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和宪法的产生源于群众路线的实践
2015-01-21陈舜瑶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4年12期
陈舜瑶
我今年已经97岁了,过去很多事情慢慢淡忘了,但有两件历史性事件却是终生难忘。一件事是1949年10月1日,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当时我在东北,却仿佛自己也挤在天安门人群中欢呼雀跃。只有亲历被帝国主义奴役的痛苦、屈辱,才最深切体会到“站起来”的幸福。另一件事是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制定了国家根本法,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1954年宪法。这两件事,在共和国的历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作为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我有幸参加了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当时参加会议的代表中有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建党、民主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的领导干部、中层骨干和工农兵劳动模范。其中有我在延安学习时的老师、有我工作时的领导,还有我的战友。我深感党对青年的关怀培养,如人大代表中就有东北青委韩天石、章泽、杨海波和我。
我当时是作为辽宁省的代表,因为新中国刚刚建立时,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工业,尤其是重工业,钢铁、机械、煤炭和造船行业主要都在东北。所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时候,东北的代表最多。像开展“新纪录运动”的赵国有,半年创造两万多个新纪录,带动东北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32%;被称为“老英雄”的孟泰,他带领广大工人把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几个废铁堆翻了个遍,建成了当时著名的“孟泰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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