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的智与昏
2014-12-31段慧群
前线 2014年12期
关键词:制度
段慧群
从乾隆十三年开始,乾隆皇帝掀起了一场惩贪风暴。乾隆废除了雍正时期的完赃减等条例,也就是在一年内补齐了贪污挪用的公款,就可以免死,减罪一等。乾隆皇帝规定,贪污白银满一千两即判处斩首,用多少钱也买不回这条命。这还不算,《清高宗实录》中记载:“其未完银两着落各家属追缴,并查家产变抵。”就是说,把贪官杀掉了,还要追查家属财产,把所有家产追出来才罢手。
乾隆二十二年,云南总督恒文按各地惯例为皇帝准备“土贡”,就是找一些土特产做节日的贡品。当时云南以产黄金闻名,恒文想进献几个金手炉,结果省政府经费不够,他就让部下去办,也就是说,以购买之名勒索了部下几百两银子。这件事被揭发后,恒文被赐自尽,给恒文买金子帮过忙的云南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一并被革职,与此事有关的其他56名州县的地方官,也都受到了处罚。这件事情在《清高宗实录》中有详细记载。
乾隆皇帝严惩贪官是明智的选择,保证了清朝在继续向上的轨道上行进。
从乾隆二十四年到乾隆四十五年,这二十一年确实是一个全盛时代:国势稳定,政治清明,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不过,到了乾隆五十五年,情况已经大不一样了。这一年8月22日,内阁学士尹壮图上了一道折子,他说,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出现了巨额财政亏空,这与议罪银制度有关,应该废止该制度。议罪银制度就是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多少不一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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