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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5-01-03杨守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8期
关键词:民办老龄化服务体系

杨守杰,李 红

(佳木斯大学,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黑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杨守杰,李 红

(佳木斯大学,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黑龙江省到2005年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面对老龄化趋势不断上升,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对于如何进行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建设什么样的养老体系问题的讨论越来越激烈,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老龄化;社会养老体系;养老模式

在2014年我国“两会”上,“改善民生”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两大目标被提出来。黑龙江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整体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在老龄化社会的影响下,传统的家庭式养老模式难以承担“养老梦”的重任。因此,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措施建设,解决老龄化加深的大问题,为实现社会主义“养老梦”做出贡献。

1 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现状与特点

1.1黑龙江省的老龄化速度在不断加快

2001年、2005年及2008年黑龙江省老年人口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7.58%和9.2%,这说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根据现在的增长速度(年均约6.8%),2015年,全省老龄化人口总数约占到17.25%,到2040年,老龄化人口总数甚至将达到30%。

1.2人口老龄化城乡差异较为明显

黑龙江省农村的老龄化人口数目比城市的老龄化人口数目少很多,而这与全国老龄化的“城乡倒置”的特点完全相反。在这种情况下,黑龙江省需根据自身老龄化趋势对养老体系建设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而且,本省内在大多数资源型地区的老龄化人口数目明显较多,如伊春和大兴安岭,这些地区面临资源枯竭的大难题,地区青壮人口不断向其他地区转移,致使老龄化加重。通过对老龄化人口的性别比对发现,老龄化人口中女性要高于男性。因此,加强本省的养老体系建设,必须要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进行黑龙江特色的养老体系建设。

1.3老年人口的内部年龄结构渐趋高龄化

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省人口平均寿命大大延长,全省老年人口中,65~69岁的占23%,70~74岁的占20%,75岁及以上的占21%。与2001年相比,65~69岁的比重下降10.3%,而70岁以上的上升了10.3%。

2 黑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养老服务机构供需失衡

在黑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养老机构的发展与老龄化人口数目的增长呈现出了明显的不协调。调查显示,黑龙江省各类养老机构约有1 600所,共有床位近11万张,也就是说,在全省的老年人中仅有2%的老年人口能够有一个养老床位,这远低于国家所要求的3%~5%的要求,造成了养老服务体系供不应求的局面。但在这种供需不平衡的现状下,仍有许多家养老机构的床位空缺,造成了供需失衡的局面。这是因为在社会养老体系的发展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极端状况,多数老年人口更倾向于各项服务指标相对良好的公办养老机构,而对民办养老机构则因其消费高或是服务水平低,使老人望而却步。另外,一些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往往只接收当地人,这给其他机构带来了许多负担。

2.2养老服务人员供需失衡

随着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在现今的社会养老体系中,存在着养老服务人员缺失的问题。目前,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多为下岗女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存在着年龄大、文化水平低和专业素质差等问题,虽然在入职前会经过一定的护理、专业知识等的培训,但是这些人员根本不具备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尤其是在精神层面上。随着志愿服务群体的出现,对社会养老服务人员的缺失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这些志愿服务者主要是由社区居民和在校大学生组成,但是,这种组织活动尚未体系化、制度化。

2.3养老服务内容供需失衡

黑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服务内容多是针对老人的饮食、住宿、护理以及就医等方面进行主要管理,对于老年人的精神层面的服务几乎没有,这就使老年人情感需求与养老服务内容严重失衡,极易导致老人情感空缺、内心寂寞,甚至引发一系列的老年人安全事故。某些养老机构把老年人限制在机构内部,严禁老人随意出入,这虽然能减少老年人意外事故的发生,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老人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造成了老人无法融入社会的现象,甚至造成老年人习惯性地疏离社会。因此,在社会养老体系的发展中,应该在保证基本的养老服务前提下,进一步加强老人情感护理等精神层面上的发展。

3 对建立健全黑龙江省养老体系的建议

3.1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加强社区养老机构建设

在进行养老体系建设时,民办养老机构随之涌现,民办养老机构的出现为黑龙江省的养老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减缓了政府的压力,为许多老年人提供了大量的服务。因此,黑龙江省制订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鼓励并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发展。《黑龙江省加快发展民办福利机构的意见》这一文件的颁布,为民办福利机构的建立提供了很大帮助,从用地用房、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建立给予了支持。2011年,黑龙江省出台了《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政策的实施对民办福利机构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帮助,改善了民办福利机构的基础建设和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提高了老年人的餐饮水平。另外,省内各地区的民办福利机构对管理模式做出了新的探索,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形成符合当地特点的经营模式。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机构快速发展,甚至是超过了公办养老机构,这对于整个黑龙江省的养老体系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及人员培养的重视

随着黑龙江省老龄化社会的推进,为了黑龙江省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要。因此,要始终把养老服务事业放在第一位,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黑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省内领导阶层要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当中来,定期召开研究养老体系建设的战略要求的会议,定期向有关部门对养老体系建设状况做出汇报并且根据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做出研究探讨。同时,对社会养老服务人员的个人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加强考核,积极引进适合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高素质人员;同时,对现有的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养老服务体系水平,解决黑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人员缺失的问题。

3.3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增进老年服务内容建设

建立健全黑龙江省的养老体系,还需要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养老产业的发展应加强对老年特殊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打破惯性思维,开展养老教育行业、老年人维权法律行业等特色老年行业。对老龄产业也应提供一些政策上的帮助,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框架,明确老龄产业建设对于养老体系建设的意义。老龄产业的发展需要老年消费市场,产品的设计应该围绕老年人进行,切合老年人的需求。同时,产业相关人员要做好市场调查,遵循市场规律,在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同时,形成相应的经济效益。另外,政府部门还应该积极对老龄产业进行扶持,完善相关的政策,为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引导老龄产业向健康方向发展,更好地为黑龙江省的养老体系建设做出贡献。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加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已成为黑龙江省经济建设的必要内容。在实现“中国梦”的大前提下,只有不断加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才能够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孙永波.黑龙江:落实“优先发展”精神,力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J].社会福利,2010(12).

[2]孙宏伟,孙睿.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选择[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3]南极.黑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思考[J].黑河学刊,2013(5).

[4]金燕玲.基于人口老龄化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13.

[5]魏文斌,李永根,高伟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模式构建及其实现路径[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6]作者不详.建立养老机构准入制度 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J].社会福利,2012(4).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8.185

D669.6

A

1673-0194(2015)08-0239-02

2015-02-17

佳木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4 W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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