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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调查

2015-01-08孙兵策

现代农业 2015年9期
关键词:经营规模铁岭市农场

曹 宇 孙兵策

铁岭市农民合作社指导中心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长期进城务工,已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土地不再是家庭内部经营,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农村社会新常态。 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核心问题在于规范有序和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经济规律的本质要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是土地流转的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经营土地的规模取决于他的经营能力。 土地经营规模受资金、农机装备、专业技术及必备的仓储设施等生产要素相制约,经营规模和经营主体的能力相匹配,才能叫适度规模经营,超出了经营能力,会适得其反。在实践工作中盲目追求规模,“小马拉大车”会造成经营不善。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经营规模较小,资产等生产要素不能得到合理利用,效益不能实现最大化。

根据我们对铁岭市各类经营主体生产要素和经营规模的测算, 家庭农场具备价值20 万元以上5 台套小型农机具, 即可保证其500~1000亩的作业面积,必须具备至少70%以上的自有农机具,专业管理人员1~2 人。 在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亩效益关系上,以种植玉米为例,测算结果表明家庭农场需要固定资产投资80 万元,至少流转250 亩土地以上才能保证有利润。 当经营规模超过1000 亩以上,亩效益下降,最佳的利润空间是800~1000 亩。 在相关的配套资金、设施和设备完善的情况下,对于铁岭地区,种植合作社经营规模在3000 亩至5000 亩经营规模较为适宜。

目前铁岭市的土地流转态势越来越好。 以前土地流转多数农民相互转包,价格低廉,一年一包,处于无序流转状态。 2014 年,有组织和规模流转较多, 全市有组织进行土地流转156 万亩,占流转比例23%。 在流转形式上,以土地入股和保底分红为最佳方式,逐步推开。 在经营方式上越来越精细化,有的合作社把土地分成若干作业区,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以产计酬,使各种生产要素得到了合理配置。

铁岭市在土地流转中坚持做到有序流转和保持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效果。 铁岭市现有耕地面积820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耕地681 万亩。 2014 年市土地流转面积为260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8%。 其中,有31个村实现了整村规模流转,48 个村民小组实现了整组规模流转,涉及农户1.3 万户,耕地14.5万亩。 有组织进行土地流转156 万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都形成规模种植,实现了全程机械化。 水稻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4%,玉米全程机械化率78%。

土地流转解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收入明显提高。 2014 年,土地流转价格平均在700 元左右, 单纯出租土地农民每户可获得土地收益10500 元(15 亩×700 元),打工收入3 万元。 土地入股农民,每亩分红收入在900 元左右。 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水田规模经营后,打破原有一家一户的小池梗, 可增加有效种植面积4%左右,1000 亩土地就可增加种植面积40 亩。由于规模经营,新品种、新技术能够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粮食产量。2014 年以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 玉米平均亩产2000 斤, 水稻平均亩产1400 斤,比散户经营平均每亩多产200 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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