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那些有关离婚的“荒唐”史
2015-01-06戴佳
晚报文萃·真情版 2014年9期
戴佳
亨利八世的离婚案
最著名的离婚案来自亨利八世与教皇克莱蒙特七世的较量。这场较量始于1527年,当时亨利试图迫使教皇宣告他与阿拉贡公主凯瑟琳的婚姻无效,原因是凯瑟琳未能给亨利生个儿子,这让亨利下决心要娶更年轻也更漂亮的安妮·博林为妻。1533年,亨利与罗马教会决裂,宣告他自己为新教会——英国教会的首领。
然而,安妮·博林也没能给亨利生下男性继承者。于是,在这桩颇受争议的婚姻仅仅维持三年后,安妮就因叛国罪和通奸乱伦罪而被判死刑。她活着的时候就树敌颇多,直到今天,仍有人把她当作最早的家庭破坏者,以及肆意破坏婚姻圣洁的女人。人们普遍认为,自从她打开了英国离婚的闸门,这闸门就再也没被关上。
在亨利与安妮的婚姻以离婚收场之后,离婚这个词汇直到1670年才被再次使用。事实上,欧洲新教开始接受离婚的主张,认为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可以终止一桩婚姻。但离婚在英国并非一帆风顺,不仅亨利八世的新教会反对离婚,而且离婚也大大超出了欧洲天主教关于解除婚姻权利的限制。比如,一项有关亲属关系的规定曾经允许远房表亲夫妇离婚,但这一规定后来被取消了。
英国教会是强烈反对离婚的,而当时离婚的唯一途径就是要经过国会通过,但几乎没人愿意将自己私人的不幸生活暴露给媒体或八百多个政客。虽然离婚法案在1857年颁布,但在当时英国的历史上,仅有324个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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