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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的青春“内伤”

2014-12-30高丰

信息化建设 2014年11期
关键词:内伤百度

高丰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走过了20年。20年中国互联网之路,从非典带来淘宝的经济转型到“孙志刚”们引发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改变,从QQ偷菜的虚拟社交平台兴起到余额宝红包的互联网金融探寻,面对一个45岁的中年世界互联网,20岁的中国互联网犹如一位年轻的、有着无限可能性的青年。

“免费”与“版权”

盗版之于中国互联网,似乎如影随形。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多个领域,都是盗版的重灾区。追溯到16年前的1998年,中国首例网络作品侵权案随互联网而诞生,那是一笔传统媒体支付给个人网络作品的稿酬,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24元。

20年来,“免费”还是“版权”——这一矛盾,不仅来自互联网从业者和普通网民,也无可避免地席卷了音乐、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价值创造者。

1999年9月9日,被称为“中国网络侵权第一案”的北京瑞得公司诉四川宜宾东方信息公司主页侵权案开审。法院判决复制主页的被告侵权,这意味着网上主页享有版权。

2005年9月26日,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控诉百度MP3侵犯其著作版权。七大公司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径,在百度官方网站和《法制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共计167万人民币;经判决百度公司败诉。

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加入“战团”,公开声援文学界维权的呼吁和行动。在舆论压力下,百度承诺3天内彻底删除百度文库内未获授权的作品,对伤害作家感情表示歉意,并随即推出版权合作平台。

“百度是音乐圈最切齿的仇人,全球最大的盗版音乐销赃地”——2011年4月7日,谷建芬、高晓松、小柯、小虫、李思菘等领导的华语音乐词曲作者维权联盟向百度公司发出公开信,提出与百度公司谈判解决百度MP3侵权问题,谈判条件为:“下线、道歉、赔偿、共谋发展”。

2013年12月27日,作为互联网三大巨头之一的百度再度因版权被罚款。国家版权局分别对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大一笔盗版罚单在5月20日诞生。当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送达了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涉嫌多次严重盗版的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这一数字略低于快播目前约3亿元年收入。

2014年9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广东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了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闫晓宏曾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互联网的侵权盗版问题,或者是互联网里的版权纠纷非常多,能够占到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半以上。

创新与“抄袭”

如果说版权的抄袭仅仅是互联网企业在产品设计上的“微微创新”,那么被誉为“中国式微创新”的互联网界C2C(Copy to China)之路,则似乎诠释了“抄袭”的本质。尽管,回过头来看,这一过程似乎也是那个时代不可避免的选择。

1996年,三个以色列人维斯格、瓦迪和高德芬格聚在一起,决定开发一种使人与人在互联网上能够快速直接交流的软件。他们为新软件取名ICQ,即“I SEEK YOU(我找你)”的意思。它支持在Internet上聊天、发送消息和文件等。

1997年,马化腾接触到了ICQ,亲身感受到了ICQ的魅力。1999年2月,腾讯正式推出第一个即时通信软件——“OICQ”,后改名为腾讯QQ。这个当时的注册用户只有2人的即时通信软件,2001年2月在线用户成功突破100万大关,注册用户数已增至5000万。

有业界人士爆料,腾讯是靠“抄袭”                          起家的,QQ之后腾讯更是奉行“拿来主义”:QQ游戏拿来联众、QQ秀拿来韩国赛我、QQ旋风拿来迅雷、QQ堂拿来泡泡堂、QQ炫舞拿来劲舞团、QQ影音拿来暴风影音、腾讯拍拍拿来淘宝、财付通拿来支付宝等等,它依靠着雄厚的用户资源,逐渐在市场站稳脚跟并开始形成中国互联网的垄断地位。

必须承认的是,中国互联网这20年的商业路径就是:C2C(Copy to China),也就是把美国的某种模式搬到中国来。从创业伊始,一般就采用美国比较流行的某种模式,走向IPO之时,也毫不掩饰这一点:我们就是中国的某某某。

在互联网走过寒冬的第二次浪潮时期,这一“抄袭”之风可谓强烈来袭——当国外有了雅虎,中国就有了新浪和搜狐;国外有了GOOGLE中国就有了百度;国外有了ICQ中国就有了QQ。当国外有了MYSPACE、YOUTUBE这些所谓2.0的网站,国内的2.0网站的仿造者们造就了上百个博客、space还有视频分享网站,让那些2.0发源地上的先行者们汗颜。

2014年9月10日,2014天津夏季达沃斯开幕,而就在论坛开幕的前夜,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一年前与小米科技CEO雷军的10亿赌局作出评论,再一次将互联网企业推到风口浪尖之上。董明珠表示,模仿者永远不可能成为领军人物,疑似暗讽雷军,看淡互联网企业未来。

反观国外,为什么美国每过十年就会出现一批像微软、Google这样划时代的公司?原因是,在严格的知识产权法规面前,美国企业保留了商业道德底线,他们“抄袭”的唯一路径就是高价收购,让创新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可见,无论是盈利模式还是技术突破等方面,中国互联网企业及产业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口水”与竞争

在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经常是以“口水战”的方式开场,经历一系列戏剧化的桥段后莫名其妙地无疾而终。

2010年的中国互联网,最令网民印象深刻的,恐怕就是两位中国互联网大佬——腾讯与奇虎360发生了堪称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大规模的“口水战”。百度、金山等数十家互联网公司卷入“3Q”大战,腾讯在后期“二选一”的举措更是让数千万用户被迫参与到这场口水战中。广大网民不得不给出“还我们个安静的网络”的呐喊。

2010年的最后一个月,中国互联网似乎出奇的事多,金山诉360、腾讯诉360、百度诉360、当当京东价格战、流量门,口水战一个个升级到诉讼。而无论法院还是诉讼双方,都在焦灼于互联网制度的拷问。

2013年12月3日,腾讯和阿里巴巴也通过微博,展开了一场对攻“口水”战。首先是腾讯旗下的微信团队发出微博,指责阿里巴巴涉嫌推广微信支付的负面信息;随后阿里巴巴旗下的来往团队回应称,腾讯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制造阿里巴巴的负面报道。

据统计,2004年至今的十年间,共有79件互联网行业内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其中,数量排在第一的是涉及安全产品(包括安全软件、安全插件等)的案件,涉及网站经营和搜索服务的案件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

然而多年间无休无止的争吵不但对互联网企业的经营起不到促进作用,或许还会让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诚信度下降。行业低迷时,积极寻求自身出路才是首要任务,一味恶性竞争,不仅无益于自身发展,还有可能两败俱伤,甚至会给整个行业带来伤害。

20岁的青年,有摔倒重来的机会。中国互联网界,当下“刮骨疗伤”还来得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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