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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化学为视角探究检察文化精神价值

2014-12-30周圣洲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1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检察价值

文◎周圣洲

以文化学为视角探究检察文化精神价值

文◎周圣洲*

检察文化建设已经纳入检察工作视野,日益受到重视,并显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不仅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也在实践层面推出了探索性举措。这些实践推动了检察队伍建设,传递了检察工作的价值和理念,活跃了检察机关的文化氛围,但缺乏对检察文化精神价值的传承提炼与融合创新,让检察文化灵性有所缺失,精神价值相对涣散,检察人员自我认同度和社会认可度都不够高。因此,笔者尝试从文化学的角度唤起大家对检察文化精神价值传统的重视,结合时代进行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进而推动检察文化建设跃上新境界。

一、文化学对文化界定及其解读宏观问题的强大功能

文化与文明有着细微的差别,文明与城市化进程相关,偏重在物质方面,与科技文明、物质文明等联系密切;文化与生活方式选择相关,具有延续性和生命力,偏重在精神方面,与伦理文化、道德文化、宗教文化等联系密切。

(一)文化的定义及其要素分析

文化是一个经常在不同意义上被使用而难以给予一致定义的词语。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给文化下了个通俗的定义:“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1]梁启超先生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2]余秋雨先生在《何谓文化》这样定义文化:“文化,是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它通过积累和引导,创建集体人格。”[3]虽然不同学者对于文化的定义有差异,但对于文化所指涉的对象比较接近。文化即以“文”“化”人,“文”指的是与自然、原始的状态相对应的人类的文明状态,人类一定范围内共同规范下的秩序。“化”是指教化或熏陶,是共同规范产生、传承、传播和创新的变迁过程。文化首先提供给我们的是一整套生活习惯和能力,使我们得以生存于既定的社会中;其次是一种世界观,使我们按照一定的模式去看待社会,理解社会。再次是一种精神价值,让我们进行价值判断和生活方式选择。文化包括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三个方面,前者属隐性文化,后两者属显性文化。

(二)精神价值在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

文化的核心在于价值选择和精神追求,它是文化的灵魂。老子的《道德经》第43章强调:“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精神价值虽柔弱无形,但却推动了我们的行动,我们所获得的每一项成就,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与其息息相关。就像我们每天使用的电脑,程序看似柔弱无形,但没有程序,就不成其为电脑。当代知名作家梁晓声用四句话表达了对文化的看法:“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须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可以这样说,精神价值是生命的意志体现,让生命富有主动选择和价值判断的灵性,文化是由历史积淀传承而来的,是延续的,有生命的,精神价值塑造了文化生命的行为方式和个性气质。

(三)文化学视角重塑我们对中国文化的信心

运用文化学的解析方法来理解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我们会发现西方文化的主要特征是科技文明和基督教文化。西方文化深刻地改变了世界,尤其在物质文明方面,但其持续发展会引发深层次的矛盾:一是在科技的推动下经济持续发展,刺激着消费欲的膨胀,带来环境污染和资源缺乏问题,同时也带来贫富两级分化,潜藏着社会矛盾与危机。二是基督文化具有强势推销理念的倾向,加上西方物质文明发达的优越感,让西方文化把自己当天使和英雄,把其它文化当撒旦、异类和被解救者,容易引起文化对抗、冲突和动荡,甚至恐怖活动。西方文化的优点主要是注重理性和科技创新,发展了物质文明,但无论是科技文明和基督文化都具有外向型集体人格,既对外向地球要资源,向他国推销理念。显然,西方文化过于强势,具有一定的侵略性,这是未来世界同舟共济、和谐共处的最大障碍。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正好相反,由几千年不间断的农耕文明发展而来,具有内向型气质,儒家文化从正心诚意修身开始,然后才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佛家智慧从治心觉悟开始,然后才是自觉觉人;道家文化更彻底,做事目的性不强,顺势而为,全身保真做好自己。中国文化注重从内心出发来修养自己,从而向外处理好与大自然和他人的关系,即天人合一、友好和谐,对外不具有侵略性。虽然中国近现代在物质文明方面落后较多,但21世纪将慢慢赶上,在精神价值方面中国文化更加具有文化包容性和集体人格魅力,在未来世纪可以为世界文化贡献精神价值。当代世界基本上是一个只有国家利益,少有世界利益,只有国家观念,少有世界观的世界。中国文化具有内省气质与和平气息,主张天人合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和谐共生的生存方式,有利于引导世界向安全、和谐的方面发展,但中国文化要切实发挥出这种影响力,就必须结合时代进行传承和创新,展现出中国文化在当代的魅力、合理性和软实力,从而有助于建立起世界大同、和谐共生的全新世界观。

二、中国检察文化精神价值的精髓及其合理性

文化是具有生命力的,只能学习借鉴外来文化,不能变成其它文化,不应推倒重来,否则就会东施效颦、丧失自我。弘扬中国检察文化精神价值传统,结合时代进行创新,才能让检察事业具有灵魂,才能让检察人员产生自我认同,找到自信心和价值感,才会焕发中国检察文化生命力。

挖矿的本质是争夺记账权,实体(矿工)收集、检验和确认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交易。当找到一个符合PoW机制的哈希值,矿工就能够将自己封装的区块广播出去,让其他矿工验证该区块。如果有矿工接受该区块并以它为基础继续挖下一个区块,那么该区块中的所有交易单就获得一次确认。每延长一个区块就等价于该区块中的交易多了一次确认。若得到6次确认,那么该区块就获得全网的认可,封装到历史区块中。矿工挖矿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检察文化的界定及其核心要素

展开检察文化这个话题,就需要给予检察文化适当的界定。借鉴余秋雨先生对文化的定义,对检察文化进行如下定义:检察文化,是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工作方式的检察职业共同体,它通过积累和引导,创建检察集体人格。这样一个定义突出了三个核心要素:精神价值、工作方式和集体人格。文化,就是以文化人,“文”主要指涉一种自觉而为的精神价值,落脚点在人,表现为生活方式,形成的是集体人格;检察文化以检察精神价值化检察人,体现为检察工作方式,形成的是检察集体人格。

(二)中国检察文化的精神价值传统

中国检察文化的精神价值传统体现在哪里呢?追溯中国检察文化的精神价值传统,其主要特质是监督制约公权力健康运行,这一精神价值产生于中国特有的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具有其内在合理性。我们常将“传统”与“文化”两词合用为“传统文化”,讲文化必然有一个传统,传统的持续,表现为一种渐变的生命,就如婴儿慢慢长大一样,虽然呈现出不同的年龄状态,但始终就是同一人,有其独特个性。检察文化是检察职业群众的文化,是传统的,有生命的,有其独特个性,与法院文化、公安文化的特质有明显不同,与西方国家检察文化的特质也有差异,西方国家以追诉犯罪为典型特质,中国以法律监督为典型特质。

一个国家的文化深刻地影响着国民的精神价值、思维模式、生活方式,从而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中央集权的一元政治体制国家,其权力纵深大,难以得到有效贯彻,尤其是在权力的末端容易失控和走样,在制度设计上离不开法律监督权的运用,来确保国家的秩序和权力的有效运行。中国自秦以来就建立起了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为了防止各级官员腐败和权力膨胀,一种特殊的国家监督制度即御史制度凸现出其在皇权体系中的重要价值,用以监察百官,维护权力的良性运行,这是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下的权力制衡设计。新中国成立后,也建立起了统一的多民族权力集中的国家,实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检察制度的设计中参照了同属权力集中的前苏联国家体制,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作用是监督制约公权力的健康运行,也体现了一元政治体制下的检察文化精神价值传统。

(三)中国检察文化精神价值的合理性

中国检察文化精神价值在于监督制约公权力的健康运行,是中国文化和政治生态传统的延续,中国人数千年来具有崇尚统一的国家情结,主张天下归一和谐相处,多民族统一国家符合中国人的历史选择和传统文化心理。国家权力一元化的特质就是“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其政治优势就是权力相对集中,从决策到执行思想统一,运行效率比较高,但最大的风险就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权力制衡,权力容易被滥用,权力在末端容易异化。权力偏于集中,效率高但风险大,权力偏于分散效率低,风险相对较小。权力一元化模式下行政权和审判权都各自形成相对封闭的权力运行系统,不具有权力运行中的分立与制衡效果,客观上需要专门的监督机关代表最高权力机关实施监督,确保中央权力的顺利实现,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当前,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人大监督权,属于立法监督和宏观层面的监督;巡视制度也有着监督功能,但属于党内监督,没有纳入法治化的监督轨道。唯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才使监督制约公权力健康运行的精神价值纳入法治轨道并落到实处。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建立起监督制约公权力健康运行的精神价值,并内化为检察人员的集体人格,树立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形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业共识与使命感。

三、中国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路径选择

(一)当前检察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检察文化建设百花齐放,形式多样,但难以形成检察职业共同体的整体文化观,没有凸显出中国检察文化的精神价值追求。导致检察文化建设出现这样一些误区:一是重物不重人。检察文化建设注重物质文化建设,检察精神理念和行为规范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缺乏感召力和认同感,未能形成“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须提醒的自觉”,工作表面化、简单化、形式化。二是重活动不重内涵。将检察文化建设做成检察文娱活动,引导大家开展文学、艺术和体育活动,陶冶情操,增进沟通,但与其它职业群体的活动区别不大,没有很好地将检察精神价值内涵融入活动之中。三是重行为规范不重实证实修,将检察文化转化为一系列的较为硬性的行为规范,让检察干警被动接受,没有遵循文化软实力的规律,不能将精神价值理念转化为检察干警的集体人格和自觉行动。四是重孤芳自赏不重社会认同,按照领导意愿将检察文化进行个性化的理念演绎,看上去较为有特色,自我感觉良好,但形成不了简洁鲜明的职业特色,难以让公众潜移默化地接受和认可。

(二)中国检察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分析

路径之一: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要旗帜鲜明地监督制约公权力的健康运行。前面对中国检察文化的核心精神价值的合理性论述,目的在于为检察文化建设进行路径选择。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要在检察人员中建立起监督制约公权力健康运行的精神价值,培育实现这一精神价值追求的信念和志愿。中国存在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与公权力的不作为、滥用和权力寻租有着密切关联。议行合一的中国政治体制,让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政府一家独大,内部监督乏力,外部监督难以奏效。仅就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来讲,岌岌可危的现状让我们感受到了政府监管的疲弱。有人认为是相关违法者被罚款数额低,达不到震慑违法的目的,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或者不严格执法,执法徇私情私利而打折扣的情形,导致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存在侥幸心理,通过灰色途径来躲避和减轻处罚,大大降低了被查处几率,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就严重受损。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要让检察人员深刻体认到检察工作关乎整个公权力的健康运行,关乎社会问题从治本的角度得以改善和解决,关乎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障和基本权利的实现。只有从这样的高度来认知,才能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价值感、使命感和事业心,从而转化为监督制约公权力健康运行的动力之源,而不是将检察工作当做一个普通的养家糊口职业,计较个人得失,被动盲目地参与检察工作。检察文化建设可以向香港廉政公署文化学习,廉政公署文化的精神价值核心就是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腐败零容忍,树立公正形象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对其文化具有鲜明的精神价值认同。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要旗帜鲜明地监督制约公权力的健康运行,勇于挑战公权力的不当使用行为,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文化精神价值产生较高认同,提升检察文化的软实力。

路径二:致力于将检察职业道德熔铸为检察人员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成就任何事业最怕失去职业价值感,缺失职业道德观,形成被动工作局面,造成社会信任危机。目前中国的很多社会问题,例如:医患关系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不是资金问题、技术问题和设备问题,而是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中国检察文化建设在中国国情下展开,检察工作主体和对象都是中国人,所以中国检察文化建设首要的文化资源是中国文化。前面谈到,中国文化具有内向型气质,中国人注重内省,重视道德修养,做任何事情的公信力和权威感主要来源于做事者自身的品质。中国文化中的儒佛道都由修炼自身性情出发,从而向外处理好与大自然和他人的关系。检察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检察人员,修养好品行是践行检察职业道德的基础。检察人员也都是中国人,传承好中国文化,首先是要学会做一个富于内省气质,具有仁爱精神的人:为人做事中庸不偏激,无过无不及;反求诸己,不苛责他人;懂礼节讲感情,自觉维护和谐等。这种修养不仅是智识层面的,而且是行动层面的,中国文化儒佛道都注重实证实修,不仅要知道应该怎么做,而且要努力践行我们所知道的,也就是明朝王阳明先生主张的“知行合一”和“致良知”。因此,检察文化建设不仅仅是制定外在约束和行为规范,更有效途径就是要以“文”化人,将检察职业道德熔铸成检察人员道德修养,培育检察干警的精气神,形成稳健和公正的人格,使检察人员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路径三:注重将西方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和科学精神融入中国检察文化之中。中国检察文化应当借鉴西方文化中优秀的法治文化和科学精神。任何文化的发展都必须注重自身传统,结合自身实际,但都不是封闭的,外来文化的合理成分也能为我所用,融会贯通,弥补不足。如在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佛家文化传入中国,融入到儒道文化之中,最后呈现三教合一的现象,佛家文化以其追求终极觉悟的特色,拓展了中国文化的深度。法治文化和科学精神是当代社会的主流文化,也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文化资源。检察人员要在内心深深植入理性客观和法治精神,在检察工作中注重运用证据和进行逻辑分析,培养良好的思维模式,自觉做到理性客观。中国文化讲感情求和谐,避免争讼,既具有合理性,也有其消极之处。在借鉴法治文化和科学精神时,检察人员要注重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从刚柔的角度来讲,情最柔容易打动人、理居中可以说服人,法最刚倾向约束人。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以普通人的情感理解中国人,充分运用好感情因素,带着服务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让受害人得到情感抚慰,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同时也要秉持理性精神和法治原则,以理服人,依法办理案件,追求客观公正。

总之,中国检察文化建设只有把握住监督制约公权力健康运行的精神价传统与核心,建立对检察文化生命力的自我认同和信心,吸收消化好中西优秀文化成果,并结合时代进行融合创新,检察人员才能更好地求得法律事实与案件结论之真,维护社会公正与群众利益之善,成就检察人员人生理想与自身价值之美。

注释:

[1]梁漱溟著:《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2]梁启超:《什么是文化》,收录于《梁启超讲文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3]余秋雨:《何谓文化》,长江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5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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