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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4〕93号

2015-01-21

人事天地 2015年1期
关键词: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卫生计生委:

2009年《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大多数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开展了直接结算,一些地区还进行了“点对点”跨省结算的尝试。但此项工作与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异地就医结算手续依然比较复杂,异地医疗服务监管尚不到位。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完善市(地)级(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着眼城乡统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做好异地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近期目标

2014年,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善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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