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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管对策

2015-01-25田菊梅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5年7期
关键词:养殖场规模卫生

田菊梅

(邯郸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邯郸 056001)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管对策

田菊梅

(邯郸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邯郸 056001)

随着养殖模式的转变,规模养殖已成为畜牧业发展的主流。而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管也已成为动物卫生监督的重点。本文从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入手,从养殖场布局、动物防疫要求、养殖档案记录几方面详细阐述。介绍了规模养殖场存在的问题,例如,生产管理不规范、防疫体系不健全、基层人员服务滞后、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等,提出了一些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对策,即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等措施。

规模养殖场 动物卫生 监管

伴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畜牧业,农民与畜牧业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迅速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也快速发展起来。最初的家庭式养殖模式逐渐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靠拢。但与此同时,动物疫病的防控形势也变得日益严重,防控的难度也在增大,致使规模化养殖的风险增加了很多。如果有疫情发生,那么,养殖场和当地养殖业的经济损失是无法衡量的。因此,依法进行动物疫情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规模化养殖场实施监督管理,是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1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1.1 养殖场布局

养殖场内的格局分布应该符合动物饲养场卫生审核条件。生活区、办公区和生产区应当分开,并且在之间设立隔离设施;生产区的入口需要设置淋浴室或者是更衣消毒室,外加一个消毒池;生产区内部通道与污物运输处理通道应当相互分离。在养殖场内,配备疫苗冷藏设施、消毒和诊疗等设备的医疗室,同时,要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配备相应的设施。

1.2 动物防疫要求

养殖场内应建立各种免疫、用药、消毒制度,并制定免疫程序,培训每一位工作人员。其次,养殖场还应该根据当地疫病的流行情况,和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实施免疫,加施注意标识。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消毒制度,选择高校、低毒的消毒药对畜牧进行消毒。

1.3 养殖档案记录

建立健全养殖场内的畜牧档案,对每一项工作做好记录工作,对畜禽标识、免疫、投入品使用情况等实施专人负责,包括一些生产销售记录、疾病诊疗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疫病监测记录等。

2 存在的问题

2.1 生产管理不规范

因为目前的生产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业主无法执行规范的步骤,很多人仅仅凭借自己的经验进行养殖场的生产管理。简要分析常见的问题:工作人员的来往无消毒过程;不能做到同期饲养和全进全出;引入畜禽后不设置隔离观察期;养殖场内环境卫生条件差;病死畜禽和污水的排放不按规定操作。

2.2 防疫体系不健全

规模养殖场业主并不完全懂得动物防疫法规,对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也不了解。致使养殖场内缺乏兽医防疫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在执行检疫、消毒时也并不规范。防疫体系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场内的强制免疫、消毒、疫情监测等制度不完善,养殖的档案也不规范、不完整,引入种苗、饲料、疫苗的接种也缺乏详细记录等方面。

2.3 基层人员服务滞后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力量相对薄弱,再加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不太到位,导致了对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知道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性低下。甚至有个别的事件出现,比如说有些业主宁可自己掏钱购买疫苗进行防疫工作,也不愿意领取政府免费发放的疫苗或者是直接拒绝防疫人员的指导等现象。2.4 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

由于监管相对人长期以来面对的落后经济条件,养殖的观念和知法守法的意识也相对薄弱。规模养殖场中,只有不到10%的养殖场配备了沼气群等无公害处理设施,致使随意排放粪便等废弃现象随处可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对于病死动物的无公害处理,因养殖场缺乏安全处理的场所和设施,以及有关单位的监管不到位,致使抛弃、销售病死动物的现象时常出现,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也对疫情的防护造成了困扰。

3 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对策

3.1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人的工作记录制度、规模养殖场监管责任人的制度以及相应的职责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得形成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监管工作模式。对于每一个养殖场的监管责任人、内检人员、行政责任人的工作,都应该做好完整的工作记录,并接受社会、人们的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2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监督所来开展,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等方面详细记录并排查可疑因素。通过一些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再结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和监管,能够促进规模养殖场合理、科学的布局,使得每个功能区都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还能够促进用药、检疫报告、消毒、无公害处理等制度的完善,健全养殖档案、免疫记录、治疗记录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对于规模养殖场的生产管理、防疫工作也能够进行相应的督促和指导,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养殖场的管理水平。

3.3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动物防疫条件、检疫申报、养殖档案等方面的监督,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执法和依法查处力度。对于不符合防疫条件的养殖场,依法责令整改;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隔离观察的、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病死动物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无公害处理的,都应当依法立案查处。与此同时,对于不履行职责,引发重大疫病或畜产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申报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3.4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责任意识

定期对规模养殖场、动物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宣传规模养殖场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禁止性规定,宣传国家对养殖场的优惠政策,以此来提高管理责任人对于依法养殖、科学管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监督人员的工作责任感,确保发挥对动物疫情控制和畜产品安全保障作用。

[1] 韩文祥.规模场动物防疫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畜禽种业,2013,9(2):11-12.

[2] 杨更善.规模养殖场在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养殖技术顾问,2014,(4):272.

[3] 赵厚刚,唐书辉.浅析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措施[J].中国畜禽种业,2014,10(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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