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01-21湘农业联201479号
中国农机化年鉴 2015年0期
湘农业联〔2014〕79号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农业联〔2014〕7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了加快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精神,2014在全省扶持建设500家小型精干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现代农机合作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原则
(一)依法组建原则。扶持建设的农机合作社必须是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依法注册并按相关法规严格管理的农机合作社;
(二)自主自愿原则。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由农户自愿组建,自愿由县向省申请扶持资金;
(三)“小(型)、精(良)、坚(固)”原则。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应高标准配备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现代农机装备。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按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主要装备水稻生产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机械化加工等环节的农业机械及设施,新购农机装备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按现行政策予以补贴,省财政补助15万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15万元,其余部分由合作社自筹。
三、申报条件
申请财政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工商注册登记;
(二)按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当年新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
(三)入社户数不少于5户,其中80%以上为当地农户;
(四)经营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经营3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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