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V之”被动式“之”的语用功能和构式来源
2015-01-21王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语义
王娟
(太原师范学院文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见V之”被动式“之”的语用功能和构式来源
王娟
(太原师范学院文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见”字被动式中代词宾语“之”虽然在句法结构和语义关系上均表现为羡余成分,但在语用方面却具有复指强调受事主语的作用。这一用法不仅弥补了“见”字被动式施受关系不易确定的缺陷,而且满足了规整句式和平衡句法结构的需要。在上古汉语无标记被动式的受事主语句中,动词之后的代词“之”同样具有羡余成分的特点和复指强调受事者的语用功能,且用例早于“见”字被动式,由此可以窥见“见V之”被动式的源头。
“见V之”被动式;受事主语;代词宾语;复指
一、引言
王力最早涉及到被动动词后代词宾语复指受事主语的现象。他说:“另有一些类似的情况,例如主语虽然代表受事者,但是后面又用代词复指。”[1]举《大唐三藏取经诗话》第八“项下是和尚两度被我吃你,袋得枯骨在此”为例。董志翘继而指出:“这种句式的出现,最早当推晋代王延秀的《感应经》,①到隋唐就到处可见了。②《史稿》引例太晚。”[2]并将这一现象归入“特殊被动句”。唐钰明将被动句的这一现象称之为“代词性复指宾语”。[3]不过,上述各家论及的代词性复指宾语仅限于“为”字句和“被”字句。直至何亚南举出《三国志》裴注中“见VO”式用例,才真正涉及到“见”字式被动句中动词后出现代词性复指宾语的事实,兹引如下:
(1) 斐性好货,数请求,犯法辄得原宥。为典军校尉,总摄内外,每所陈说,多见从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