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出事故,单位担责连喊冤
2015-01-13丛林田野
家庭百事通 2014年11期
关键词:科技
丛林 田野
63岁的石磊是江苏省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工,从事鉴定方面的工作。前几年,他的女儿石娟买了一辆轿车。在女儿的鼓励下,石磊也考取了驾照,经常将女儿的轿车开到单位。为图方便,石磊偶尔驾驶轿车执行公务。
2011年6月15日下午,领导让石磊送一份鉴定材料到市区的一家法院。当天,他正好开着女儿的轿车去上班。为了节省时间,石磊便驱车赶往法院。下午4点多,石磊开车到了法院。由于停车场内没有空位,他便将轿车停靠在路边。
十多分钟后,石磊送完文件回到车内。他发现车辆水温过高,没有立即驾车离开,而是打算待车辆修复后再走。谁知,石磊发动轿车时,却因为操作不当,轿车失控冲了出去,将在前方行走的名为黎静的老太太撞倒。
黎静受伤后,立即被石磊送到江苏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黎静颅脑多处损伤。医生立即给她做了颅内血肿清除术、气管切开术,并表示可能需要永久护理。
事故发生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认为石磊驾车启动过程中操作不当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涉案车辆因事故损坏无法进行动态检验,静态检验未见异常,且无证据证明事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
2月底,黎静出院后,又在家人的陪同下辗转多家大医院进行恢复治疗。除去公费支付部分外,黎静还花去29万元。此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南京市分公司)垫付了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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