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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之理与办事之戒

2015-01-21李光炎

人事天地 2015年1期

李光炎

所谓“办事”,就是办理有关事务,或者说,是为了个人或社会团体乃至一个政党、国家取得某项结果而进行的活动。事,有种种。办事,也有种种。好办的、难办的,个人办的、群体办的,明着办的、暗着办的,自己办的、托人办的,顺利办的、求人办的,领导支持去办的、领导默许去办的,真抓实干去办的,作秀虚假地办的,等等。办事之成功与否其重大意义,于公于私,于单位工作,于家庭幸福,于个人进步,都是不言而喻的。

第一“理”:成功地办事须把握好原则

求实原则。求实,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与客观相一致;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是“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脱离实际去办事,遇上失败、倒霉在所难免。当然,即使从客观实际出发去办事,也仅仅是为成功地办事提供了一种可能。办事之成功还有许多因素,所以办任何事情必须以务实、求实作为出发点,力戒唯心主义。

依法原则。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领导者要深刻地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办任何事情都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诚信原则。诚信为本,这是做人之常理。办事也务必讲诚信、讲守时、讲践约。言而无信,不知其可,还能办好、办成什么事呢?除了“兵道诡诈”之外,除了对敌用谋用计之外,凡事凡人都应当以诚待人,以信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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