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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贷款在林业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分析

2014-12-25张志红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37期

张志红

摘要:当前乡镇中的集体林权制度方面的改革已经全面结束。国家正在通过林业贴息贷款的方式逐渐地增加对于林业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这一政策在乡镇中的大力开展,有利于支援乡镇产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也可以很好地促进新农村的建设。但是,因为地区差异,贴息贷款政策在林业产业发展中遇到了诸多瓶颈性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导致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本文将从现今林业产业发展的现状着眼,探讨一下影响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落实的瓶颈性问题,并结合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与对策,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贴息贷款;林业产业;瓶颈分析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为了更好地调整林业的产业结构,为了更有效地对林业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地开发,为了更好地让林业经济壮大,我国便在发展林业的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贴息贷款这样的优惠性政策。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是在乡镇的集体林权的制度改革相继完成以后,由国家站在林业整体的发展大战略角度上而颁布的一项强林惠农的重大举措,采用这一政策的初衷是考虑到更进一步地巩固好集体的林权制度的改革的成果,使得林业的融资渠道更加广阔,从而大大促进相关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增加。但是从地方实际反映出的林业方面贴息贷款的项目在具体开展工作过程中,收效不大,并遇到了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一、对于现状的分析

近些年来,在地方上的林业部门抓住了林业发展这一大好机遇,取得一些成绩。他们努力地做到了把深化集体的林权制度的改革工作做为动力,积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工作力度,加快地方的特色经济林基地的建设步伐,不仅使得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地改善,还积极地推动了地方林业整个产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森林的覆盖率和林木的绿化率在比重上有所提高,使得森林的资源数量增长迅速,并且使得水土流失等也得到了有效地遏制,多种经济林的面积持续增加,乡镇农民的人均收入获得显著增长,地方的林业方面的产业建设也初具规模,实现了向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并举的转变。但是除了以上成绩之外,因为各地在历史条件、地理环境、区位因素、社会经济条件、风土习俗方面、人文环境等多方面的差异,于是在林业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同样遇到了许多棘手的问题。

二、影响林业产业贴息贷款的瓶颈性问题

1、宣传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农民群众对于政策的认识还很模糊

农民群众对于如何才能获得贴息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等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盲区,甚至把财政贴息政策曲解为国家投资进行造林,贷款后不需要进行还款。这样的误读产生的原因还是在于政策的宣传程度不够。林业的贴息贷款这项工作的政策性很强,任务量较大,短期的工作的强度很大,然而某些地方轻视这项工作,在人员配备上明显不足,在管理经费与设备方面也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加之,工作部署得不到位,便很难能够将当地的林业的贴息贷款这一工作做好。

2、融资成本高、折率低、期限短、范围小

由于林权抵押贷款利率高、期限短、金额及范围过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林权抵押贷款除承担利息外(农合行1年期林权通过担保抵押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60%,直接抵押上浮90%),还要承担资产评估(评估费按评估值0.5%收取)、公证(公证费单笔收取300元)、担保(担保费按担保额的1.8%收取)等一系列费用。并且林木资产的折价率较低,从农合行放贷情况看,一般仅为50%,不仅影响贷款规模,而且也影响到林业生产经营者贷款的积极性。目前林权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与林业发展规模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

3、林业贷款风险大

一是林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政策因素影响大,林政资源管理限制多;二是林农收入水平低,拥有的财产和抵押品严重不足;三是林权抵押中一旦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特别是林农贷款,对其林权押物处置变现困难。由于诸多原因,金融部门对林权证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且因大多采取林权直接抵押贷款,考虑到风险因素普遍存在“惧贷”现象,金融部门一般只向林业大户放贷,对于小而散的林农不愿放贷。

4.地方重视项目的争取工作,轻视项目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间在沟通和联系方面的工作明显不够,相互脱钩的现象十分严重。某些地区没有对项目实施有效地跟踪管理工作,导致了有些项目存在建设上不够规范、资金的使用上不够合理的不良现象。此外,对于贴息贷款的项目存在不严格地按照相关贴息所申请的地块、相关小班、具体面积来进行核查的问题,还存在对于项目的建设规模和种植情况均疏于监管的问题。并且不依照批复的计划内容而胡乱建设,或者在项目完工以后检查验收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林农或者企业的贷款资金在具体使用上账目也很不清晰。

三、具体的对策和合理化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联席的会议制度与工作协调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人来负责具体的林业的贴息贷款的工作。充分地认识到把林业的贴息贷款的工作做好,可以有助于推动林业产业的大发展,林业的相关部门务必要安排精英人士,来切实地加强对于林业的贴息贷款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的统一管理,并抽调得力人士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尤其是林业工程的专业性技术人员与财务人员都要积极地投入到对林业的贴息贷款的项目申报工作、调查工作、审核筛选工作,严格把关工作中来,对那些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地加以扶持,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相关监管工作,不断地提高整体项目的质量与管理的专业水平,促进贴息贷款工作的规范化。

2、 建立林权收储中心

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都不具备经营林地的能力和动力,建议尽快建立林权收储中心,解决林权抵押物处置问题。抵押人、贷款人、收储中心可事先书面约定借款期满借款人不能还贷时对抵押林权的处置办法,保证金融部门处分抵押物的权利顺利落实。建议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权收储中心建设的指导与扶持。

3、进一步发挥担保机构作用

鼓励各担保机构为林业融资提供担保。壮大林业担保中心资本金,并允许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入股,使担保中心资金投入实现多元化。从财政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注入担保中心作为风险准备金,以加强风险控制能力,最终实现政府满意、林农受益、银行信任、担保机构自身发展的多赢局面。

4、完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

加强对林业信贷资金和贴息资金的监管,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搞好贴息贷款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情,制定支持贴息贷款项目的配套措施,配合金融机构共同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林木流转及林权抵押登记等配套工作,加强对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监管,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逐步建立森林保险制度,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积极争取上级加大贴息贷款扶持力度,加大贷款贴息扶持面,积极扶持林业贷款人,增强其还贷能力,确保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结束语

林业贴息贷款这项政策需要各级各部门去认真贯彻、落实,在此过程中,要切实将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好、用好用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去践行贷款政策,为推动当地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上的、资金上的支持与服务。

参考文献

1、黄丽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扶持政策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6).

2、刘轩羽,高云飞.我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性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24).

3、刘文萍.关于完善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探讨[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

4、梅青.我国林业贴息贷款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N].中国绿色时报,201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