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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玩笑

2015-01-19小青

当代工人 2014年23期
关键词:字据合伙借条

小青

同行不同心

王茁壮很后悔,“当初要是在字据上多写几个字,也不至于闹到现在这地步。”

王茁壮这名的确很壮实、也很欣欣向荣,但他的身材与这名根本不搭,精瘦,还是柳肩,也有叫溜肩的,说白了就是塌肩,穿什么衣服都不好看。“有人说我长的像马云。”王茁壮说。至于像不像,一个人一个眼光,倒是王茁壮挣大钱的念头,颇有几分似马云。

王茁壮是一个装修包工头,无论公建,还是民宅,算算账,只要觉得划得来,他想尽办法也要揽下来。他身边紧凑型、松散型的各种装修工,少说也有四五十个。他承揽的最大工程,是当地音乐学院的一个中型会议室。他说没从这个工程挣着钱。不大让人相信。

他所说的“闹到现在这地步”,是指他与一哥们儿的钱款官司。

他这哥们儿叫迟元,也是一装修包工头。“他呀,揽不来大活儿,公建没他份儿,就会干民宅。”王茁壮对迟元一脸的瞧不起。现在这人说话真是没处听去。他们俩闹掰,起因就是迟元揽了一个公建装修。迟元现在黑眼白眼看不上王茁壮,当然了,有些话也不能全听全信,“钻钱眼儿里去了,钱是他祖宗,我咋早没看出他这货,悔得我直想打滴溜儿。”

在法院门口,迟元抖着那张字据,“你看看,你看看,是不是只是借钱?我借钱我肯定还你,但讹我不行。”他这张字据是一个复印件,原件在王茁壮手里。几天前,王茁壮也拿着字据说事儿,“那约定确实没写上,可咱俩口头说好了,人说话咋能像放屁一样。”

开庭前,两个人在法院门口打了个照面,但都装没看见,扭着脸,擦肩而过。

资金挺紧张

那还是几个月前,一直干民宅装修的迟元终于揽着一个大活儿。一家投资公司,租了一个二层小楼,让他给内部装修。“利还行,主要是给自己创个名声。”迟元说。虽然利润可期,可干起来后遇到了麻烦。投资公司老不给他打钱,让他捉襟见肘。现在这人多精啊,人工多贵呀,你包工头一天不发钱,装修工人第二天就给你磨洋工。迟元只好先拿自己的钱垫资。可老垫资也不是事儿呀,谁知这投资公司怎么回事,哪天老板要是跑路了怎么整?

那天,王茁壮来到迟元的施工现场,“路过,来看看。”迟元心里明镜,什么路过,就是刺探情报来了。听说迟元缺资金,王茁壮很豪爽,“我给你拿点儿,4万。”过后他承认,他打听过了,这家投资公司是几个老板合资开的,都很有钱,不在乎装修那点儿支出。

迟元求之不得,跟王茁壮去转账,在银行柜台写了借条。王茁壮收起借条,笑嘻嘻地来了一句,“就算投资吧,到时总共还我6万就行。”迟元也跟着打哈哈,“好说好说。”

问题就出在王茁壮这句话上,王茁壮认为这是他俩的口头约定,那4万元属于投资,不属于借款;迟元不认可,“他那话是开玩笑,要是投资,我肯定会在借条上写清楚!”

迟元的工程结束后,除了还给王茁壮4万元本金,还多还了2000元,“这年头,钱不能白借,至少得给人利息。”王茁壮不接受,“还欠我一万八呢,说好的,怎么能变卦?”

法官问得真细

王茁壮多次要,迟元就是不给,以前还算合作正常的哥俩儿,闹上了法庭。

奇怪不?两人都没请律师。过后,两人都承认,“省点儿律师费这是次要的,主要是觉得自己肯定赢。”开庭时,前半部程序走完后,法庭开始调查。法官是个女的,问得那叫细。她先问了迟元一系列问题:从哪个银行转账的?哪一天?当时旁边有没有第三者?王茁壮在你施工期间去没去过现场?过问没过问施工情况?最终还了多少钱?

接着,法官问王茁壮,跟问迟元的后几个问题一样,只是更详细了。王茁壮不明白法官为啥问这个,老实作答:没去过现场,也没过问过施工情况。最后补充一句,“我去那干吗,我那工程都照顾不过来呢,我那钱是投资,又不是给他投我的人力。”

一个多月后,法院判了:迟元赢;王茁壮输。W

专家观点

合约上要写清楚

字据怎么写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热衷于投资,他们看中某个项目,投入资金时,往往因亲属、朋友关系等原因,忽略了合约内容。一些人在投资字据中,没有写明投资去向、收益分配及投资款归还日期、利息计算方法等,全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用。但信用有时是需要写在纸上的,这就叫契约,不然,碰上一个信用低下的人,双方很容易日后产生矛盾。

公民个人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书面约定,对合伙行为,应有明确合伙协议,对双方投资比例、合伙事务执行、盈余分配要有明确约定。借款行为应出具书面收条,明确借款数额、返还时间、利息等,以免因此产生分歧。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起诉时,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王茁壮为什么输了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本案原告王茁壮既没有参与迟元那个工程的经营管理,也没有与被告迟元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因此构不成个人合伙。同时也构不成隐名合伙。

什么叫隐名合伙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与分担其所受损失的契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虽然规定了合伙人只要提供了资金,可以不参与经营生产,但对盈余分配有约定的可视为合伙人。以上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不参与经营、劳动,但一定要对盈余分配有明确的约定。本案两个没有任何盈余分配方面的约定,不是隐名合伙纠纷。原告交给被告4万元应认定为借款,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债务人,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关系。W

(本期专家:余俊波  法官)

本栏责编 /  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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