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实验教学安全的方案初探
2015-01-27卿智全
中国卫生产业 2015年15期
卿智全
喀什卫生学校,新疆喀什 844000
实验教学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教学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保证实验安全。
1 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须按规定建设,要有充足的操作空间,采光、通风、除尘、调温、调湿设施应达到操作要求和安全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实验室须安装通风设施和废气吸收系统;微生物教学应在相应级别的实验室进行;应配备足够功率的电源,使用空气开关,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按规定装设,接地良好。
专用实验室应有实验安全标志,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有感应的流水装置,足够的一次性手套、口罩;配备消防、冲淋、消毒、洗眼、报警和逃生设施,置于易取之处,并有明显标志[1]。
2 教学仪器管理
仪器室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压、防磁、避光、防中毒、防静电措施,布局合理,分类分科存放,定橱定位,做到取用方便,用后复原。未经同意,不准擅自移动、调换、携出或出借仪器。仪器的调拨、报损、报失、报废、改造、出售和变价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学校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对外协作,开展社会服务,提高仪器使用效益。
实验室要制定仪器操作规程和使用、维修、保养制度,操作人员须了解仪器的性能、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保持良好状态。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要落实劳动保护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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