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1951年发《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存在的三个遗憾
2015-01-21郑彦离中州大学图书馆郑州450044
中州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郑彦离(中州大学图书馆,郑州450044)
政务院1951年发《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存在的三个遗憾
郑彦离
(中州大学图书馆,郑州450044)
摘 要:政务院1951年《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存在三个遗憾:公文汉字竖行自右至左排,未设请示文种,未明确公历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文字横排较竖排更符合阅读用眼科学,1884年后汉字横排文献越来越多。将需审批与供阅读的公文分设文种更便于处理,晋察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分别于1938年和1942年做了这方面的规定。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日期比汉字便于书写,1920年代起,就有不少人采用便利写法。规定中留下的遗憾可能与制定者的认识有关,制定政策要考虑社会多数人的认知习惯。
关键词:政务院;公文;排版;文种;数字
1951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正式发布的第一个公文处理规范,它是在总结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权公文处理工作与公文处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同时也是在总结我国历史上包括国民党政权在内的其他政权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与公文处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是笔者看到的相较此前各代公文处理规定中总体最完善、最科学的一个。它比较全面地吸收了历史上公文处理工作中那些相对科学的做法,摈弃了那些影响公文效能良好发挥的规定,在当时的背景下,应该说是总体最先进、最科学的一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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