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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新编之《陆判》的现代法学分析

2015-01-17张雯雯

2015年21期

作者简介:张雯雯,兰州大学2014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摘 要:我国古代的文学作品当中有大量的民间故事和传说,其中纷繁复杂的故事情节不但引人入胜,可以作为人们消闲时津津乐道的谈资,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用现代法学的眼光来分析,也是十分有趣,并且具有研究价值的。本文主要讲述了聊斋新编之《陆判》中的主要故事情节,并对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聊斋故事;法学分析;文学与法律

一、故事简介

陶岳明高中举人还乡,其父在长乐坊设宴为儿子接风,并有意撮合长乐坊老板的女儿朱景兰和岳明,而岳明却无意景兰。席间厨艺高超,相貌平平,行为粗鲁的朱家小女儿朱绮婷给岳明留下了深刻印象。一日,朱绮婷上街买菜,偶遇岳明到青楼寻找叫袁芳的女子,想到姐姐属意的陶公子居然表里不一,便乔装混入青楼,一探究竟,却不小心暴露身份,被人追打,逃到后院,幸得一位哑娘相助逃脱。后来得知岳明混入青楼是为了寻找生母。为帮姐姐达成心愿,嫁得良人,便答应岳明帮其寻找生母。而绮婷却因混入青楼遭人闲话,其母担心女儿因此再难出嫁,便逼迫绮婷嫁给年老的黄老爷做填房。陆判因当年帮朱尔旦改头换面被押在地府,他为了寻找生死簿借尸还阳逃过黑无常的追杀,暂住陆判庙。绮婷内心绝望准备到陆判庙自杀,陆判变的老人开导绮婷,使其重新振作。陶父派人绑架袁芳,逼其离开,偶然被绮婷所救,她发现哑娘边是岳明生母,后将哑娘藏在陆判庙,母子相认。景兰三年前不高而别的相好贵成突然回乡并敲诈景兰。岳明对绮婷暗生情愫,他向景兰说明自己的心迹。

绮婷和陆判在郊外遇到黑无常,为保护陆判被伤至奄奄一息,景兰想趁此机会嫁入陶家享受荣华富贵,便答应与绮婷交换身体为其续命。景兰用绮婷的容貌骗取了岳明的信任,在将岳明生母送往京城的路上,勾结其父将袁芳杀害,之后趁陆判喝醉偷走了生死簿,并趁交换身份将贵成杀死,嫁祸绮婷,绮婷被捕,无奈认罪,岳明观察发现事有蹊跷,后来发现真相并到牢中向真的绮婷求证。他请求景兰放过绮婷,景兰假意要当面向绮婷道歉,景兰撕毁生死簿恢复了原本身份,无辜的绮婷被害冤死牢中。陆判为寻找生死簿归来,告知岳明一切并要其装作不知情并答应与景兰成亲,趁其喝醉拿回生死簿,在成亲当晚改写生死簿使得真的绮婷还阳。景兰穿着嫁衣而来,看着岳明对绮婷情深似海,怨恨交加,告知其拿到的生死簿是假的,杀死岳明并带着真的生死簿逃跑,被陆判和黑无常追杀,死前毁掉了生死簿。陆判默写生死簿,使得岳明绮婷复活,一切归位后,回地府领罪。

二、相关法律关系分析

1.首先陆判当年帮朱尔旦改头换面,这一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构成滥用职权罪。我国刑法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本故事当中,陆判作为冥界的官员,手握生死簿,掌管凡人的生死事宜,但他却因跟朱尔旦的友谊,在朱尔旦阳寿用尽时,而为其换头续命,并且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朱尔旦的生命记录,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2.朱太太要把绮婷嫁给黄老爷做填房,并把她关在家里,不让其出门,逼迫她同意婚事,绮婷万念俱灰准备自杀。朱太太的这一行为可以评价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我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景兰勾结陶父一起杀害袁芳,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4.景兰利用身份互换的机会杀了贵成后嫁祸给绮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伪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景兰杀死了岳明,构成故意杀人罪。相应的刑法条文在前文中已做解释,在此不做赘述。

6.景兰毁掉生死簿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通过现代刑法的角度对古代的传说和故事加以分析,这对于古今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有着重要意义,不同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下,对于相同的行为也会有不同的法律评价,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也会对相同的行为作出不同的法律评价。因此,研究法律制度一定要联系它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文化背景。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