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加力
2015-01-2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农村科技 2015年5期
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加力
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多年来,浙江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知识、尊重创新,不断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藩篱,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有效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
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浙江不断强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设,鼓励科技人员主动服务、转化成果。一是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早在1999年就在全国率先颁布《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允许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办企业,转化职务成果,积极推行技术入股。2000年,时任浙江医科院院长的毛江森院士以自己发明的甲肝疫苗研究成果作为技术入股,获得普康公司2033万元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9.05%,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二是明确转化收益分配比例。2012年,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创新成果,在符合相关约定前提下,创新成果完成人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或者经本单位同意,进行创新成果转化,依法或者依协议享受权益。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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