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松辽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及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2015-01-01伟高远乔倩倩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利委员会

大陆桥视野 2015年22期
关键词:功能区氨氮总量

刘 伟高 远乔倩倩/.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松辽水利委员会

松辽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及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刘 伟1高 远2乔倩倩1/1.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2.松辽水利委员会

本文简述了松辽流域采用的技术方法,提出了松辽流域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分析了松辽流域水功能区的承载力,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客观、科学的数据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依据。

水资源保护;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

依据《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为贯彻落实新政策新形势的要求,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2011年,水利部全面启动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组织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区、直辖市水利厅,利用一年多时间完成了该项工作。

一、技术方法

(一)工作范围

本次松辽流域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定范围,为松辽流域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全部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共计739个,总长3.64万千米。其中,松花江区共406个,长2.51万千米;辽河区共333个,长1.13万千米。现状水平年为201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和2030年。

(二)技术方法

1.摸清现状年各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及水质类别,主要采用资料收集及实际监测方法,旨在掌握重要水功能区基本情况,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排总量意见制定提供参考。

2.对各水功能区规划年水质达标情况进行分解,以此作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排总量意见制定的前提条件,主要根据现状年的水质达标情况和国家及相关部委关于重要水功能区的相关规划、文件进行分解。

规划水平年水质达标情况确定原则:(1)现状已达标的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持续达标;(2)保护区、保留区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3)2020年,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总体上不低于95%,省界缓冲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4)水质现状较差、污染物入河量控制任务较重的区域,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需求,明确水功能区水质阶段性控制目标。

3.确定不同类型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定原则,综合分析现状污染物入河量、现状水质达标情况、规划水平年水质达标分解情况和纳污能力实际计算结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充分考虑松辽流域综合规划、松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成果,提出各水功能区现状年、2020年、2030年纳污能力和2020年、2030年限制排污总量。

(三)不同类型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排总量意见的确定原则

1.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中的饮用水源区,主要采取现状污染负荷法和数值模型法进行复核:现状年水质达标的,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维持或小于现状入河量水平;现状年水质不达标的,规划水平年达标的,纳污能力采取计算值,削减现状污染物入河量,限排量与计算值保持一致;现状年水质不达标,规划水平年仍不达标的,纳污能力采取计算值,限排量为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削减不小于10%后的结果。

2.开发利用区中的其他6种水功能区类型主要采用数值模型法进行复核:现状年水质达标的,纳污能力采用计算值,根据各项规划及地区经济发展实际,限排量可在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基础上适度增加;现状年水质不达标的,规划水平年达标的,纳污能力采取计算值,削减现状污染物入河量,限排量与计算值保持一致;现状年水质不达标,规划水平年仍不达标的,纳污能力采取计算值,限排量为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削减不小于10%后的结果。

二、主要成果

1.水功能区水质现状达标评价。以水平年2010年为统计口径,松辽流域739个水功能区中,除59个排污控制区没有水质目标不参评外,实际评价水功能区680个,评价因子为COD和氨氮。松花江区和辽河区达标率为29.5%和37.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的原因主要是点污染源影响和面污染源影响,源头水功能区存在背景值偏高问题,个别河流湖库存在内源影响。

2.现状污染物入河量统计。污染物统计内容包括废污水、COD、氨氮入河量3个部分。松辽流域废污水、COD和氨氮入河量分别为60.3亿m3/a、73.0万t/a和9.5万t/a,其中,松花江区分别为32.4亿m3/a、43.6万t/a和5.1万t/a,辽河区分别为27.9亿m3/a、29.4万t/a和4.4万t/a,松花江区主要集中在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下),COD和氨氮分别占松花江区的45.1%和39.4%,辽河区主要集中在浑太河,COD和氨氮分别占辽河区的53.6%和65.7%。

3.规划水平年水质达标情况确定。水利部组织各省区开展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分解工作,确定了各省区水功能区达标指标,各省区分解指标除辽宁省2015年略低于国家目标外,均达到国家要求。

4.纳污能力核定成果。松辽流域现状COD和氨氮纳污能力分别为110.5万t/a、7.2万t/a,2020年(2030年与2020年一致)COD和氨氮纳污能力分别为111.8万t/a和7.2万t/a。松花江区COD和氨氮现状纳污能力分别为78.1万t/a和5.5万t/a,2020年(2030年与2020年一致)分别为78.3万t和5.5万t,主要集中在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下),占总量的55%左右。辽河区COD和氨氮现状纳污能力分别为32.4万t/a和1.7万t/a,2020年(2030年与2020年一致)分别为33.5万t和1.7万t,主要集中在浑太河,占总量的54%~63%。

5.限制排污总量成果。松辽流域2020年COD和氨氮限排量分别为51.19万t/a和4.99万t/a,2030年分别为43.72万t/a和4.10万t/a。松花江区2020年COD和氨氮限排量分别为32.05万t/a和2.99万t/a,2030年分别为26.72万t/a和2.61万t/a,主要集中在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下),均占松花江区的50%。辽河区2020年COD和氨氮限排量分别为19.14万t/a和2.00万t/a,主要集中在浑太河,分别占辽河区的50%和52%;2030年COD和氨氮限排量分别为17.00万t/a和1.49万t/a,主要集中在浑太河,分别占辽河区的53%和58%。

6.承载能力分析。根据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现状污染物入河量的关系,统计分析重要水功能未超载区和区超载区情况。目前,松辽流域超载的水功能区211个,占水功能区总数的29%。其中,COD超载的水功能区156个,超载36万t,超载水功能区的COD现状入河量占入河总量的76%,是纳污能力的3.6倍;氨氮超载的水功能区199个,超载6万t,超载水功能区的COD现状入河量占入河总量的80%,是纳污能力的6.4倍。

三、工作特点

一是严,现状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禁止新增排污量,按照未来水质达标的情况,严格控制限制排污总量;现状水质达标的水功能区,保护区、保留区、省界缓冲区原则上维持现状污染物入河量,不增加限排量;饮用水源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涉及的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排均为0,限制开发区中涉及的重要水功能区限排量小于纳污能力。二是可持续,考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发利用区中的部分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达标、水体情况较好的,根据相关规划,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在现状污染物入河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限制排污总量;尊重河流的自然属性,考虑上下游水功能区之间的影响和联系。三是协调,考虑了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松辽流域综合规划、松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松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成果,确保成果与相关规划成果保持协调。

四、几点思考

纳污能力核定和限制排污总量制定与现状污染物入河量紧密相关,工作中的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调查只考虑了点污染源,设计流量采用枯水期75%保证率流量,这种考虑下的限制排污总量相对水资源保护是安全严格的,在该设计流量下的限制排污总量和点污染源是匹配的。目前,松辽流域种植业、养殖业较为发达,农村垃圾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治理,面源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影响比重仍较大,从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持续利用的角度,可建立一套一定水文设计条件下、点源面源相匹配的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体系。

提出了不同规划年纳污能力核定和限制排污总量成果,从年度看,每个年度为1个值。松辽流域降雨集中在7、8月份,汛期和非汛期河流流量相差较大,部分工业、企业生产受气候影响,属于季节性生产,排污量在时间上分布不均。考虑松辽流域的气候特征,充分利用水资源,避免集中污染,可建立一套符合松辽流域水情和工业发展的分阶段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成果。

猜你喜欢

功能区氨氮总量
悬浮物对水质氨氮测定的影响
氨氮降解菌株的筛选及降解性能研究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与10省签约粮食总量2230万吨
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比上年减少517万人
中国高碳行业上市公司碳排放总量榜
氨氮对鱼类的毒性效应研究进展
水产养殖中氨氮处理方法
2019年:产业功能区建设聚焦六大工作
总量控制原则下排污权有效配置的实施
陕西省未来五年将建粮食生产功能区27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