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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不适宜”刚性处置办法奉化以“下”的压力撬动“干”的活力

2015-01-29周斌凌青

浙江共产党员 2015年10期

◎周斌 凌青

严格“不适宜”刚性处置办法奉化以“下”的压力撬动“干”的活力

◎周斌 凌青

在突发事件事件处理中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领导干部要“下”;组织法纪观念淡薄,违反八项规定造成严重影响,领导干部要“下”……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奉化市开始先行先试,2012年制定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先后对18名干部作出了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其中降职2人,免职并调离原岗位4人,免去现职保留相应待遇12人。例如,某局副局长毛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期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明知公款吃喝、公务接待饮酒严重违反规定,仍组织下属在“小食堂”公款吃喝。接到群众举报经查属实后,市委组织部同步启动不适宜担任现职工作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

“汽车不合格,厂家要召回。干部不在状态,也应由组织‘召回’。让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不单是为了处理干部,根本目的还是希望以下的压力,撬动干的活力。”奉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魏建根说。

如何将“不力、不严、不作为、不担当”等定性的描述转化为量化标准呢?奉化市设置“一表(领导干部扣分建议表)、一库(干部德行档案库)、一处理(2年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随时启动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处理)”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不适宜”的量化扣分体系和刚性执行制度。

在奉化市《领导干部扣分建议表》档案资料中,笔者看到有的因“政治理论学习考核不合格”被扣2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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