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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花钱”拷问预算监管

2015-01-04张玉胜

共产党员·下 2014年12期
关键词:突击财政预算花钱

张玉胜

据11月18日出版的《第一财经日报》披露,1-10月,全国财政支出约11.4万亿元,完成预算74.2%。按照年初2014年全国财政支出153037亿元的预算,11月和12月全国财政支出将高达39484亿元。这意味着全年超四分之一的财政资金在最后两个月内集中花掉。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年末“突击花钱”现象将再次出现。

年末突击花钱一直备受舆论诟病,在笔者看来,无论是从要求财政支出体现统筹均衡原则出发,还是就消除民众疑虑和误解考量,健全预算监管、避免“突击花钱”,都颇具势在必行的积极意义。

 盘点年末“突击花钱”的成因,或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因素:其一,预算方案出台滞后导致政府资金到位迟。由于全国人大每年3月份才会开会批准中央财政预算,这就形成了第一季度地方财政无钱可支的“空窗期”,加之层层拨付的程序流转,预算资金年中或年底到位并非虚言;其二,一些由企业垫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只有经过年终验收后才能结算支付;其三,“以支定支”的财政预算体制极易诱发“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心理。按照当下惯例,财政部门在审批政府部门预算时,一般会以上年度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依据,若上年度有结余不仅会被全部收回,还可能致使下一年度预算批准额度有所削减。也就是说,年末不能花掉年初安排的财政预算,不仅不是“节约有功”,反而被质疑“花钱不力”。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财政部官员常常对“突击花钱”的说法不以为然,声称此举“并不违反预算管理规定”,所谓“突击花钱”不过是“集中支付”而已。不过,“名词”更换未必能够消除人们的疑虑。合规未必合理,更难言科学。为年终“突击花钱”释疑,还需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比如,为适应预算滞后的惯例,可提出有别于自然年度的“财政年度”概念,让“年终”的完税和花钱成为“年中”的收入与支出;加强对政府部门预算的审核与监管,既要防止为提高预算基数而虚列项目随意要钱,又要规避图省钱不办事的懒政不为,要建立鼓励政府部门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均衡支出、财尽其用、节约受奖的预算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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