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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窃密有多可恨?

2015-01-29吴戈

博客天下 2014年17期
关键词:窃密国内法间谍

吴戈

这几天有的新闻极力想给公众一个印象,“美国政府对华窃密”真是可恨、可耻,简直就是混蛋。可是且慢,请先把你或已生疏的常识整理一番。

情报是一国维护和获取利益的基本工具之一,当需要获取对方不公开的情报时,必然发生窃密,几乎没有任何政府能高尚到“非礼勿视”。政府如果不需要窃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大国都养着情报机关干什么?

请注意,间谍首先是国际社会普遍的客观存在。有的间谍行为,比如太空侦察,各国虽不愿被侦照,但因自己也获利,都心照不宣地默认。也正因为其相互性,对间谍行为,国际社会数百年来均无意专门立法禁止,也不可能禁绝,最多规定间谍不受国际法中的战争法保护。

间谍行为受到谴责和处罚,只能在一国国内法或道义层面上。即使如此,因为互有刺探,和平时期抓获的对方间谍多用以交换己方被捕间谍,而未必依国内法处罚;对外交人员中的间谍则碍于外交豁免权,只能驱逐出境,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中断两国关系;至于本国一概不承认的间谍,则往往自杀,但在其国内会被暗中树为英烈。由于互联网使窃密者不再需要身处敌境,即使美国对几名中国军官发出了通缉令,也不过是其国内法的惯例,在实践中对此无从处罚的局面丝毫未变。也正因为如此,这种纷争容易上升到外交层面的相互指责。

在这种相互指责中,双方当然都不会傻到承认自己窃密,但一个重大分寸在于:也不必试图在道义上为自己立牌坊,只想将对方押上审判台。否则很可能在世界上徒留笑柄。

既如此,这种道德洁癖为何还大行其道?无非是以为自身情报工作臻于化境,对方不可能有任何证据。其次则是民族主义狂潮下单边主义的道义准则泛滥—凡对手为自身利益的行为,无论合法非法,均可恶而下流;凡我国为自身利益的行为,永无非法之说,必然天然合法且高尚。

其实,单从技术上这也是一厢情愿。如果被窃者许久之后还能从容查证,网络窃密行为就不可能那么猖獗。美国指责中国窃密,中国不是自豪地说你拿得出证据来吗。反过来,中国一夜间证据确凿,全靠外媒上的斯诺登爆料。正如此前的维基解密网站一样,这种以打破各国政府保险柜、促进信息完全自由传播为宗旨的组织,凭什么为中国政府的需要自宫?

最可怕的是,中国国内一股强大的力量正借这种自以为是的道德高地对美国发起声讨,并一举将微软、谷歌、雅虎、脸谱和苹果公司列为帮凶。结合国内对美国服务器和WIN8系统等IT产品的封锁,一股以信息安全为名渲染敌情和对抗,意图闭关锁国的浪潮正在涌动。实际上谁都知道,全球化时代和信息时代,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流动上重回冷战铁幕绝无可能。出口疲软就已让中国经济头痛,与西方隔绝更无异于退回“文革”时代。

在军事和情报领域,监听和窃密活动正以电子战、信息战的名义方兴未艾,它需要遵循的无非是两个约束。一是往往超出法律,但主要表现为力量平衡、君子协定或不成文惯例的国家间规则,二是避免危及公民个人权利。前者需要在国际关系中接受共同的规范体系,后者需要国内法治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

“棱镜”覆盖全球,当然没有正义性,但这可能正是技术还不到家的政府所羡慕的,谁有本事将自身情报触角封死在国界线上?如果一味以正义性要求对手,恐怕“打铁先要自身硬”。“棱镜”计划针对了中国,应该义愤填膺吗?看你的常识水平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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