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
2015-01-21
中国农机化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资金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革管理体制,简化办理程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动态管理。根据我省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将列入中央和省目录的补贴产品划分为两类,实行动态管理。一类为全省普惠性目录,二类为全省非普惠性目录(含区域性重点机具补贴目录)。对重点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农民实际需求的农机产品实行普惠制。根据资金情况依次解决非普惠制农机产品的需求。
(二)科学分档,定额补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及时调整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较大的机具补贴额,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并将补贴额调整情况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三)自主购机,县级结算。补贴对象根据省公布的补贴范围,在省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后申请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实,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
(四)按需分配,合理调度。根据当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各地上报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分配到各市,各市按当地实际情况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市级间补贴指标调整须报省农机、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指标调整由各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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