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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容易脱身难

2015-01-19威廉·赫尔曼

译林 2014年2期
关键词:里克安德森手枪

〔美国〕威廉·赫尔曼

里克·海恩斯是技艺高超的手艺人,对此他并不否认。他还自认是这个行当中最聪明的人。他干活儿一向事先策划周密,警察那儿根本没有他的资料。他的方案总会成功,因为这些方案简单、直截了当。

这会儿他步履轻快地穿过大厅,身材高大健美,穿着无可挑剔,手里拎着一只磨损的公文包。他走进顶点财务公司设在四楼的办公室,随手关上门时正是午间时分。他早就预料到那儿情况如何,也知道该怎么做。屋里只有一个头发花白的矮个子老人,见他进来便急忙起身迎上前,“对不起,先生。我们已经——”

里克一言不发,用那把点25口径手枪抵住老人的胸口,喂了对方两颗很有效力的小药丸,枪声同嚼泡泡糖时发出的噗噗声响差不多。他把尸体滚到一张桌子后面,摘下遮住细小精明眼睛的大墨镜放在桌上,再把灰色呢帽子扣在上面。他走到打开的保险柜前,迅捷地把里面最令人心花怒放的财物放进公文包里。完事后,他转身拿起帽子和眼镜,正打算顺着来路出门去,突然吃惊地僵住不动了,甚至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一个女人正伫立在敞开的门口望着他。她站在那儿,一只手放在门把手上。这是一个矮胖的中年妇女,一顶花色凌乱的时髦软帽里露出几缕灰白头发,一双蓝眼睛在无框眼镜片后瞪着。她正盯着这个不速之客,嘴巴惊讶地微微张开,仿佛已料到会在此处遇到什么人。

看到有人碰巧闯进来,他全然忘记了原本考虑周全的计划。慌乱中他产生的第一个念头就是逃走,杀开一条血路冲出去;不过他转得飞快的脑袋瓜及时阻止了他犯这样愚蠢的错误。他暗自推论:她只是站在那儿,并没有拼命大喊大叫,这说明她以为我是这儿的工作人员。我要把她弄进来,让她吃颗枪子儿,然后……想到这里,他朝她走过去,笑容可掬,彬彬有礼地鞠躬,诚心诚意地邀请道:“请进,夫人,我们正要——”

她在那儿伫立片刻,像一只被施过催眠术的小鸟盯着他,不安地摆动着身体,想看到他身后办公室里的情景。她举起双手做出一个手势,似乎想要表示什么,突然转身逃开。

“等一等。”里克大喊,但是她已跑开。他夸张地高声咒骂,她是来找他麻烦的。他必须在她逃走之前抓住她,杀掉她。她是目击证人,已经记住了他的模样。

他镇定自若地把帽子扣到脑袋上,把墨镜架到长鼻子上,再抓起公文包,随即飞快地顺着走廊去追。就在这间歇当中,她已跑得不见踪影。他听到电梯铿锵响了一声,意识到日后他若得坐电椅,赴刑场的入场券就在那部电梯上。

于是他迈开大步以惊人的速度冲下楼,几乎是直接跳下去的。来到一楼,他强迫自己逗留片刻,然后才迅捷而又沉稳地走出楼梯间来到大厅。有人跨进了上行电梯的轿厢,而那个可能会指认他的粗笨的胖女人正一摇一摆地拼命冲向大厅门口。

他再度惊慌起来。必须阻止她,必须!可眼下他能做的只是忍住不要朝她大喊,叫她站住。他伸手去衣袋里掏枪,想趁她在拥挤的大厅里狂奔之际打死她。跑到与那排电话亭平行之处,她停了一下。里克想:糟啦,她要给警察打电话,她知道我在人群中拿她没办法。可是她又向前冲去,他不用看便猜到所有的电话都占着呢。

不过这也最多是使形势稍得缓解,再跑几步她就会奔到大街上,拼命大喊着叫警察。他觉得事情有点儿不对头:为什么她不早点儿报警,比如说告诉开电梯的或别的什么人?他敏捷的脑瓜马上想到:她已经被吓傻了,正要逃到某个地方躲起来,也许是她家里。她定会默不作声,直到遇到可以信赖的人,这个人很可能是她老公。

她笨拙地跑到街上,停留片刻。恐惧,再加上不知怎么办才好,里克惊慌失措,反复掂量着是把她撂倒后逃命好还是先跟踪她好。可是他根本没的选,因为就在他犹豫不决之际,那女人钻进了一辆出租车。

他费去好几秒钟才把自己的车开到路上,不过蒙蒙细雨帮了他的忙。出租车司机是一个小心谨慎的人,里克驶出两个街区后便追上了。他紧跟在出租车后面穿过街道,紧盯着车的后车窗,看到她缩成一团,惊恐不安地不时回头张望。

狂怒之际,他挥拳砰地砸在方向盘上,气急败坏地发泄怒火。他厉声咆哮道:“我真是蠢到极点的傻瓜!早该在办公室门口杀了她,那样就不用追出几英里之外啦。”

驶上宽广的大道后,出租车开始加速,里克小心驾驶,始终盯着目标。这会儿他可不想因违反交规而惹麻烦。雨水不断打在挡风玻璃上,雨刷沉稳的呼呼声让他镇定下来。他精明的大脑已经在忙碌地算计,这时他的怒气全消,又恢复了信心。他能搞定这事,这很容易!她不会料到杀手会尾随着一路来到郊外。出租车摇摇摆摆地冲下大道,驶进一条绿树成荫的小街,两边的人行道后是狭长的草坪,草坪后则是大盒子似的房子。里克跟着拐进去,停住偷来的绿色切诺基汽车,留意观察。出租车在街的中段路边停下,那女人下车,急匆匆地沿着小径踏上自家宽大的门廊。里克在幽暗中全神贯注地注视着她。她不按门铃,却用钥匙开门,这让里克得意地冷笑起来,因为这意味着他猜对了:她是独自一人在家。

他趴在座位靠背上,把那只公文包放在事先搁在后座上的一堆纸张和破布下面。他等了一会儿,然后放胆开车过去,就停在那房子门前。下车后他快步踏上石板铺出的小径,来到门廊上按响门铃。他没有听到屋里传出响声,于是重新按一次,再透过拉上帘子的玻璃窗窥探屋里。他看到,每按一下门铃屋里便有一盏小灯一闪一闪地亮起。他咧开嘴,在心里嘲笑道,真是最蠢不过的法子!这样看来,这个大傻瓜的神经太脆弱,居然不能承受门铃的叮当响。哈哈。

里克毫不怀疑自己的推测,即她会来开门。等她打开门,犹疑地望着他,他这才猛地摘下墨镜。她惊得喘不过气来,目光中流露出十分惊讶的神色。她举起双手,似乎是想做什么手势。等她反应过来想关上门,已经为时过晚。里克挤进厅里,关上门,用手枪紧紧抵着她凸出的柔软腹部。

她惊吓得黯然失色,目光像泼出去的水一样散开。

他恶狠狠地告诫道:“永远别偷看。你一定是认出我来啦,你这个愚蠢的笨蛋!好吧,你不会活下去讲给别人听的!”

她早已吓得动弹不得,只是拼命地想要躲开他,捂在嘴上的手在无助地抽搐,却说不出话来。里克把手枪更紧地抵住她下垂的胸部下方,开了两枪,子弹斜着朝右上方射入。她的手紧紧捂在嘴上,痛苦和恐惧使她脸上令人揪心地抽搐一阵,摇晃着身子无声无息地倒下。endprint

里克俯身望着她,握着枪仔细倾听了片刻。除了闹钟慢悠悠发出沉闷的滴答声,没有别的声响。枪声不大,同折断一支铅笔的声响差不多。也许别的房间里有人,他迫不及待地想核实。他审慎地四处看看,没有发现别人,这才放松下来,咧嘴笑了。

接着他麻利地继续实施这个闪电计划。他洗劫这家,打开所有的抽屉和柜子乱翻一气,把里面的东西全倒出来,拣值钱的塞进一个枕套里。

完事后他下得楼来,把装着劫有财物的袋子哗啦一声扔在厨房地板上,就在后门那儿。他打开门,让它半开着,再把手枪扔在门口。他站在那里,笑着欣赏一番自己的机智。愚蠢的警察会认为案子是一个小偷做的,他杀了女人,洗劫了屋里的财物,后来心里害怕,便扔下东西从后门溜了。警方可以很容易地查出手枪是某个行事怪异的流窜犯的,此人早有案底。

他回到厅里,女人躺在那儿,俨然一堆累赘的烂肉。他透过窗帘窥探窗外,雨停了,街上没有一个人,天色朦胧,一片昏暗。他戴上墨镜,站立片刻,又走到女人身边,刻意朝她脸上踢了一脚,哈哈大笑,然后打开门。

他已走到半路上,却吃惊地站住了。人行道上有个小个子男人走过来,距离石板小径不到10英尺之遥。他的切诺基后面不远处停着一辆汽车。里克马上悟到这是怎么回事:刚才窥探窗外时他没有注意到这辆车停在街边,而就在他去踢女人之际那人从车上下来了。他是谁?更要紧的是,他要到哪去?里克极想赶快躲回屋内,但是为时已晚,那人已经看到他了。

但是他那无所不能的脑袋立即想出解救办法。他站住不走了,佯装在倾听那女人从半开的门里对他说话。他说:“再次感谢你,安德森太太。”说到这女人的名字,里克差点儿又笑起来,他是在她信箱上的一个小牌子上看到的。他回身来到门廊,手放在门把手上,让门打开一个几英寸的缝隙。“真的很抱歉……”他彬彬有礼地打住让她先说,边听边点头,知道那个人行道上的小个子男人已经放慢了脚步,正在好奇地打量他。里克不予理睬。“嗯……我明白……请相信我。我也很抱歉。啊……”他有几分悲伤地大笑道,“我去别处问问好啦。不过还是要谢谢你。再见。”他很有男子汉气概地补充了这几句,随手关上门,知道弹簧锁会自动锁上。

人行道上的小个子男人还在望着他,走得很慢。这时里克心中突然无名火起,他暗暗发誓这次绝不能再留下一个活口出来作证,无论被人认出的几率是多么小,也不考虑干掉对方会多么费事儿。他已经机智有效地平息了这个笨蛋的疑心,让其明白自己在这儿干什么。现在要做的是把他弄到切诺基上,剩下的事情就好办了。因为有合法的职业,他兜里装着一把有枪照的手枪,足以让人乖乖就范。这个惹是生非的家伙必须去死!

他一句话便截住了小个儿。这人简直就是一条瘦成皮包骨、看起来十分无辜的蛆!“能否告诉我J.E.萨尔马斯住在这儿什么地方?”他彬彬有礼地问,“安德森太太告诉我,她从来没有听说过此人。”

小个儿紧蹙了一下眉头,“安德森太太那样说?这很奇怪。我是说,她在这儿住了一辈子,常出来走动,而且认识这条街上的每个人。安德森太太是一个挺不错的女人,心眼儿好,说话平和。”

“你认识她?”里克问,一只小闹钟发出的叮当响声在脑海里回荡,“是啊,她很好。”这个讨厌的小侏儒到底是什么人?以前我在什么地方见过他吗?他的手僵直地伸到衣袋里去掏枪。他也觉察到小个儿在盯着他,目光飞快地瞥过他衣袋里凸出的手。他笑道:“哎,我想我得回去重拿一份更靠谱的地址。”

里克扭转身子,看看会不会有个正巧趴在窗口往外瞧的人看到他强迫这个小矮子上他的切诺基。就在这时,小矮子令他吃了一惊。

小个儿突然以绝望的哽咽腔调冲里克说:“哎,你能不能让我搭车到市区去?”他悲哀地苦笑,“我那部该死的破车在街那头坏啦。我是勉强让它滑过来的。”

里克痛快地应承道:“没问题呀。没问题!”他在心中暗自庆幸,天呀,真是时来运转啊。给这个惹是生非的小子脖子上狠狠地来一下,然后顺着高速路往郊外开,在拐弯处打开车门让尸体飞出去,让它在黑暗中翻过护栏掉到下面的河里。就这么简单,而且这全是小矬子自找的。

他们离开静谧的小街开上大马路,再向西驶去。这一段路上他有很多机会在到达交通拥挤、常塞车的区域之前把小个子打死扔下车去。不过他要慢慢来……

在一个十字路口,一名警察站在再次下起来的细雨中指挥车辆通过。里克减速到规定的25英里时速,他很聪明,不会在这个时候出纰漏。可是,就在车快开到警察身边时,小个儿突然竭尽全身微薄之力双手抢过方向盘。他人小,力气自然也小,但是这一举动令里克猝不及防。不等里克回过神来做出适当的反应,方向盘在他放松的手里空转一圈,车子呼啸着砰地撞在一根电线杆上。

撞击令里克头晕目眩,一时动弹不得。小个儿却打开车门跳到路上。警察过来了,很恼怒,大叫大嚷着。

小个儿尖叫道:“小心这个人呀!他很危险。他刚刚杀死了约翰·安德森太太,认为安德森太太看到他杀了我的出纳。”

我的出纳!听到这话,里克愣住了,这么说,他以前见过这小子,是在踩点的时候。他开始行动,但是警察已来到他身边,手里端着硕大的警务手枪。这个警察不是胆小鬼,也一点儿不傻。

警察冷冷地说:“下来,伙计。”

强烈的恐惧令里克清醒过来。他狂怒道:“他是一个傻瓜。这个蠢货让我拉他一段路,却弄得车出了事。我是推销员,去找安德森太太是为了正事儿。”

这时小个儿插进来,兴奋得手舞足蹈,“不错。是这样,警官。我吃完午饭回去便发现我的人死了,保险柜打开了。我想起今天是可怜的凯利留下来接待安德森太太的日子。她总是趁中午别人都不在时来。要知道,警官,她对自己的——自己的毛病有点儿敏感,而凯利是唯一能同她沟通的人。她今天来时正好撞见这家伙抢劫,却没有看见可怜的凯利。她离去是因为不愿同别人打交道!我认为她根本不知道这个恶棍杀了人,但是——”

里克咆哮道:“你这个恶语伤人的傻瓜!”他提醒自己他们没法子找到于他不利的证据,这才不至情绪失控。他们当然会发现她死了,可这个小矬子自己也得承认他们离开时她还活着!“我压根儿没有伤害你的人,也没有杀安德森太太。出门时你听见我跟她说话来着——”

“不错。”小个儿插进话来,突然乐了,“正是由于这个,我觉察到你是一个骗子,想隐瞒什么事情,所以我才坐到了你身边。我上门来找安德森太太是因为,哎,她没法儿接电话。看到你出来我就有点儿犯疑,若不是你停下来跟她说话,我本会忽略这件事情,会放过你。其余的事情是我推理出来的。看到你的手在衣袋里握着枪,我心里就有谱啦。我可以断定你的车子是偷来的,所以我故意让你载我一段路,这样我就——”

小个儿的笑声令里克心里直发毛,他咆哮道:“你这个傻瓜!我离开时安德森太太还活着,我还同她讲话来着——”

“没错。不过她没有吭声。她不说话的原因是她不会说!这就是她不用门铃而用信号灯的原因,如果你看到也会想到这一层的。这就是唯有凯利能同她交流的原因,只有他能用手语与她沟通!明白了吧,自作聪明的混蛋,安德森太太没有跟你说话,因为她是聋哑人,生下来就是!”

里克惊慌失措,六神无主。求生的欲望使他忘记一切,甚至想不起来自己还有枪。他绕过车子,痛苦地急忙朝着可以藏身的街角奔去,想逃命。警察的子弹打断了他的腿,他凄声尖叫,倒在街上。

“自作聪明的家伙,”小个儿说,“你不过只是死囚监狱里的一块木头而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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