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STS视域下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共治——“瘦肉精”事件反思

2015-01-21赵喜凤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赵喜凤

(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STS视域下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共治
——“瘦肉精”事件反思

赵喜凤

(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摘要:《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没能阻止“瘦肉精”的使用,贝克的“有组织的无责任”概念诠释了问题的原因,职责分摊不明确是关键。技科学的思想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宏观依据,即食品安全监管是政治、法律、科学、企业、公众、媒体、仪器材料、行业组织等行动者共同组成的一张“无缝之网”,多要素的共同作用才能使问题得以解决。SEE的视角为问题的探讨提供了微观措施,即从技能的维度分析公众介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为公众参与的路径做出了方法论指导。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STS;社会共治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从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生猪屠宰适用此法,那么从2009年6月到2011年“瘦肉精”事件被中央电视台曝光近两年的时间,为什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没能阻止“瘦肉精”的使用?本文从“瘦肉精案例”出发,结合STS视角,探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社会共治。

一、 食品监管中的“有组织的无责任”

1.贝克的“有组织的无责任”概念

在《风险社会》中,“有组织的无责任”概念源于对风险责任归因的分析。在科学的遮蔽下存在着政府、企业、科学家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共谋,法律的认可、管理的混乱、政治的保证、科学的证据、替罪羊的出现使真正的风险归因变得不确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