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讲义(七)
2015-01-24陈向武
中国动物检疫 2015年8期
关键词:主体
陈向武
(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讲义(七)
陈向武
(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教材讲义连载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兽医部门历来重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执法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动物卫生执法工作起步较晚,加之大多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欠缺,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为此,本刊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编写了《动物卫生行政法学讲义》,供执法人员学习。
(续前)
动物卫生行政是我国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以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行使动物卫生行政权力必须遵循的程序法、以及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内容为研究对象,是指导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理论依据。本文就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管辖等内容与大家共同学习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知识。
9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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