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法经济学理论前沿分析及其现实意义
2015-01-21汤吉军
学习与探索 2015年12期
汤吉军
(吉林大学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长春 130012)
·经济学理论与思潮新探索·
行为法经济学理论前沿分析及其现实意义
汤吉军
(吉林大学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长春 130012)
传统法经济学是以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理性这一严格而标准的假设为前提的,不存在根本不确定性,至多存在概率式风险,这严重脱离了经济现实,对法律的解释与预测能力也十分有限。鉴于此,行为法经济学以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为前提,利用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来研究法律相关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深化了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的多层次性,而不是简单的新古典或新制度经济学与法学的结合。未来,行为法经济学的发展要有效吸取传统经济学的有益思想与方法,扩展实验研究的范围,探索有效的解决行为法经济学异常行为的对策,以期更好地贴近真实经济现实,提高认知能力和决策水平。
行为法经济学;法律制度;沉没成本效应;禀赋效应;最后通牒
法经济学作为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其思想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与古罗马,发端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最早的代表人物有霍姆斯、皮尔逊、塞缪尔斯等人,后经芝加哥学派发展迅速成长,已成为经济学与法学重要的研究领域,也是新古典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自然结果。法经济学运动从经济学的视角,对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给予经济学解释,极大地扩展了经济学的研究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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