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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早期甲骨学研究的弃中之得

2015-01-05冯时

郭沫若学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郭老甲骨郭沫若

冯时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 100732)

郭沫若早期甲骨学研究的弃中之得

冯时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 100732)

郭沫若先生作为"甲骨四堂"之一,于1929年完成的《甲骨文字研究》则是其甲骨学研究的第一部著作。此书于1952年修订时进行了大量删削,然而对郭老所弃诸篇的研究,学术界却始终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本文通过对郭老旧作之分析,不仅揭示了其所具有的学术价值,为全面认识郭沫若的甲骨学与历史学贡献提供了新视角,而且充分肯定了这批史料对于郭沫若学术思想与学术史研究的独特价值。

《甲骨文字研究》初版;商周关系;封建;甲骨文考释

1929年,郭沫若完成了他的第一部甲骨文研究专著《甲骨文字研究》,并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以《卜辞中的古代社会》辟为专章,视二者为辅车唇齿。在那个时代,甲骨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尚没有真正形成,人们对于甲骨文的认识也还停留在探索的阶段。在此之前,晚清学者孙诒让虽然著有《契文举例》(1904年),成为甲骨文研究的首创之作,但孙氏于文字的考释发明不广,远不及他的金文研究富有创见。继之而起的罗振玉则于1908年完成《殷商贞卜文字考》,后又增订为《殷虚书契考释》,始使甲骨文作为史料的价值得以显现。该书不仅识字多确凿,从而使卜辞基本得以通读,而且于殷商历史屡有证说,贡献显著。王国维则在罗氏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卜辞的缀合整理,印证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的基本可靠,并著有《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续考》二文,进一步提高了甲骨文作为殷商历史研究直接史料的价值。这些研究的意义虽不可抹煞,但都还停留在以文献证卜辞的基础阶段,尚不能充分运用甲骨文资料,据卜辞而重建殷商历史。郭沫若的甲骨文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1931年由上海大东书局出版的郭沫若所著《甲骨文字研究》共收其单篇论文十八篇,内容详列如下:

释祖妣、释臣宰、释寇、释攻、释作、释封、释挈、释版、土方考、释耤、释朋、释五十、释龢言、释南、释繇、释蚀、释岁、释支干

这十八篇论文在郭沫若于1952年重作修订时,却只有区区八篇被保留了下来,另外十篇旧作,即释寇、释攻、释作、释封、释挈、释版、土方考、释南、释繇、释蚀,连同其旧版作于1929年8月1日之《序》,分别作于1930年8月10日与同年9月1日的两篇《一年以后之自跋》,以及作于1930年10月7日的《后记》,则统被郭老毅然去之。

删除这十四篇旧作的理由,郭老虽然在《重印弁言》中并没有具体说明,但其不满意于文中的考论应是显而易见的原因。诚然,初版《甲骨文字研究》无疑客观地反映了郭沫若早年甲骨文研究的整体水平,事实上,仅从甲骨学史的角度而言,这也是一部了解郭沫若早期学术生涯的重要文献,因而具有其无可替代的学术价值。郭沫若在新版《甲骨文字研究》中保留的八篇旧作,其对甲骨学、历史学的贡献已广为学者评价,但对其删除的十四篇旧作的学术价值则少有论及。在今日之学术背景下,笔者重读这些似乎并不被郭老认可的旧作文字,仍可发现在甲骨学研究的初期,郭沫若所具有的超越时代的远见灼识。

一、首倡对殷周关系的思考

其后郭老通过对《殷虚书契后编》卷下第卅七叶第四片、《殷虚书契》卷四第卅二叶第一片及卷五第七叶第七片与卷六第卅一叶第七片的缀合等三片有关“撲周”卜辞的讨论,进一步申论曰:

统上四例均为寇周之事,可见帝乙以前殷周亦饶有交涉。曩见罗王二家之考释,见殷与邻敌征伐俘掠之事极多,而独不见周人之痕迹,颇以为异。今得此,始释此疑。且言寇之例独于周,于他国均言征伐,可见周实大国。……此虽一二字,关系于史迹者实大,故备论之。

郭老所释之“寇”,今虽已正之为“撲”,但他第一次在卜辞中识别出周族存在的事实,这一考证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如此,郭老同时注意到,卜辞言战争者多以“征伐”为词,或易言“敦”,而称“撲”者,唯周而已。西周金文言战争而称“撲”者,其文义明确的有周厉王之胡钟,铭云:

王肇遹省文王勤疆土南国, 孳敢陷处我土,王敦伐其至,撲伐厥都。 孳廼遣间来逆卲王,南夷、东夷俱见,廿又六邦。

《说文·手部》“:撲,挨也。”《淮南子·说林》:“为雷电所撲。”高诱《注》“:撲,击也。”《慧琳音义》卷三十五“打撲”注引《苍颉篇》“:撲,轻打也。”《类篇·手部》“:撲,小击也。”足见其义。厉王敦伐南夷、东夷,又慑于其势力之强大,故于其都伐而不灭,是谓“撲伐”。周王虽打击了其政治中心,但目的却是使其归而降服。从这一意义分析“,撲”字的本义便愈发明显。西周宣王五年之兮甲盘铭云:

南淮夷与周人关市贸易,且向周人进贡幤贝力役,故其若不用命而撲伐之,目的也只是教训一番,并不在于戬灭。宣王晚世之逨盘铭云:

雩朕皇高祖惠仲盠父盩和于政,有成于猷,用会卲王、穆王盗政四方,撲伐楚荆。

荆楚势力强大,故周人但行撲伐而难以覆灭之,也是慑于其威势,这有点与殷人撲周的形势相同。

卜辞显示,殷王武丁屡命诸侯与多子族代王出征而撲周,虽殷王并未亲征,但打击却显然是适可而止的,这一方面足见周人实力之不可小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其时殷周若即若离的关系。至殷商晚期,周人势力益壮,文王已有征商并取而代之的企图,但考虑到周殷实力的对比,仍希望通过与殷人和亲而娶帝乙之女的权宜方式发展自己,以待时机。殷墟曾经出有文王时期的周人卜甲,其上以《易》卦的形式记载帝乙归妹之事,可与《易·归妹》对读(参见拙作《中国天文考古学》第八章);周原又曾出土先周卜甲,文字记有殷王册命姬昌为西伯的内容,凡此均可见周人作为强族的真实历史。而郭沫若通过对甲骨文“周”字的谨慎考释和补证,以及其对殷周关系的推论,为利用出土文献的殷周关系史研究始开了风气。

二、封树制度之考论

郭沫若在其初版《甲骨文字研究》的《释封》一文中,除对字形的论释之外,更有关乎上古封树制度的研究。郭老首承王国维有关古“封”“、邦”一字之说,这一点虽然尚待研究,但他进而申说封树之源,却多有发明。文云:

封廼古人之经界。《周官·大司徒》之职“制其畿疆而沟封之”,郑注“:沟,穿地为阻固也。封,起土界也。”此较许书“爵诸侯之土”为近古矣。然余谓起土筑界犹是后起之事。《地官》“:封人掌治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是则古之畿封实以树为之也。此习于今犹存,然其事之起廼远在太古。太古之民多利用自然林木以为族与族间之畛域,西方学者所称为境界林者是也。

图一

郭老所记古之封制于西周夨人盘(或称散氏盘)铭文已可佐证,其《释封》一文详有征说。而1948年出土于陕西户县的战国宗邑瓦书亦详述古之封制,对郭老早年所论之封树制度提供了坚实的证据。瓦书铭云:

“四年”是秦惠文王纪年,即公元前334年;周天子即周显王。大良造庶长游是樛斿,右庶长歜是寿烛。宗邑即宗庙所在之邑。铭记宗邑树桑立封,即就天然之土丘树封;或封于堰,即于雍水之河堰树封,仍不必处处起土筑界。而“辑”或可读为“楫”。《吕氏春秋·明理》:“有若山之楫。”高诱《注》“:楫,林木也。”此仍言封树之制。而一里树桑二十楫,则“辑”又可用为本字,文献多通作“集”,有聚合之义。故知古之封制以树木为屏,但封树并非单行植栽,而是以聚敛成林的形式树为屏障。《周礼·夏官·司险》:“树之林以为阻固。”郑玄《注》“:树之林作藩落也。”制度正合。故瓦书所见之封树制度,可为郭说添一新证。

三、对甲骨文“”字的考释

其考证精审。虽仅一字之正读,但于卜辞文义之疏通则大有裨益。唐兰先生于《天壤阁甲骨文存序》论甲骨四堂之贡献谓“:卜辞研究,自雪堂导夫先路,观堂继以考史,彦堂区其时代,鼎堂发其辞例,固已极一时之盛。”郭老对于甲骨文辞例的疏通发明,于此可见一斑。

本文通过对上述三方面的研究,可以了解郭沫若初版《甲骨文字研究》中的弃余诸篇并非全无所得,归纳其意义,可见如下三点。

其一,西周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王朝,对其历史的追溯显然是史学研究的重大问题。而在真实的卜辞资料中寻找先周历史的线索更属难得。郭老首先辨识出甲骨文作为族名或国名的“周”字,并以其为殷之强敌,从而据卜辞开启了殷周关系研究的历史。郭老的这一探索卓尔不群,其于小中见大,反映了郭老援甲骨文以治史的闳博视野。

其二,封树制度关系到上古政治史的研究。郭老通过对甲骨文、金文“封”、“邦”二字的考释,进而阐释上古封树制度,其说虽创立于20世纪20年代,但却能为数十年后出土的新资料所证实。这种对史料客观分析的方法不仅体现了郭老深厚的学养,而且也取决于其超凡的见识。

综上所述,郭沫若初版《甲骨文字研究》之弃文并非毫无价值的旧作,重新对其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这批史料无论对于甲骨学史的研究,还是对郭沫若甲骨学成就与其学术思想的研究,都有其独特的价值。

2015年6月4日写于尚朴堂

(责任编辑:王锦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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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冯时,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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