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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背景下民参军的本质研究

2015-01-29

中国军转民 2015年1期
关键词:参军企事业强军

■ 徐 辉 许 嵩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背景下民参军的本质研究

■ 徐 辉 许 嵩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新时期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建设的必由之路,民参军是其中应有之义,是传统军工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是适应世界新军事革命深刻变化的客观需要。广大民口企事业单位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军工,不只限于准入政策的宽严,更多的在于自身优势和能力。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军民融合式发展作为国家战略以来,全国上下、军地各部门就军民融合发展问题展开了广泛而又深入的研讨,气氛甚是热烈。其中,最为引人注意和思考的是民企参军议题。

自军工科研生产执行准入制度以来,许多民口企事业单位获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作者注:民营企业进入军工体系需要取得“四证”,国防科工局的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总装备部的合格装备单位资格证、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保密局的保密体系认证;截止2013年底,全国有2000余家民口单位获得了四证,占全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单位总数的2/3以上)民口企事业单位已成为我国军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伴随军民深度融合的客观要求,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融合的呼声越来越高。军工体系开放程度不够,民口企事业单位参军(民参军)准入程序复杂、门槛高、周期长等问题颇受诟病。不可否认,这些问题是当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一个障碍,在制度设计上造成了民口企事业单位参军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待遇。但据此将其作为当前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核心问题,予以扩大化、妖魔化,有失偏颇,是根本上的路线错误。尽管国防科技工业的军民融合过程民参军非常重要,但不能据此认为核心是民参军,其正确方向应是精干军工主体,在国家大工业体系内实行大协作配套。

一、军民融合的本质在于强军

有关军民融合的本质,在习近平同志多个重要场合的讲话中可以窥见。“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努力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需求牵引、国家主导,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要拓展军民融合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推进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部队人才和地方人才兼容发展”,“实现强军目标,必须同心协力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既要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深入研究这些表述,总结规律,不难看出,军民融合的目标就是要努力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根本在于强军。

二、富国与强军相统一是军民融合发展之要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逐步建立起了自己完整独立的工业体系。但也要看到,国富兵不强,国防与军队建设水平与我国大国地位还不相称。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周边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海洋和岛屿争端愈演愈烈,海外利益威胁和挑战越发增多,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并存。这种形势下,没有强大的国防实力作为后盾,经济安全和国家战略安全将无从谈起,可持续安全发展环境也难以维持。邓小平同志曾评价说“如果六十年代以来中国没有原子弹、氢弹,没有发射卫星,中国就不能叫有影响力的大国,就没有现在这样的国际地位。这些东西反应了一个民族的能力,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因此,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走军民融合发展之路,把富国与强军统一起来,而且首要任务是要强军,把国防与军队改革的目标锁定在能打仗、打胜仗的根本要求上。这是基于当前国际国内局势而做出的重要战略判断。

三、民参军设置必要的门槛不可或缺,但程序应简化

民参军是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具体举措之一,在促进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作用重大。民参军核心在于吸收利用民用技术中先进优势成分,而不是要完全放开军工市场,把所有民口企事业单位都纳入进来。纵观世界主要军事强国的国防工业,设计合理必要的门槛是普遍做法。因为,国防工业是一个具有特殊属性的行业,这个行业关乎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其行业产品的主要需求方和购买方都是政府,也不能完全按市场竞争性产品那样进行定价,在不能立刻产生市场收益的前瞻性、战略性武器研制上也必须由政府投资来完成,这个行业发展完善也必须依赖于政府。因此,我国对民企参军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并实行认证制度,总体上是必要的,也并无问题,也是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由此造成的军工“封闭”,是一种国际现象;解决所带来国防市场壁垒效应,是国际上迄今难以系统破解的问题。设置准入门槛根本意图在于吸收优势民企进入国防,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但当前准入程序复杂,让民口企业无所适从的局面确实应予以改善。

四、民参军根本在于精干主体、扩大外围

当前关于民参军的认识有两个明显误区,一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障碍在于民参军“玻璃门”“弹簧门”的广泛存在;二是过度重视外围建设,而对军工主体核心的建设和强化重视不够。这两个方面的误区与习近平同志提出的走军民融合发展之路的核心要义是不相符的。首先,民参军障碍确实存在。这种障碍集中体现为程序复杂、准入门槛高、申请周期长、维护费用高等,在准入和监管制度设计上确实存在设计不合理之处,这是可以通过统筹相关管理部门改革予以解决的。但是不是降低门槛了,程序简化了,周期短了之后,我们的国防科技工业实力就会因此而增强?显然谁也无法做出肯定的回答。其次,民参军很重要,但只是国家军民融合大战略的一部分,不是全部。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民参军仅限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民参军遇到的困难真正反映的是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的障碍,是统筹军地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个体系的困难,是突破各个部门利益藩篱障碍的缩影。另外,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军民融合核心在于精干军工主体,实行大工业体系配套协作。我们的军工主体可以通过核心能力来区分,主要指具有武器装备总体设计、试验测试、总装集成能力,以及关键分系统和特种专用配套能力的军工单位。我们的军工主体,长期依靠国家拨款运行,主要承担长期的、前瞻性的以及多学科综合国防研究工作,承揽的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一般民口企业无力或不愿承担的特征。这部分重点不是开放,而是强化其能力建设。从国外军事强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军工核心技术均在国家主导之下完成,美国的军工科研院所全部为政府所有,专注于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攻关。对于非军工主体,没有必要单独再搞一套,重复投资,则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大工业门类齐全、体系完整、市场竞争等优势,为军工核心提供强有力的配套支撑。同时,军工高新技术在与国家大工业融合过程中,先进军用技术转民可以促进民用工业的发展。从而可以充分发挥军工和民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为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和动力。

五、畅通民参军道路的建议

当前,民参军的诸多问题可归结为渠道不畅。一直以来,国防与军队建设的装备采购渠道对传统军工体系而言是畅通的,但对民口企事业单位却一直没有建立正式渠道,使得民企参军路漫长,被有些专家学者形象地比喻为官路不通,只能依赖于歪门邪道。在国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大战略背景下,解决民参军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参军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核心在于精干军工主体,扩大外围协作范围,将国防科技工业深深根植于国家大工业体系之中,民口企事业单位是国家大工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建立军事需求信息分类、分级发布机制,搭建竞争性采购平台,推动非核心军工产品货架式采购,使得民口企事业单位能够通过正式渠道获得军队与国防建设相关的需求信息,进而结合自身的优势参与到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中来,打破过去军民信息不对等状况。

第三,着重推动军工集团精干军工核心业务,将前瞻性、战略性科研与总体集成任务纳入国家统筹管理;推动军工集团核心军工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改革调整对军工核心业务考核的经济价值取向;推动军工集团非军工核心业务充分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推动建立非核心军工业务领域公平税制,建立军工集团所属企业与一般民口企事业单位参军的公平竞争环境;完善现有民企参军政策法规中不合时宜的条款,与时俱进,制定与改革相适应的新政;简化民参军准入程序,在非核心军工领域实现军民同台竞争,同等待遇。

主要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池建文.军工开放需要解决的三个核心问题.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融合论坛中的主题报告

(作者单位:中船重工军民融合与国防动员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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