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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征地移民实施的问题与对策

2015-01-26段丽知王丽君

治淮 2015年7期
关键词:采砂徐州市水源地

陈 艳 杜 蓓 段丽知 王丽君

探索与交流

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征地移民实施的问题与对策

陈 艳 杜 蓓 段丽知 王丽君

一、概述

江苏省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是保障百姓基本需求的重大民生工程,工程建设对完善徐州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安全稳定的饮用水水源格局、推进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战略发展意义重大。

该工程以骆马湖为水源地,从骆马湖深水区取水,湖区内取水工程结合远期规划建设,规模为140万m3/d。输水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输送能力为80 万m3/d,其中供第二水厂40万m3/d,供刘湾水厂20万m3/d,供邳州市及睢宁县各10万m3/d。第二水厂工程一期建设规模为40万m3/d。

工程涉及新沂市、邳州市、铜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县(市)区,全长80km,工程永久征地213.14亩,临时占地7336.93亩,流转土地65.42亩,拆迁房屋16010.19m2,影响其他附着物包括树木、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等。

二、征地移民实施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是徐州市2014年九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之一,征地面积相对较小,搬迁人口相对较少,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骆马湖水源地保护工程

(1)存在问题

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骆马湖水源地保护工程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征迁工作。

以地面水厂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m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2000m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m范围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禁止设置鱼罾、鱼簖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渔业捕捞,禁止停靠船舶、排筏,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骆马湖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如下问题:①非法采砂问题,受利益驱使,一部分采砂业主无证非法开采,从中获取暴利。②由于工程施工时需要清除施工范围内围网,施工产生浑水影响导致不能养殖。取水口保护工程范围内渔网多,且由窑湾镇人民政府、新沂市水警大队、新沂市河道局多头管理,并跨新沂市、邳州市管理,所以清理难度大。

(2)安置措施

目前除大江大河采砂管理外,对一般违反河道采砂管理法规的处罚,只能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3种行政处罚,明显缺乏打击力度。相关部分应该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细化,对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政府行使行政手段出台专门性文件,组建专门处理非法采砂的执法队伍,对非法采砂进行全面的集中整治。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抽调精干人员,配备专门的河道采砂管理员,添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对于非法采砂一定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由于工程占用和影响了渔业养殖水面,须对渔民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安置。建议政府尽快出台骆马湖湿地保护规划,明确、细化骆马湖湖区补偿标准。造成渔民养殖水域附属设施损失的,按照重置价予以补偿,拆除围网养殖根据其组成需要赔偿防逃网、投饵机械、增氧机械等设施设备费用;施工期间占用养殖水域导致不能养殖的,按照占用期间长短给予补偿;对工程实施时产生浑水扩散影响渔业生产的,按照损失补偿原则给予补偿,施工期间持续产生浑水导致施工范围以外一定区域不能养殖的,给予该区域内施工期间损失补偿费用。

2.工程征地移民安置

(1)存在问题

工程内容包括原水管线工程、新沂市取水泵站工程、邳州市加压泵站工程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地面水厂工程等,需永久征地共计213.14亩,工程移民生产安置主要采取调整土地的方式进行安置。调整土地安置方式对于土地资源宽裕(一般人均耕地1亩以上)、以农业为主要收入且影响较小的地区理论上是比较可行的方案,但由于存在土地承包年限、地块好差、生产方便、管理等诸多因素,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对于一般人均耕地较少,且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小,采用调整土地方式进行生产安置已基本不可行,必须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安置。

(2)安置方式

江苏省政府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该办法对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明确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市、县(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因此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方式是比较可行的方案。

3.房屋补偿

(1)房屋补偿标准低

该工程涉及新沂市、邳州市、铜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县(市)区,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目前,该工程征迁补偿严格按照徐州市《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11〕60号)要求执行。根据补偿标准的规定,砖混附房500元/m2,简易房300元/m2。居民住宅主房框架、砖混、砖木、土木房屋的补偿单价及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补偿标准都未做明确规定。

(2)建议及措施

随着各种建筑材料的逐步上涨,现有的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地方的经济发展,与房屋的重置价相差较大,建议按重置价补偿原则,以近期材料的现行市场价格,针对移民拆迁中主要影响的几种结构类型房屋成本进行统一测算。同时收集工程影响的县、市(区)对房屋重置价的补偿规定,与测算的重置价进行对比分析,重新确定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4.包干任务书在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

(1)问题说明

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由徐州市人民政府与工程涉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移民投资包干任务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又与下级主管部门签订包干任务书,这种包干形式是下级主管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属于层层行政授权式。

目前实行征地拆迁移民投资包干偏重于任务下达,包干任务书在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一是如何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调动其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征地移民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性因素很多,而征地拆迁移民投资包干任务书中对于包干缺口资金筹措和节余资金使用尚没有明确规定。

(2)建议及意见

征地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县、市(区)、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逐级予以落实,需要开展大量协调工作才能顺利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在之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时又可能遇到各种民扰和扰民问题,需要各级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大力协调,才能维护正常的施工环境。所以考虑适当增加征地移民实施管理费的计费比例,另外将施工技术要求不高的土石方工程,一并纳入包干范围,实行部分工程建设与征地移民任务捆绑式包干,以调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性和积极性。

包干指标一经确定,除非因国家政策调整、设计重大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允许突破国家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若包干出现缺口,先从征地移民预备费中解决;仍不足的,鉴于征地移民是工程建设的前提条件,可考虑从工程招标节余等渠道解决;若包干资金有节余,由于征地移民资金需专款专用,必须用于被征地群众,所以可将节余资金用于被征地区公益项目建设或发展当地经济,以提高被征地区域群众生活水平或增加当地社会福利。

三、结语

本文对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以期征地拆迁政策更加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征地移民工作质量和效果,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进一步减少因工程拆迁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也为今后的移民工作中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作者单位: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 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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