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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2014:追缉外逃贪官

2015-01-29席志刚

东西南北 2014年24期
关键词:中纪委贪官

席志刚

“腐败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这是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0月20日说的。2014年以来,打击外逃贪官工作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7月22日,公安部一场代号为“猎狐2014”旨在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这被视为中共密集反腐动作的最新举措,其用意十分明显:在痛打国内贪官的同时,开抓已经外逃海外的“脱网之狐”,从而进一步形成反腐合围之势。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135天以来,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过10年的32名。共有231人主动报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

中纪委牵头破局

事实上,中国的海外追逃很早就已经开始。自从有职务犯罪嫌疑人出现外逃,中国政府对他们的缉捕就没有停止过。

1998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成立,追逃一直是其任务之一。由于负责海外追逃的权力分散在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银行、海关等机构,受此多头权力架构掣肘,追逃总是各自为战,结果不甚理想。

此次海外追逃,中纪委处于核心位置并发挥主导作用。对于中纪委主管的案件,由中纪委负责牵头、外交部引渡、司法部负责提供司法协作、公安部负责人员押送,而在相应需要的环节,最高法和最高检也会介入。

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中纪委内部机构调整,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该局具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意味着中纪委明确了加强国际合作的对外反腐追逃思路,加强海外追逃追赃力量。

5月,中纪委专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央行等8个以上的相关部门参会,这是中央相关部门首次以座谈会形式,就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行协商和交流。

此次层级之高,规模之大,前所未有,打破了以往打击外逃贪官各自为战的局面。由于中纪委的强力协调与督办,在海外追逃的同时,从去年也加大了对官员出境的管控。北京市进出境管理处袁姓退休官员告诉记者,出入境管理部门掌握处级以上干部申领因私护照的数据和名单,凡办理过因私护照均有备案,加之数据系统联网,官员出境已非易事。

除此之外,针对“裸官”,中共中央也出台了明确的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此举被认为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之举。

反腐的跨境行动

北美历来被视为外逃天堂,贪官外逃目的地首选美国,海外追逃无法绕开美国。美国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头号目的地,有逾150名经济犯罪嫌疑人目前仍在逃美国,其中许多牵涉腐败犯罪。

10月29日,在满白日的猎户行动成果丰硕的同时,外交部王毅部长在蓝厅论坛上也提到了有关国际反腐合作的好消息。他表示,本次APEC会议预期取得的100多项成果中,其中一个就是关于反腐的宣言。他呼吁国际社会在追逃、追赃方面对中国给予支持。

曾经,中国贪官及不法商人外逃后经常让中国方面显得束手无策,这种情况甚至发生在国外警方已经将他们捉拿的情况下。双方没有引渡协议是一种理由,谈引渡协议时因为涉及到经济犯罪该不该适用死刑而引起争议又是一种理由。曾经的赖昌星就是一个例子。因为中加双方没有签引渡协议,加拿大只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这个程序过程极为漫长,赖昌星就在这个遣返程序中不断上诉,而得以滞留加拿大10年。但涉及到协商引渡协议时,对方又抛出如何保证嫌犯不判死刑的问题,于是就陷入了无解之地。

当然,从某些程度上来说,上述的内容都是“文字游戏”。在任何时候,国际反腐合作都只是单纯的“道义问题”,其深处还是藏着国家利益的博弈。就如同国际关系理论一样,现实主义永远是基础。

如此多的贪官与经济犯罪者逍遥海外,一方面是被外部反华势力作为棋子,与中国交换某些利益。而曾经中国也因为实力不足而在此问题上多受阻挠。当然,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国内的腐败势力并不希望他们回国,否则将“东窗事发”。

然而,随着中国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的话语权和国际规则的制定权也在上升,国际反腐合作的局面正逐渐乐观。今年6月间,中美两国就《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的实施达成一项初步协议。该协议的核心是两国互通公民海外个人账户信息。观察家们认为,此项协议对中国正在进行的反腐提供了数据支持。除了这次的APEC反腐宣言,我国已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平台开展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10月20日,澳大利亚报道说,澳警方同意协助中国引渡逃到澳大利亚的中国贪腐官员,并协助查封他们的资产。作为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最热衷的三大躲避制裁的目的地之一,澳大利亚恐怕不再会是他们“幸福且安全的港湾”了。

曾经,许多西方国家迟迟不肯与中国签署引渡协议,原因在于“他们不信任中国的法治状况”。随着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随着中国实力的上升,反腐将不单单在国内开得有声有色,更能让贪官在整个地球上都“插翅难逃”。

既要追逃更要追赃

几乎所有披露的外逃贪官,都把巨额资金转移到了海外。外逃官员往往身处金融、财税、交通、国土等部门的经济岗位,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外逃贪官究竟把多少钱转移出去了?论是具体数据是多少,都是个天文数字。

由此,公众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人可以抓回来,钱追得回吗?”

中国官方其实更关心赃款的处置。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黄树贤在2014年APEC会议第三次高官会议期间强调,要把追逃追赃作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点内容。“各经济体应尽快就案件信息交换、腐败资产返还等事宜展开对话与磋商,不断提升国际合作水平。”

不过,国际间的合作进展并不尽如人意。澳大利亚检察机关提供的数据表明,2002年以来,澳方向中国返还了大约750万美元的款项。而这只是外逃贪官转移出去的巨额资金的九牛一毛。

从最高检、公安部追逃追赃的进展来看,缉捕外逃贪官不易,追赃更难。

法律专家们认为,外逃贪官往往通过投资或某种交易将钱洗白,因此大多数转移出去的资金处于监管体系之外。此外,分散在不同国家的涉案资金,处在不同法律体系监管下,无论双边还是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机构,追赃将非常耗时。

尽管中国与瑞士、美国先后签署了相关协议,可以与其金融中心交换信息,但证明某笔资金是腐败所得并将赃款追回,极为艰辛复杂,成本很高,过程漫长。

8月30日,中国海外追赃第一案落槌,追缴外逃新加坡的贪官李华波3000万元。参与案件审理的一名司法人员说,这起“海外追赃第一案”耗时近1年半。尽管新加坡警方查封和扣押了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共计价值545万余新元(约2680万元)的财产,但这笔钱何时回来尚不得而知。

此案积极的一面是,中国依法没收潜逃官员违法所得迈出了实质步伐,即便暂时涉案资金尚未归来,但切断贪官海外资金链,他的日子就不会好过。(源自《中国新闻周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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