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无人机引发的现实思考
2015-01-21吴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年2期
吴 强
(1.吉林大学文学院, 吉林长春 130012; 2.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长春 130051)
警用无人机引发的现实思考
吴强1,2
(1.吉林大学文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2.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长春130051)
摘要2014年以来,通化市公安局结合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自主研发并投入使用警用系列无人机,实现了全方位、全覆盖、全地形空地一体的指挥作战模式,为公安机关打防管控工作助予了一臂之力。从警用无人机的发展历史、研发特点、分类、研究成果、实战效果进行阐述,进而引发警用无人机开展警务活动的现实思考。
关键词警用无人机; 警务活动; 现实思考
0引言
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或自身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无人驾驶飞行器,在警务活动中具有现实的实战需求和良好的发展前景。2014年起,通化市公安局结合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立足实战、突出实用、注重实效,自主研发出警用系列无人机。充分借鉴国内外警用无人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北方气候条件和环境特点,采取组合互补方式,将研发的无人机投入到警务实战应用当中,实现了全方位、全覆盖、全地形空地一体的指挥作战模式,为公安机关打防管控工作助予了一臂之力。
1警用无人机的发展历史
1947年,美国警方最早应用飞机开展警务活动。1994年,我国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采用直升机执法,在警务工作中的刑事侦查、交通管理、抢险救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2006年以后,世界各地开始陆续出现使用警用无人直升机执法的案例。……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