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晚清军火贸易中的回扣问题*
2015-01-10费志杰
军事历史 2015年4期
□ 费志杰
19世纪60年代始,以引进西方枪炮舰船为主要内容的军品贸易,成为洋务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和一部分识时务的朝廷重臣,希望引进西洋枪炮舰船,挽救清王朝摇摇欲坠的统治。于是华洋军品贸易也就从少量购买发展到按计划仿造,由小规模的洋枪队发展到大量装备洋枪洋炮的新军,由生产鸟枪和红夷炮的手工作坊发展到制造重型火炮、大型舰船的近代兵工厂。清廷当局以武器及设备物料单向进口为主要内容同外洋之间的军品贸易,持续时间之长、规模之大、牵涉国家之多,在世界军事史上也是罕见的。各国洋行、各省督抚、商贾官吏对军火贸易都趋之若鹜,一个重要原因是参与军火贸易能捞取许多好处,最诱人的是其中的巨额 “回扣”。本文依据有关档案和史料,对近代华洋军火贸易中的回扣问题作一简要分析①目前学界对近代华洋军火贸易中的回扣问题尚未有专文论述。仅见刘振华在 《赫德、金登干购舰问题再探讨》(《军事历史研究》2014年第1期)中,对金登干想收取佣金却被郝德阻挠有所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一、买办与佣金
在列强之间的军火贸易中,“佣金”是军火买办等中间人公开的 “辛苦费”,军火商为中间人付佣金也是一种习惯做法。英国军火商惠特沃思公司,曾因为利物浦一家公司用减少佣金,以低于价目表的价格出售该公司军械产品而拒绝同其继续合作②[英]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下),57页,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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