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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园地

2015-01-24

中国动物检疫 2015年4期
关键词:陈述行政处罚学时

培训园地

习题与答案

编者按 :为提高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动物卫生法学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遵照《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提出的“创新方法,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则,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习题与答案”,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及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编写成习题,并以当期问题下期刊出答案的形式,供执法人员自学。执法人员可以自选习题进行作答,凡将答案反馈的,《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和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共同出具学时证明(请将答案邮寄至《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

【第三期习题与答案】

1.简述《陈述申辩笔录》首部和正文的内容。(本习题0.5学时)

答:《陈述申辩笔录》首部由文书标题、陈述申辩的起止时间、陈述申辩地点、陈述申辩人、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和记录人等基本信息组成。陈述申辩人应当填写本案的当事人,当事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当事人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等信息;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提供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并在陈述申辩人下行增加“委托代理人”一栏,填写受委托人姓名、性别等身份和联系信息。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是单位的,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陈述申辩外,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单位进行陈述申辩的,需要提供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陈述申辩笔录》正文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主要围绕案件事实、理由和依据。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包括其没有违法的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也包括其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应受到较轻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2.结合本案《送达回证》简述本案中《陈述申辩笔录》存在的问题。(本习题0.5学时)

答:本案《陈述申辩笔录》中当事人陈述申辩起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2日4时2分至4时10分”,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在夜间“4时左右”听取并记录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显然不符合常理。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从本案《送达回证》所送达文书的时间可以看出,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时间为“2009年10月22日”,先于签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时间“2009年10月26日”。因而,本案中陈述申辩笔录的时间,反映出本案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本期习题】

(习题的参考材料见本期“培训园地”文章)

1.简述注销、撤销、撤回和吊销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区别。(本习题0.6学时)

2.简述撤销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事由。(本习题0.4学时)

答疑解惑

编者按:为提高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动物卫生法学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 了“答疑解惑”板块,选取了一些读者来信中提出的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具有指导意义的问题,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解答。每期刊登6个问题,当期解答3个,其余的下期解答。读者咨询问题或投稿解答的答案正确的,每个问题计0.1培训学时(须于次月底前投稿,如第7期杂志刊登的问题,8月30日前投稿解答)。读者咨询问题或者投稿解答问题的,请将所咨询的问题或问题答案邮寄至《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

【问与答】12015年第3期解答的问题:1.生猪的甲状腺、肾上腺及病变淋巴结是否可以食用?2.近期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免征小微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的通知,请问如何划分小微企业?3.《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内容见《中国动物检疫》2015年第3期第94页。

1. 水生动物都需要实施产地检疫吗?

答: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章及第十章第五十二条规定,目前只对水产苗种实施产地检疫,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对此,农业部在答复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时,以《农业部关于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委托有关事宜答复意见的函》(农办医函〔2011〕21号)予以明确。

2. 合法进入我国境内的动物产品分销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给换证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的规定不适用于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进入我国境内的动物、动物产品不享有管辖权,不能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进境的动物产品实施分销换证。

3.我县某村民兴办饲养场,除饲养场选址距离村民居民区不足500米外,其他都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能否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答:可以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动物饲养场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500米以上。《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98)将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将城市(城镇)定义为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因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城镇居民区”是指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居民区,不包括乡村居民区。

【请解答】

1. 在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对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是以其登记的字号还是以经营者为当事人?

2.我公司拟从事兽药生产,需要向哪个机关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

3.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效前兴建的饲养场,其选址不符合现行规定的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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