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5-01-03王佳锐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呼和浩特010070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改革
■ 王佳锐(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呼和浩特 010070)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的内涵与必要性分析
(一)自然垄断行业与政府管制的内涵分析
自然垄断,指的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以及规模效益的存在,使得提供单一服务或是物品的企业或是提供多种物品及服务的企业联合形成一家公司(即垄断),或是由此形成的极少数企业(称为寡头垄断)的概率增加。这种由于其技术愿意或是其他特别的经济因素而形成的垄断或寡头垄断,我们称之为自然垄断。政府管制指的是政府依照相关的法律体系对本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决定、市场进入、服务条件以及产品质量等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以规范市场经济的环境、维护百姓最大权益。
(二)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的必要性
自然垄断行业的界定决定了其形成具有经济的合理性以及天然性,但是,由于其属于市场失灵的典型案例,市场功能的竞争机制在其整体的发展中很难发挥作用,因此,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显得十分必要。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主要是在价格管制、市场进入管制以及产量的管制三个方面。价格管制指的是由政府来确定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以及相关收费标准,防止自然垄断行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发生;进入管制关键是通过对某一具体行业的企业数目进行限制,避免恶性的竞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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