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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荆门市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

2015-01-02丁建军李新阳黄大学

当代经济 2015年30期
关键词:荆门市农经经营权

○丁建军 李新阳 黄大学

(荆楚理工学院 湖北 荆门 448000)

对荆门市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

○丁建军 李新阳 黄大学

(荆楚理工学院 湖北 荆门 448000)

近年来,荆门市在做好土地延包工作、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加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荆门 土地流转 思考

一、荆门市土地规模经营的现状和特点

荆门市现有家庭承包经营农户50.3万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322万亩,签订家庭承包合同46.67万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6.57万份。截至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192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9.6%。

1、流转形式种类多样

全市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以转包为主。其中:转包面积101.5万亩,出租面积56.1万亩,入股面积8.6万亩。

2、流转方式灵活多变

由于土地逐渐升温,土地流转价格一年一个台阶,2012年土地流转价格最高达到500元/亩,至2014年,土地流转价格已达到平均900元/亩,土地流转基本以短期为主。荆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按照区域不同和田地的级别不同,最低为400元左右,一般价格800元左右,部分近郊区流转价格超过千元。另外,一些外出打工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多数选择亲戚朋友代耕为主,这样一种无偿的流转普遍存在。

3、土地零星和集中流转并存

目前,全市主要以农民自发的小块土地流转为主,但通过近几年引导,帮助农民对比算账进行效益分析,以及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视,消除了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调动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促进了各地进行土地集中流转,并有了一定规模。土地流转达2000亩以上的村有293个,流转面积达到65万亩,占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的36%。

4、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土地流转的主力军

从规模化经营主体看:专业合作社流转44.5万亩,企业流转25.4万亩,专业大户流转50.3万亩,家庭农场流转9.3万亩。这些规模化经营主体流转量占流转总数的72%,是推动土地流转的主力军。

二、荆门市规范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做法及不足

1、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支持机制。各县(市、区)已实现了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全覆盖。2015年荆门市出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见,鼓励土地适度规模流转。意见对领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补助。二是在土地流转管理上,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市各地建立健全了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流转合同规范文本,认真指导流转合同签订,积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三是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体系,该市已在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5个县建立了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确保场所、经费、人员、规章制度到位,机构有效运转,提高了土地流转服务监管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能力。2014年该市聘任各类仲裁员133人,各级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数67件,其中裁决纠纷4起,调解纠纷63起。

2、开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4年根据荆门实际,专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规定,保证了试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为加快确权进度,经常组织工作专班进行检查督办,争取上级相关部门对该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支持,促进了确权工作的进展。2014年该市在钟祥市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并在其他县(区)分别开展了3个村的试点,涉及农户18.9万户,占农户总数38%。到2014年底,各试点地区均已完成调查摸底、测绘成图、公示审核、登记颁证等工作,全面进入数据库建设阶段。今年,该市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土地承包流转监管信息化,力争在全省率先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搭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荆门市积极推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于2014年3月成立了“荆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目前正致力于市级农村经营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完善交易平台的管理制度。该市充分运用农经数据库,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进场交易,采取“统一平台,县市建库、属地管理、多级应用、覆盖到村”的方式,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综合信息服务及交易服务的网络平台。该平台实现了农户承包土地、集体林权、水面养殖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和交易监管,并与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接,承担武汉农交所延伸到荆门市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业务,加速推进了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4、大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截至目前,全市专业大户达到8228户,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1042个,农民合作社4289家,土地股份合作社51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5家,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经营耕地面积118.4万亩。一是荆门市成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建立了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二是建立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向列入名录的示范农场和示范社倾斜项目、财政支持。三是建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由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分别与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建立稳定的主办行关系,对口开展金融服务。四是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实体,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农产品进行品牌质量认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加强示范引导和宣传

荆门市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推动了全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该市在农业经营方式、产权交易、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方面,培育了一批典型,如,钟祥市新布局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耕地2000亩,然后以30年的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物在农行贷款了200万元。

荆门市的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总体健康平稳,但与推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64%以上的家庭承包耕地尚未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任务还比较艰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功能还不够完善,土地流转规范化、市场化水平的能力不足;土地规模流转风险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地方土地出现了流转中的“非农化”、“非粮化”苗头;引导和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不够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三、关于推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大对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持力度,涉农项目尽可能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相结合,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新增补贴政策重点向规模种植区域倾斜,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业主进行奖励。加大对规模经营的融资扶持力度,针对规模经营的特点,推出一系列支农惠农融资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资金支持提供便利。同时,加大农业保险扶持力度,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试点,逐步推广农房、农机具、农业设施等保险业务。一是大力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者采用租赁、招标和合作经营等其他方式,严格规范股份分红。二是培育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活动,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

2、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做强合作社发展活力

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以制度促规范,积极引导合作社建立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处理好与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使社员得到更多实惠。要认真规范合作社产权结构、治理方式、合作内容、利益分配和财务制度。二是抓好示范社建设。提高合作社的组织、生产、仓储、加工、营销等五大能力,完善示范社名录,进行重点扶持,着力培育一批示范社,通过示范社的带动和引领,提高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建立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三是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社对接”,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通过积极探索农社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农产品直销形式,力争实现销售额亿元以上。开展同行业联合与合作,组建行业联合社开展市场对接。适时开展资金互助或信用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试点。

3、加强农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服务

当前农经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人员数量少,特别是乡镇农经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缺乏,难以承担繁重的农经管理工作任务,难以满足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时,要特别重视农经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经队伍,充实农经人员,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做到有机构办事、有人员办事、有经费办事。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和经营权证规范化管理。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组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限制农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

4、着力加强土地纠纷调解仲裁

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保证仲裁工作条件年底考核验收合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提高调解仲裁能力,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乡村一级仲裁队伍建设,健全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土地矛盾纠纷。

[1]韦富裕、吴漫远等:荆门市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农业信息,2014(12).

(责任编辑:柯秋萍)

2015年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政策扶持研究”(15ZD036)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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