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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与对策研究

2015-01-27樊勇吉唐昭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年8期
关键词:标车保有量尾气

樊勇吉 唐昭

(1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西南宁 530022 2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检验系 广西南宁 530021)

汽车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科技成果之一,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逐步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机动车数量日益激增,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和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

1 广西概况

“十一五”期间,广西开工和续建高速公路39条共约3400 km。全区新增公路3.95×104km,总里程达到10.3×104km,基本实现地级市通高速公路、县县通二级以上公路、乡乡通柏油路。“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力实施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3年底,我区已建成高速公路里程达到3305 km,在全国排名第18位,西部地区排名第4位,已实现所有设区市和76个县(市、区)通高速公路,县(市、区)通高速率约70%,形成10条出省出边高速公路大通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做出了重大贡献。

2 空气质量严峻形势

2.1 当前空气质量严峻形势

2.1.1 国家空气质量考核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环境保护部等6部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须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大项分别考核评分。环境保护部与广西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是:到2017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2.2 机动车对空气污染成因分析

2.2.1 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CO、HC、NOx、微粒物(PM,又称炭烟)、硫氧化物等。其中HC是指发动机废气中的未燃部分,还包括供油系统中燃料的蒸发和滴漏,单独的HC只有在含量相当高的情况下才对人体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作用不大,但它却是产生光化学烟雾的重要成分。

2.2.2 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广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严重影响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对城市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日益凸显。广西主要城市大气污染已由煤烟型污染转向煤烟和机动车尾气排放复合型污染,传统的二氧化硫污染也逐渐转变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细颗粒物等多污染物综合污染。由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解决复杂城市空气污染问题的关键技术缺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不断加大,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之一。

3 在用机动车污染现状

3.2 广西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现状及趋势分析

3.2.1 在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

自2000年以来,全区各市机动车保有量以较快的速度增加,民用汽车每5年翻一番多,2000年为29万辆,2005年64万辆,至2010年已达155万辆(其中“黄标车”所占比例约为15%),比2000年增加了434%,比2005年增加了142%,“十一五”期间,平均年增加28%。各地市中,南宁市机动车增长速度较快,“十一五”期间,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为23%,2010年民用车保有量占全区的28%,预计今后每年还将以较高的速度增长。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给城市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

3.2.2 “黄标车”所占比例较高,氮氧化物排放比重大

2010~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黄标车”保有量由31.8万辆降至30.8万辆,两年累计淘汰1万辆,约淘汰3%。按照全国减排测算,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约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80%,是主要流动污染源。随着广西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已经成为城市和区域环境的主要污染源。

3.3 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趋势分析

3.3.1 机动车保有量预测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广西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800万辆(含摩托车),其中汽车148万辆。自2005年以来,全区各市机动车保有量以较快的速度增加。根据广西2009年统计年鉴资料,民用汽车拥有量2005年比2000年增加118%,平均年增加23.6%;据调查,民用汽车拥有量2010年比2005年增加143%,平均年增加28.6%。综合各种因素分析,“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按30%测算,到2015年,汽车保有量将会达到375万辆。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居全区前列。这表明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是我区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点。百色、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也将随着资源开发、北部湾开发力度加大、物流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也会快速增加,实际增长量将可能大于预测值。

4 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现状

4.1 广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1.1 机动车环保检验现状

广西机动车排气检验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这项检验工作由安检机构或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方法大体上是按照汽油车和柴油车两大类型确定。汽油车检验方法为双怠速法,检测项目有一氧化碳和碳氢化物;柴油车采用自由加速试验法,检测项目为排气烟度的光吸收系数值。

机动车污染防治是“十二五”污染减排的一项工作任务,是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广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为落实该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广西环保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5 广西当前机动车污染防治主要问题

5.1 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家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其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关于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标准很少很旧,虽然规定了对于尾气超标的汽车应该给予处罚,但如何处罚,罚多少,均没有具体的规定。虽然我国颁布了很多控制机动车污染物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1月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也提出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要求,但机动车污染防治问题依然不容乐观。

5.2 管理体制不顺畅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机动车污染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形成联动机制。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部门负责尾气检测,交通部门监管汽车修理。环保部门有检测权,无拦车和处罚权;交警部门有拦车和处罚权,无检测权;交通部门发现问题车辆,但不能检测,也不能阻止问题车辆上路行驶。大量超龄、失修、重污染车辆在城市道路畅行无阻,污染严重。由于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起步较晚,目前全区执行情况不好,贴标志与不贴标志基本没有区别,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形同虚设。

5.3 检测体系不完备

一是检测标准不完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是目前我区没有出台简易工况法地方标准,还在沿用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全都为零,且没有单独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在用车发标依据不足。

5.4 考核评估体系未建立

开展区域机动车污染评估,是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出台机动车管理政策、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但根据调查,目前全国开展机动车污染评估考核工作的城市很少。

5.5 执法监管不到位

目前汽车尾气检测以年检为主,执法部门很少对机动车尾气开展路检,未实施动态管理,对机动车污染打击力度不够。

6 广西机动车污染防治对策

6.1 建立联合监管体制,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控

商务部门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维修体系,规范机动车维修,加大处罚力度,控制机动车超标排污。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制度,对不达标的在用车必须严格执行淘汰制,加快车辆更新。逐步建立机动车污染检测体系,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设,坚持静态与动态结合,实行年检与路检并重。建立机动车污染统计考核体系,开展区域机动车污染评估,推行机动车污染减排,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实行城市创模一票否决。

6.2 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核发工作

统一部署,强化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在全区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机动车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发放率,确保全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90%[6];各市环保部门应协调质监部门在安检机构设置环保业务专用窗口,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管,切实开展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工作。公安部门应将环保检验与安检同步,保证环保检验率。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

6.3 加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力度

全区要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严格机动车注册、年检管理,形成有效的治理、淘汰管控机制。严格执法监管,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以经济补偿方式,鼓励淘汰黄标车,严控外地黄标车的转入。以机动车报废拆解体系为支撑,化解老旧车、黄标车存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广西2014年度淘汰10万辆“黄标车”的目标任务。

6.4 逐步推行简易工况法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规定了机动车排气检测的两种方法。目前广西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大多以双怠速法为主,该法虽然准确度高,但检测数据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排污状况。简易工况法是对车辆排放进行检测的一种比较简单且成本低的方法,该法能够比较真实地检测车辆的排放状况,检测结果比较稳定,准确度较高。因此,我区应组织全区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采用机动车安检、环检合一的方式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线(而非检测站)建设,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四个重点城市组织开展简易工况法检测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对拟申请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评审,分期分批公布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名单。

[1]王春艳,李悦,孔范龙,郗敏,陈少君,李扬.青岛市机动车尾气排放预测及其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S2):437-439.

[2]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中国环境保护部.2013:31.

[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2011-2015).广西环境保护厅.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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