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建设
2015-01-21吕晶晶盛均全闫文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
吕晶晶,盛均全,闫文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a.商学院;b.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建设
吕晶晶a,盛均全a,闫文德b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a.商学院;b.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林业产权不明晰是制约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经过改革后,明晰了林地使用权和森林资源所有权,使森林资产能够满足会计学资产定义的基本特征,可以解决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森林资产的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特性以及林权不明晰导致资产是否为会计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困惑,为将森林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明晰林业产权归属,健全集体林资产评估体系、推行林权转让交易平台,规范对森林资产的会计核算,将对森林资产会计核算产生积极的影响。
林业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产;会计核算;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
传统意义上的林权,是“林业产权”的简称,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包括对林木的所有权及对林地的使用权,林权是以林业物质资源为对象,直接与经济相联系的一种民事权利[1]。在全国有林地中,集体林地所占比重达58%以上,在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所有的山林权属更是高达80%。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集体林区内产权主体不是很明确,有的地方自留山、承包山“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边界不明”、“证山内容不匹配”等问题的普遍存在,导致林权权属的界定不清楚、经营主体不明确,既没有调动林农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集体林蕴含的大量资源也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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