在孙女名下

李某夫妇现年过半百,膝下只有一个儿子小李。小李工作体面,媳妇小王也漂亮能干,一家人生活非常和睦。2004年,孙女小寒的出生让全家人幸福感倍增,尤其是老李夫妇,更是对小寒呵护备至。2007年喜上加喜的事情来了:李某夫妻与小李原来居住的农村宅基地房屋被拆迁,政府安置了两套市场价值数百万的商品房。一家人考虑到将来可能会征收遗产税等问题,于是将其中一套房屋登记在李某夫妇及孙女小寒名下,另一套房屋的产权人则登记为小寒一人。

辛苦半生的老人原来从事绿化生意,一直收入颇丰。虽然房子动迁了,获得了巨额的补偿款和安置房,依然舍不得闲下来放弃已经日渐成熟的生意,在江苏等地来回奔波。相比而言,儿子和儿媳均为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收入一直波澜不惊,饿不死撑不着的,李某夫妻为贴补儿子家用,将老两口的工资卡都交给了儿子的小家庭。因全家都要上班,小寒则一直由外婆一家照顾长大。

2008年政府安置的动迁房交付,小李带上父母、女儿的身份证明材料对两套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登记在李某夫妇及小寒名下的房屋一直由老两口偶尔回来居住使用,另一套单独登记小寒名字的房屋则由小李出租并收取租金补贴家用。

儿子娇养成性

小夫妻渐生裂隙闹上法庭

无独有偶,被老李夫妇一直视若珍宝的儿子过着平静如水的日子渐渐生出了不安分的心。面对着寡淡的婚姻和渐渐长大的女儿,再看看外面鲜活的生活,小李开始蠢蠢欲动。

“老同学聚会、拆散一对是一对”,这话可真不假。小李的一个女同学汤芳离婚,经过一次聚会两人又有了联系,一来二去很快走到了一起,谈心诉衷肠、开房暗通款曲……反正该发生的都发生了,汤芳左右寻觅无果的情况下也把开展新生活的宝押在了小李身上,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计划。经过一番鸡飞狗跳,小李老婆在掌握了证据的情况下起诉离婚,并要求小李净身出户并赔偿精神损失。

但是在法庭审理中小李矢口否认自己出轨一事,并表示不同意离婚,原告能拿得出手的证据无非就是几张照片,其他都是复印件又无处核查,也无法核实这些证据与小李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无法就此判定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最后法院的判决还真是遂了小李一家的心愿,第一次离婚未获支持。但是法院查实小李以本人和汤芳名义在外开房四次。

老李夫妇走南闯北,见多识广,见媳妇不像以前那样乖乖听话便未雨绸缪,暗自叮嘱小李注意家庭财产,并暗中找律师咨询此事的最坏后果,他们周密地部署了备选方案……

为夺产权“手拉手”

孙女名下房产一朝易主

小李老婆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索后,觉得自己经历了这么多事情,身心已经是千疮百孔,再也经不起任何风波了,就决意离婚。老李夫妇千般劝解,这个媳妇也没有表态再给小李一次机会。

一次偶然的机会,老李夫妇发现媳妇与一名律师联系较为紧密,而家中也发现了媳妇再次离婚的诉状等材料,这次媳妇的诉讼请求一点都没有客气,不仅要求夫妻名下的全部财产归妻子所有,并且对拆迁所获得的两套房屋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老李夫妇认为这两套房屋是他们的主要财产,断不能归了外人。

他们认为,因为自己儿子存在过错,孙女尚未满十岁且一直由母亲照顾,小寒很有可能判决给母亲一方,到时候那登记了孙女一人名字的拆迁安置房,很有可能被媳妇实际控制或变卖。他们认为必须先发制人把房子给夺回来。可白纸黑字的权利登记和房产证怎能说推翻就推翻,而且即将提起离婚诉讼,必须祭出自己此前早已商量好的完美对策。李某夫妇抢先一步,一纸诉状将孙女告上法院。在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老两口表示,他们对于儿子将两套拆迁房都加上孙女名字的事儿毫不知情,是儿子擅自添加,因此这两套房屋应当归老两口所有,与孙女小寒无关。小李作为小寒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说自己当时纯粹是出于“私心”,房屋登记没有经父母同意或授权。双方口径一致、配合默契,表演得天衣无缝。因此类家庭成员之间对于房产的争议经常发生,且宅基地房屋的建造等确实是在孙女小寒出生之前完成的,法官也没想更多,小李代表女儿与父母当庭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登记在小寒名下的一套房屋归老李夫妻所有。一看第一套房屋以这个方法更了名,之后李某夫妻和儿子又故伎重演,重新以调解方式对另一套房屋的归属也进行了处理,不用说,与上一套房屋归属结果一致。两次诉讼,作为小寒的另一个法定代理人的妈妈却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两份调解协议签字生效,法院随后也出具了调解书。

小李老婆准备好一切材料以后,在半年后向法院递交了第二次离婚的诉讼。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前面两起案件也在李家人的操纵下紧锣密鼓地进入了执行程序。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小李无意中说走了嘴,法官一查,发现了疑点,立即告诉妻子前两起案件的情况。小李妻子恍然大悟,离婚诉讼也不再打了,立刻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并向法院申诉。

细节之处生疑点

虚假诉讼被最终拆穿

上海市青浦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小寒作为被告时尚不满十岁,尽管小寒的父或母均可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不管谁出庭代理,都不应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且按照惯常做法,这种对于孩子重大权利的处分或可能导致孩子重大利益受损的情形,也应当通知小寒父母双方到场,现父亲作为小寒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的陈述和所作出的承诺明显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立刻做出决定,立即终止执行、撤销原来的调解书,原来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再审中,法官为了审查老李的说法是否准确,老李对房屋办理在孙女名下是否知情等情况,对老李和小李进行了多次隔离询问。这一下露馅儿了,两人的前后回答驴头不对马嘴,各自的说法也不能自圆其说。

庭审下来,法官深感疑点重重:如果正如小李所说,他是背着父母在房产证上添加女儿的名字,那他动机何在?毕竟小寒是老两口唯一的孙女。李某夫妇时隔五年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他们二人所有,并且起诉时间恰恰在儿媳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难道时间如此巧合?此外,老两口甚至将自己工资卡都交给儿子儿媳,可见二老对儿子一家倾尽所有,将房子登记在孙女名下也不为过……

最终法院认为小寒妈妈代理女儿提供的证据虽不能直接证明系争房屋系老李夫妇赠与小寒,但可以认定在没有证据证明各方当事人就系争房屋权属有内部约定的情况下,小寒妈妈代理小寒提出的系争房屋由老李夫妇赠与小寒的主张更符合常理。且原审调解协议内容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应予撤销。房屋随后回到了小寒的名下。而小寒妈妈随后的离婚诉讼也得到了法院支持,法院认定小李存在过错,把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给了女方。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法博士点评

中国儒家思想中的“以和为贵”、“息诉”的思想,已经形成了社会文化的主要特征并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了矛盾首先采用的是商议等处理方式。其后经历数次历史时期的发展,我国逐渐在民事诉讼中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诉讼调解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可执行的一致意见,以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方式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法律要求诉讼调解应当在合法原则下进行,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强制执行力和调解一般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具有全过程的公开性,因此虚假调解行为经常发生,这被戏称为“ 手拉手调解”。绝大部分违法调解在法院审查阶段即被过滤了,但是也有漏网之鱼,本案中情形即是其中的一种:当事人合谋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父亲和爷爷奶奶在房产登记以后,已经完成赠与行为,孙女当然取得物权。父亲以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认可并不存在的法律事实,并同意该房屋由爷爷奶奶取回,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行为是违法的。在违法的基础上做出的调解,当然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法院撤销了调解书并进行再审。另外,在诉讼中涉及处分未成年人利益的事情,父母对方均应到场;对于放弃孩子权利、导致权利受损的陈述,法院也应当甄别事实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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