恽代英与党的早期组织共存社的创建
2015-01-13李海文
湘潮(上半月) 2015年7期
◎ 李海文
恽代英与党的早期组织共存社的创建
◎ 李海文

1917年,恽代英(前排左三)在湖北发起成立互助社,图为互助社部分成员合影
1982年3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王鹤寿、赵毅敏、曹瑛等6人纪念张浩的文章《忠心为国 虽死犹荣》,并指出共存社:“它的性质是共产主义小组式的组织。”文中的共存社,是无产阶级革命家、党的早期青年运动领导人之一恽代英等,经过长期的革命探索、实践后创办的。
创办互助社等进步社团,领导武汉地区的五四运动
1914年,19岁的恽代英在中华大学读预科二年级,写文章《义务论》就刚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发表见解,在上海的《东方杂志》发表。此事轰动中华大学。从此,他经常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抨击社会,针砭时弊,成为青年领袖。1915年9月《新青年》创刊后,他经常和陈独秀、《新青年》编辑部通信。
1917年10月,恽代英学习基督教青年会的办法,和黄负生等4人创办互助社,并订立6条章程,主要内容是:一、群策群力自助助人为宗旨。二、社员每日开会一次。三、每次开会,每人报告一日经过。四、每会将所议事记录之。五、自助方面,戒约如下:不谈人过失,不失信,不恶待人;不作无益事,不浪费,不轻狂;不染恶嗜好;不骄矜。六、助人分两种,一为公共议决的,一为个人临时的,临时助人的事,可于开会报告之,以便讨论或传播其方法。
互助社是全国成立最早的进步青年社团。互助社在中华大学校园里发展开来,仅两个月的时间,就由最初的4人发展到19人,大部分成员是中学部的学生,有林育南、恽代英的内弟沈光耀、刘仁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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