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红河州实施方案探讨

2015-01-06伍笑飞

绿色科技 2014年4期
关键词:红河州公益林实施方案

伍笑飞

摘要:以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013年红河州实施方案修订和编制为例,阐述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规模和布局、核查情况、核查质量、工作步骤、作业设计等各个环节,并进行了投资概算,提出了保障措施。

关键词:红河州;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编制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4-0183-04

1、引言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是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生态建设、促进生态安全、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体现。红河州自2004年启动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以来,规范和加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力,在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完成,公益林权属结构发生了变化,另外天保二期工程启动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变动,原有的红河州实施方案已经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根据《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修订和编制技术方案》的相关规定,红河州林业局抽调技术骨干,深人各市县,与各市县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对各市县已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重新进行核查,对原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县实施方案重新进行修订和编制,把补偿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管护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员,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兑现补偿资金提供技术依据,在各市县资料汇总的基础上完成了《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红河州实施方案修订与编制》,作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性技术依据。

2、基本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介于东经104°16~110°47,北纬22°26~24°45之间。北靠昆明市和曲靖市,东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相接,西与玉溪、思茅市接壤,南与越南民主共和国毗邻,国境线长850km。全州辖13个市县,总面积32298.91km2,总人口442.89人。

红河州地处云岭山脉的南延地段,山恋起伏,河流纵横。最高海拔为金平的西隆山3074.3m,最低海拔为河口南溪河与红河交汇处76.4m。境内主要河流红河、南盘江,红河自西北向东南流经红河州境内9个县市,至河口流入越南;南盘江为珠江上游,流经红河州境内4个县市,最后入广西境内,境内全长282.3km。

红河州地处热带西南季风与热带东南季风交互出现的过渡带,境内地貌复杂,光、热、水垂直差异大于水平差异,具有北热带,南、中、北亚热带和温带等各种气候类型。土壤随着海拔的不同而分布不同,一般在海拔900m以下,分布砖红壤;海拔800~1400m;分布赤红壤;海拔1350m以上,分布红壤;海拔1000~1900m,分布黄壤;海拔1800~2500m,分布黄棕壤。

全州林业用地面积28914315亩,占国土面积的59.7%,其中:有林地面积14457150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0.0%;疏林地面积821985亩,占2.8%;灌木林地面积6261540亩,占21.7%;未成林造林地面积556050亩,占1.9%;无林地面积6817590亩,占23.6%。全州森林覆盖率38.4%。

全州内有大围山、金平分水岭和绿春黄连山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元阳观音山和红河阿姆山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弥勒西山水源林保护区和个旧董棕保护区2个县级保护区,总面积2720724亩。

3、核查情况

3.1 编制依据和原则

《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分级区划操作细则的通知》、《云南省编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操作细则(试行)》、《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云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修订和编制技术方案》等。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界定、承前启后、保持连续性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的原则;尊重意愿、明晰事权、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总体稳定、个别修正的原则;完善机制、有利保护的原则;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原则。

3.2 核查范围

全州13个市县,即蒙自、个旧、开远、弥勒、泸西、建水、石屏、元阳、红河、金平、绿春、屏边、河口。

3.3 核查内容

在核实补偿地块、补偿面积、权属构成、工程区、责任区划定等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作业设计和资金测算进行修编。作业设计内容包括落实地块,签订禁、限伐协议,划定管护责任区,签订管护合同,制定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单位,落实管护人员及管护经费。

3.4 修编要求

(1)系统评价方案。根据编制依据,对国家级公益林县级实施方案进行系统评价,明确修编的重点和难点。检查地块是否落实,因子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补偿金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兑现方式是否可行,资金是否安全等;检查档案材料与补偿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各种责任是否落实,管护人员是否到位;对照原有实施方案小班因子与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中相应的面积、林权所有者、涉及农户、农村人口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林权争议;对照国家级公益林实施方案中的规划布局图与国家级公益林分级区划成果,检查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块是否重复、交叉。

(2)确保地块落实。各市县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权属结构、工程区面积与“全省公益林校核面积表”保持一致。国家级公益林与省级公益林在地块上不得重复、区位上不得交叉,已实施补偿且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块除有争议的外,不得变动和调整。endprint

(3)确保责任落实。各市县分别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的权属构成、区位分布和管护难度等情况,合理划定或完善管护责任区,采取有效管护形式,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森工局,明确具体管护人员,层层签订管护合同,把管护责任明确到人。

(4)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和完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补偿资金的投资效益。

(5)确保修编质量。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以市县为单位,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跨市县的经营单位按属地并入所在市县进行编制。按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确保修编质量。

(6)严禁随意调整。本次修编是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最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前实施方案中的不足之处,衔接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以及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成果,确保对林权所有者补偿的延续性,严禁对符合补偿的地块进行调整,更不得推倒重来。

3.5 补偿小班变动情况及原因

全州各市县实施方案修订与编制,小班因子和地块变动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小班面积超过900亩,对其小班进行剖分;二是根据需要从省级公益林小班中调整了部分国有权属小班到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三是小班由于林改后,产权明确,进行林业产业开发,形成集体林地流转的;四是小班因工程征占用林地而调整的;五是地块中确实有误将非林地划入的;六是存在林权争议、有的在行政边界上有交叉重合等,所有这些情况都需要重新修订。全州调整的小班2555个,面积897658亩。其中:地块变动的小班879个,面积242880亩;权属错误小班357个,面积71350亩;面积错误小班1289个,面积567744亩;其它错误小班30个,面积15684亩。

3.6 核查成果

全州核查认定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057400亩,其中:原已经确认面积8928000亩,本次新增面积129400亩。

根据核查情况,共区划4512个林班,28780个小班,3271个责任区,全州符合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的面积9057400亩。

3.6.1 按县(市)统计

全州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057400亩,其中:蒙自县659900亩,占全州面积的7.3%;个旧市398200亩,占4.4%;开远市302000亩,占3.3%;弥勒县927800亩,占10.2%;红河县883400亩,占9.8%;绿春县1129100亩,占12.5%;泸西县465300亩,占5.1%;建水县299900亩,占3.3%;元阳县569300亩,占6.3%;石屏县719500亩,占7.9%;金平县1224000亩,占13.5%,河口县673000亩,占7.4%;屏边县806000亩,占8.9%。

3.6.2 按生态区位统计

在全州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057400亩中,江河两岸1080560亩,占11.9%;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896278亩,占20.9%;边境地区835687亩,占9.2%;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5244875亩,占57.9%。

3.6.3 按林地使用权统计

在全州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057400亩中,林地使用权属国有的面积3669500亩,占总面积的40.5%;集体面积5283572亩,占58.3%;个体面积104328亩,占1.2%。

在全州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057400亩中,水源涵养林面积1147254亩,占总面积的12.7%;水土保持林5244875亩,占57.9%;自然保护区林1896278亩,占20.9%;国防林768993亩,占8.5%。

3.6.4 按工程区统计

在全州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057400亩中,天保工程区面积1229800亩,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的20.1%;非天保工程区面积7827600亩,占79.9%。在天保工程区面积中,国有面积234100亩,集体面积995700亩;在非天保工程区面积中,国有面积3435400亩,集体面积4287872亩,个体面积104328亩。

4、核查质量管理

为确保全州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修编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州林业局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要求,派出2个技术指导组,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修订和编制技术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全州各市县的国家级公益林现地核查资料和实施方案进行质量检查,采取随机的方式检查了563个林班2636个小班,检查面积928839亩,占全州申报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9057400亩的10.3%,达到规定要求。

5、工作步骤

(1)公开公示。按照原外业区划界定结果,对区划界定成果资料和后续管理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7d。将补偿区区划范围、补偿面积、补偿金额在场部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益林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签订管护合同。后续管理情况及原区划界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场与专职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此合同纳入天保管护范围与天保管护合同同步签订)。

(3)政策兑现。以文件形式将公示情况、公开公示图片、区划界定小班表、区划图、政策兑现请示、工作总结、实施方案等资料报市县林业局申请兑现。

6、管护作业设计

(1)健全组织机构。全州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机构健全,州、市县林业局均设立了公益林科或分类办,办公室人员基本上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保障生态区位界线、区位名称、地类、面积、林种、林地使用权、工程区、涉及农户等准确无误,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奠定基础。endprint

(2)划定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责任。在确定的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以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根据权属构成、分布区域、管护难易程度和有利于管护活动等,在不打破小班地块界线的前提下,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作为公益林管护的基本单元。全州共划定管护责任区3271个,责任区平均面积2769亩,并以管护责任单位为责任区编号,采用“管护责任单位+阿拉伯数字+区”统一编写责任区号。国家级公益林与省级公益林可划为同一责任区,但管护劳务费要分别测算。

(3)签订完善管护合同。为科学、合理地界定和管护好国家级公益林,切实做好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各市县林业局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了《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A》,管护责任单位与管护人员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B》,做到管护层层负责制。全州共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A》738份,合同期限为3年;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B~3891份,合同期限为1年。

(4)确定管护形式,落实管护人员。确定管护形式:全州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形式分专业管护、个体承包管护和其它管护3种形式。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在与乡镇及管护责任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管护形式。全州确定的管护形式有专业管护、个体承包管护2种。专业管护的管护队伍由专职护林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落实管护人员:根据就近、自愿的原则,在当地或责任单位内部选择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公民为管护人员,全州共落实管护人员4157人。

(5)制定相关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及法规,结合各市县实际,制定《XX县(市)公益林管护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明确管护人员职责,建立管护人员持证上岗和考勤制度,并对管护人员进行考评,对不认真履行护林职责的护林员,坚决辞退,重新择优聘用;对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

7、补偿基金概算汇总

7.1 测算依据

《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中央和省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政策和文件精神。

7.2 测算结果

全州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9057400亩,两项合计72226500元。其中:国有面积3669500亩,集体和个体面积5387900亩,国有按每亩每年补助5元计算,计18347500元;集体和个体按每亩每年补助10元计算,计53879000元。

7.3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7.3.1 资金的使用

国有部分:省级财政按补偿面积每年每亩统筹0.1元,共计366950元;州级财政按补偿面积每年每亩统筹0.15元,共计550425元。省州级财政统筹主要用于国家公益林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森林资源档案建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林区公路维护和建设、管护站点建设等;管护劳务费按每亩每年70%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劳务费,每亩每年3.325元,计12201087.5元;30%由市县列支,每亩每年1.425元,计5229037.5元,主要用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基层林业站和管护单位建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检查验收、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管护站点建设、补植补造和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集体和个体部分:省级财政按补偿面积每年每亩统筹0.1元,共计538790元;州级财政按补偿面积每年每亩统筹0.15元,共计808185元。省州级财政统筹主要用于国家公益林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森林资源档案建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林区公路维护和建设、管护站点建设等;补偿费按50%计算,每亩每年4.875元,共26266012.5元;管护劳务费支出按40%计算,每亩每年3.9元,共计21012810元;监管费按10%计算,每亩每年0.975元,共计5253202.5元,用于林业主管部门、基层林业站从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等支出。

7.3.2 资金的管理

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补偿资金设置专门账户,专款专用,补偿性支出实行定额管理,管护责任与补偿性支出挂钩。严格核定补偿人数,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核算制度,严格按照补偿性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数额拨付,不得随意调整,经国家批准征用和占用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的,从下年度起停拨补偿资金。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上报上年度总结和当年的资金使用情况。

8、保障措施

8.1 组织机制

一是成立红河州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林业的副州长担任,州林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公益林科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公益林科成员组成。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的领导,把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中心目标考核责任中。二是层层签订项目实施管护责任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项目的各市县均成立了公益林科或分类办,在组织上有保障。

8.2 宣传机制

建造固定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标志碑,采取标语、专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公益林实施的目的、意义、措施以及相关政策,使广大群众在思想上形成共识,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8.3 政策保障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拟定管护经营责任人的条件、职业道德,主要职责及管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制度;依法依规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确定管护责任范围,并同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达到用制度管人,逐渐规范的目的;对纳入补偿的地块,管理的责任区,管护面积和护林员领到的劳务费,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8.4 技术保障机制

全州各市县林业局均设立了公益林科或分类办,办公室人员基本上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具有丙级资质以上的各市县林业调查规划队,专业技术性强,是实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技术保障。

8.5 质量保障制度

州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要求,对实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地块从外业调查核实到内业资料汇总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质量。

8.6 档案管理措施

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分门别类、规范有序,包括项目申报档案、项目建设管理档案、项目财务档案、资源变化档案等。endprint

猜你喜欢

红河州公益林实施方案
创享空间
龙泉七成公益林实现信息化管理
说谎和开玩笑
浅谈关于我国公益林管理的初步思考
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理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下周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下周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下周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下周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让公益林保护利用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