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治,要实现法治常态化
2015-01-27《中华环境》编辑部
中华环境 2015年6期
关键词:污染
实现法治,要实现法治常态化
不要以为这是个伪命题。
首先我国不缺法制,要问我国现行有多少部法律,恐怕就是专业人士也鲜有人能说完整,宪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环保法等等,按类别划分,仅环保法类就有90多部,辅带120多个法规,法制建设之快是发达国家不可想象。但法制建设并没有挡住污染扩大的速度,说明法制不等同于法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不去执行,就是没有完全发育、长出牙齿的法律。
说到实践,多年来,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碧水蓝天工程、创建模范、示范区域等等活动在全国各地此起彼伏,尤其是环保执法检查,大大小小,从上至下不间断地开展,查出了许多严重的污染问题和污染隐患,很多政策的制定也都依赖于执法检查的结果。但是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以水污染为例,从经济快速发展的2000年开始就没间断过,影响较大的有:2005年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车间爆炸导致松花江严重污染,此后一个月发生广东北江镉污染;2006年白洋淀死鱼事件和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2007年太湖蓝藻提前爆发和湘粤边界跨省镉、砷污染事故;2008年、2009年……几乎每年全国范围内都有重大的水污染事故发生,2012年的最后一天,山西长治潞安天脊煤化工厂苯胺泄漏,闯过山西投资8个多亿构筑的监测网络,污染了下游河南、河北。2014年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中苯含量严重超标,引发兰州市民争相抢购矿泉水。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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