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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辦理 合法申報「小三通」並非「三省」(省資質、省報關、省稅)

2015-01-14謝宗明史繼紅

台商 2014年11期
关键词:貿易台灣大陸

謝宗明+史繼紅

案例重現

筆者一客戶,有一批貨物以「小三通」的方式從台灣進口到大陸,但因故需要退貨,台灣母公司仍希望走「小三通」的形式把貨物再運回台灣。對於台灣母公司因希望省稅省手續,多次要求該總經理委託母公司指定的、不明資質的小三通貨運承辦貨物進出口運輸的做法,實感覺誠惶誠恐,故而相詢。

目前確實市場上有很多「小三通」貨運可以辦理該業務,並且都聲稱「時效快」、「包稅」、「無法律風險」。但這些說法並不專業與謹慎,致使一般大眾對「台灣小三通貨運」 的認知存在著明顯的誤區,在此基礎上操作容易存在法律風險。

「小三通」的歷史背景

「小三通」概念的出現,是因為在2008年兩岸全面「三通」之前,台灣政府曾於2001年1月1日單方面批准與實施《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中規定允許在「金門、馬祖與福建沿海」三地區實現貨物和人員直接往來。致使這三地區海上客、貨運航線開通;相比兩岸全面開啟「三通」,這三個局部地區的「三通」後被簡稱為「小三通」。

而大陸地區早在1993年就發佈了《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福建省作為距離台灣地區最近的沿海省市之一,被指定為對台小額貿易的開放口岸。因此,在台灣政府提出「小三通」之前,相關地區實際已進行了多年的小額貿易往來。

「小三通」的提出使得上述原本被台灣當局認為是走私犯罪行為的「對台小額貿易」合法化,隨著廈門—金門、馬祖—馬尾等多條航線的陸續開通,逐漸成為了兩岸人員、貿易往來的「黃金航道」。即使如今已實現全面「三通」,「小三通」線路也因其來往班次多、成本低廉的特點,在運輸總量上繼續保持增長,與兩岸直航形成了優勢互補。

實踐中,較為常見的「小三通」貨運的方式是貨物從台灣發至金門後,卸貨再轉海運至廈門清關,最後派送至收貨人指定地。實質上「小三通」貨運特殊之處僅僅在於運輸路徑,其他環節和一般物流並無差別。但為實現商業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小三通」貨運的名義,誤導大眾。

「小三通」貨運就是「對台小額貿易」?

1993年大陸發佈的《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台地區小額貿易只能由台灣地區居民同大陸的對台地區小額貿易公司進行,經營「對台小額貿易」是一項需要經過行政審批的業務,不是所有的貿易公司都有這樣的資質。由於對台小額貿易公司可在檢驗檢疫環節享受相關便利措施,故市面上不乏一些無資質的企業借「小三通」貨運名號謊稱自己具備對台小額貿易公司通關便利的特點吸引客戶。

「小三通」貨運不需要報關?

根據大陸《海關法》的規定,所有進出境大陸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都必須如實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的監管。無論通過何種運輸途徑進境,「報關」都是一道必經的程式。故「小三通」貨運可以不用報關的說法,毫無根據。

「小三通」貨運在進口環節享受稅收優惠?

大陸的海關監管體系針對「貨物」和非貿易性的「物品」採用不同的關稅徵收標準。針對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主要根據經海關審核由當事人申報的成交價格,貨物的稅率依據當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規定的稅率確定,稅率種類的不同也影響稅率大小。

針對入境「物品」,包括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物品和郵寄進境的物品,海關依法徵收「行郵稅」。與貨物不同的是,行郵稅的稅率是將物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歸類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對應的稅率確定的。除此之外,與貨物不同的是單種類物品的稅率統一,且海關還設置了免稅放行的額度,個人在額度範圍內可不予繳稅。

兩岸於2010年簽署的ECFA,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台灣的557個稅則號列項下的進口商品適用協定稅率,所以對原產自台灣的貨物進口,可根據貨物類別判斷是否可享受優惠待遇。此外,根據ECFA對「貨物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中產品的降稅安排,自2013年1月1日起,上述清單中的共計806項貨品如今已全部實現「零關稅」。因此,無論是否以「小三通」貨運的管道進口貨物,都可享受前述稅收優惠政策,「小三通」貨運本身對於進口貨物並沒有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

現有些貨運公司「免批文、零卡關」的宣傳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法和做法。大陸支援和推動對台小額貿易,提倡的是一種合法報關,把以往通過「小三通」走私貨物,引導到正規的報關上來,且簡化通關手續,支援台商物流。

合法報關就必須提供合法的手續,有些特殊貨物,大陸是有一些規定進行監管的,必須要提供相應的報關手續,即台商所說的「批文」。如果連批文的沒有那就說不上是合法報關了。例如:食品、營養品、化妝品等物。要進口大陸,需要提供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所要求的備案資料和相關認證資料以及衛生許可證;機器,則需要實現經過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行裝船前的檢驗檢疫或者是裝船前的免檢證書,才可以合法報關。而辦理上述證書,則需要到省一級的商檢機構辦理,且要提供機器照片、廠牌、型號、製造日期等相關檔案。因此,如向您承攬貨物的物流公司,未要求您提供相關的品名、產地、貨值、用途,而只是單純的告訴貴司「免批文、零卡關」,那麼貴司需要小心了,很有可能貨物是通過非正式的方式,進入大陸的,那是有一定風險存在的。

因此,選擇一個正規的進出口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合法向海關申報。雖然手續複雜一點,但貨物慢點到,總比永遠到不了要好。另外,大陸貨物出口台灣也必須要注意,現台灣方面雖明確規範開放大陸地區物品准許輸入金、馬兩地的專案,並予減免關稅優惠,但仍禁止大陸貨物經金、馬兩地轉運往台灣地區,違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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