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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海外缉逃

2015-01-29袁国礼

东西南北 2014年24期
关键词:哥伦比亚嫌犯回国

袁国礼

10月29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已满百日,战果丰硕。行动组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包括缉捕的104 名和劝返的76名),并且无一失手。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了应对高智商、高学历的经济犯罪人群,具体负责行动的经侦局专门从全国各地抽调了一批追逃精英到行动组工作,整个团队的平均年龄只有30多岁,人员素质却相当高,有经济学博士、法律硕士,还有英国留学的海归。

由于他们的“狐狸”是满世界逃窜,行动组的猎手们也要因此做好“全球征战”的行动,甚至还要做到“兵贵神速”。

在成功追逃的背后,中国警方是如何进行境外抓捕、如何押解的?

埃博拉疫区设计抓嫌犯

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经侦局副局长刘冬告诉记者,在境外缉捕嫌犯要依靠当地执法部门的配合。一般是由他们抓人,然后移交给中国警方。行动组提供情报,协商制定缉捕方案。有时候也会与当地执法人员一起参与缉捕行动。

据统计,在已经押解回国的外逃嫌犯中,缉捕抓获的占到了60%。虽然境外缉捕困难很多,但截至目前派出的近40个行动组都有收获,无一失手。

1985年出生的钱松(化名),2009年从中国刑警学院毕业后在山东某市的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是行动组中比较年轻的一位。

今年8月在接到要去尼日利亚执行缉捕任务时,钱松的心突地一沉。尼日利亚地处西非,正是埃博拉肆虐的国家之一。“要说一点儿不担心是撒谎。”钱松说,但担心只是一闪即过,并没有影响执行任务,只是他没敢告诉家里人。

钱松等人8月30日来到尼日利亚,这次缉捕的外逃嫌犯是青岛一名涉嫌集资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清,身高约有1米9,当过兵,练过田径。李清的老婆因为涉案被判无期,李清本人深知案子的严重性,2006年逃到尼日利亚,防范意识很强。钱松来到尼日利亚发现,大街上很多人都戴着口罩行色匆匆,当地笼罩在埃博拉病毒的恐怖之中。而对于行动组来说,在完成缉捕任务的同时,不但要面对埃博拉、疟疾等疾病的威胁,还要时刻提防无处不在的武装抢劫。由于尼日利亚枪支泛滥,大街上经常有人拎着自动步枪招摇过市,随时可能遭遇抢劫。

行动组在当地租了一辆车,车窗全用窗纱围起来,不让人看见车内情况。钱松说,一次在路口等红灯时,有人拿着一把自动步枪将前面的一辆车窗敲开,让他们吃惊不小,所幸持枪者并没有过来骚扰他们,行动组迅速驱车离去。

李清租住的是一个高档公寓,要进公寓必须经过两道门,均有持枪保安站岗。外人若想进入公寓,保安都会盘问找谁,并会通知事主。即使是警察执行公务,保安也要事先通知事主。而李清还在公寓周围设置了一圈铁丝网,网外面是一堵低矮的围墙,翻过去就是车水马龙的大街。一旦打草惊蛇,李清将会很快逃到马路上,导致缉捕失败。

行动组与当地移民局警察决定另辟蹊径。据调查,李清在当地雇了一些人做装修生意。当地警方以当地普通人的身份联系上李清,声称要做装修,双方约好到钱松所住的酒店谈生意。李清兴冲冲地开着车驶进了酒店院子,在酒店服务员拉开车门的一瞬间,3名便衣警察扑上去,将李清按在座椅上。

四成嫌犯被劝返回国自首

据统计,有40%的嫌犯是行动组或其他执法部门劝返回国自首的。行动组成员告诉记者,缉捕都是“以我为主”,行动组可以从自身出发制定和实施缉捕方案;但劝返则要考虑对方的感受,只要嫌犯提出的要求合乎法律、合乎政策,要尽量满足。

苏东是福建泉州人,1999年,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逃往菲律宾。办理此案的是上海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通过苏东的一个远房亲戚,传达希望苏东回国自首的愿望。但苏一直没有明确答复是否愿意面谈。行动组成员武文(化名)告诉记者,苏东的案子比较特殊,警方希望将其劝返,给其他在菲律宾的嫌犯一个正面示范。

今年9月21日,行动组赶往菲律宾。行动组先联系上苏东的一个远房侄子,向苏东转达了警方的意图。武文告诉记者,劝返总结起来就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挟之以威”。具体到苏东案,由于苏东的亲属都在菲律宾,国内已经没有直系亲属,“动之以情”很难。所以要告知只要回来配合调查,就能获得减轻、从轻的机会。办案单位会考虑其实际情况,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办案。如果他不回来,将会一直受到通缉。

第一轮谈判后,苏东没有露面。第二轮谈判出面的是苏氏宗亲会的一个副会长,比他的远房侄子近一步。但副会长担心在谈的时候苏东被抓,因此只是把意思转达给了苏父。

第三轮谈判面对的是苏的父亲。一见面苏父就明确表态,苏东近期不会回国。武文等人耐心劝说:“这是苏东一个说明情况的好机会,既然能说清楚,为何非要背一辈子嫌犯的名声?不应该放过证明清白的机会。”行动组还从法律上说明苏回国的种种利好。

第二天早上,苏东传过话来,答应本人见面谈。为了减轻苏东的心理负担,最后一次谈判行动组只去了两个人,都是上海的办案人员。这一次,苏东终于答应回国自首。

武文告诉记者,劝返时,行动组也会有分工,一个阐述回国的好处,一个说不回国的坏处。能答应见面的嫌犯,其实在国内已经通过亲属或朋友谈得差不多了,所以一般不会出现反悔的情况。而且这些嫌犯心里也明白,既然联系到他本人,要想缉捕肯定也跑不了,所以也愿意回国自首。

押解过程一波三折

缉捕外逃嫌犯之后,押解回国也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刘冬表示,不同的国家协作方式不一样,不同的个案也不一样,有的通过法庭,有的通过行政形式,具体形式有法院或行政程序的正式司法引渡、遣返等。

押解似乎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但行动组成员林琳(化名)就是吃了“简单”想法的亏,被困哥伦比亚机场48个小时。

今年9月19日,林琳奉命去哥伦比亚缉捕一名嫌犯。8月份行动组已经从哥伦比亚遣返了一名嫌犯,他觉得这次也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他连换洗的衣服也没多带,只背了一个小包,从法兰克福转机赶到哥伦比亚。endprint

这次被抓获的嫌犯是一名50多岁的男子,河南三门峡人,之前开了一家进出口公司,涉嫌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犯罪,涉案金额达到了两个多亿,还有一亿多没有兑现。今年6月份,嫌犯来到哥伦比亚,买了一栋别墅,请了翻译。据称,他还在哥伦比亚购买了两个金矿,聘请了职业经理。

当地时间9月19日晚上,行动组一行4人赶到哥伦比亚。第二天,嫌犯被当地移民局抓获,移交给行动组。林告诉记者,他们当时商定9月20日晚上返程,先飞巴西,再飞西班牙,然后回国。行动组订了当天晚上9点40分的航班。到了晚上9点钟,航空公司突然通知他们,航班超售不能登机。由于哥伦比亚出境航班很少,已经没有当天的机票,行动组在与航空公司交涉的同时,发现这家公司第二天还有5张机票,要求航空公司留票。奇怪的是,航空公司却声称没有票了。行动组只好让国内同事通过其他国家订票。

第二天,行动组已经办完了值机和托运手续,到了晚上9点,航空公司又声称押解犯人需要提前48小时申请,否则不能登机。但据行动组了解,该航空公司真正的规定是提前一小时即可。就在交涉的同时,飞机已经起飞了。行动组这才发现,他们的行李根本没有办理托运手续。

行动组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考虑其他方案。第三天,行动组再次购买了该航空公司的机票,同时还购买了其他航空公司8点40分的机票,先飞法兰克福,再飞中国,以掩人耳目、声东击西。这次,行动组几个人分散登机,才平安离开哥伦比亚。

在候机的几天里,由于嫌犯已经移交给中国警方,行动组只能借当地移民局设在机场的看守所暂时安置嫌犯。哥伦比亚地处高原,当地白天和晚上温差近20℃。看守所非常简陋,只有一些简单的人造革垫子。嫌犯在屋里还能铺一个盖一个,而在门口看守的行动组成员,只把坐在一个垫子上。

至于这次一波三折的押解行动,有一种传言是嫌犯在当地购买了金矿,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可能是有人想阻止押解。

行动组人员告诉记者,还有一次在押解过程中,嫌犯坐飞机,一般往往选择后面的座位,让嫌犯坐在中间,前后左右都有行动组人员。如果没有这样的座位,尽量让嫌犯靠窗坐,押解人坐在外面。

在上飞机前,行动组成员都会与嫌犯聊天,告诉他们回国后要积极配合调查,而案情谈得比较少,让嫌犯的心理舒缓下来,在飞机上不致出现过激行为,“尽量不刺激他们,让他们放下心理包袱”。

行动组会根据嫌犯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嫌犯很配合,就不会使用戒具。个别嫌犯的情绪很激动,就需要上戒具。

女警萧然(化名)说,有一次押解,女嫌犯在飞机上吃完饭后,偷偷地要把刀、叉藏起来。虽然刀叉是塑料的,但仍具有一定危险性,萧然立即索要下来。

防逃:还有那些难点和漏洞亟待解决?

尽管“猎狐2014”海外追逃行动已经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但仍然有一些追逃难点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设置的漏洞亟待突破。

首先在境外办案,难免受制于当地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工作程序乃至风土人情。大多数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境外生存的条件,出逃行为有预谋,出境后变换身份,出逃地点没有规律可循,这就给办案人员的抓捕工作带来很多未知困难。其次,境外缉捕不同于常规出国考察,缉捕人员需要在发现线索的第一时间开展追捕,因此建立一条缉捕人员出国出境工作的快速通道是非常必要的。

在制度设计上,现行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需要填补。按照规定,官员职位越高,出国审批手续越严格,很多地方官员因公、因私护照都要求上交。但在许多外逃案例中,“一人多证”的情况较多,主要就是躲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制度”。此外,“裸官”问题也曾经在我国较为突出,许多人一有风吹草动随时就可以外逃。中共中央不久前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治理“裸官”,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另外,还亟待建立更顺畅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业内专家表示,一些外逃人员得以长期躲藏在美国、加拿大等地逍遥法外,是因为中国和这些国家要么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要么就是这些国家对中国的司法存在偏见而难以落实,应该逐渐补齐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中的短板,借此理顺相关机制。

断其财路,绝其后路。“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开庭审理,体现了党和政府打击贪污腐败的决心。2014年以来,在中纪委的协调组织下,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将打击外逃贪官提上了新的高度,吹响了中国境外反腐追逃的冲锋号角。诚然,由于中国和部分国家尚未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加之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一些潜逃藏匿贪官难以追惩,少数国家成为他们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天堂”。然而,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犹如釜底抽薪,当贪腐的赃款被依法追回后,即使嫌疑人一时难以被引渡回国,其“天堂”里的“好日子”也将不再。

(源自《京华时报》、《人民日报海外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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