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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技术规范视角的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制定

2014-12-25李明号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技术规范分区宽度

●李明号

(重庆市消防总队,重庆 401121)

( 本栏责任编辑、校对 李 蕾)

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型商业建筑发展迅速并成为城市中心地标建筑,其营业面积超大,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人员密集、火灾危险系数较高,给防火设计带来了重大挑战。而建工建设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颁布实施近30年,防火设计要求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不尽详细,导致全国各地多通过性能化设计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防火设计,急需针对性强的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出台。在2006年,重庆市消防总队就结合大型商业建筑的特点,编制了地方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 50-054-2006)(以下简称重庆大商规),对工程消防设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规范颁布实施后,随着大型商业的迅速发展,在商业业态、防火分区、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逐渐表现出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的情况。为此,重庆市消防总队联合机械工业部第三设计研究院组成修编组,于2010年正式启动修编工作。通过火灾实验、实地考察、节假日人数实地监测统计等方式,在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置、防火分区划分、安全疏散以及消防设施设备设置等方面提出了更加适用的防火设计要求。

大型商业建筑的新形态,带来的主要设计难点有:(1)大型商业建筑往往采用共享中庭结合商业步行街的设计形式与防火规范对于防火分区的要求存在矛盾。(2)大型商业建筑因体量大,造成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难以满足规范要求。(3)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在较高楼层导致规范使用混乱且疏散通道难以完全独立的问题[1-3]。

为避免规范修订过程中出现视角窄小、局限于部分条款的修补、全局观差等问题,有必要从技术规范的辩证观点出发,明确其基本原则、主旨内容和引导规范等社会属性,从现代社会法律法规的多视野宏观出发,多方协同,同步修改,以充分发挥规范的科学管理功能。

1 技术规范的基本构建原则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众多学者开始对技术规范问题进行研究,英国学者多西在1982年第一个把范式概念用于技术规范研究[4],国内学者孔昭君在1992年从技术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技术的科学规范、行为规范和社会规范[5]。常立农提出了技术规范的构建原则包括:全程性原则,综合性原则,辩证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6]。根据以上技术性规范构建的基本原则,提出了重庆大商规需要遵循的基本构建原则为:(1)规范与法律定位原则。消防技术规范原则上不属于消防法律法规,但《消防法》中的众多条款解释涉及引用消防技术法规,因此,消防技术法规作为《消防法》的下位法,必须与之保持高度一致。(2)全过程管理原则。技术规范必须统一考量,覆盖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日常消防管理的各环节,在大型商业建筑消防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均能够起到良好的、尺度统一的规范作用。(3)统筹协调原则。需要统筹考虑,与上位法、同级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相结合,统筹管理。(4)辩证发展原则。任何事物均需要考虑其对立统一的两面性,找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认准大型商业的发展规律,例如近年来由于电商平台的兴起,导致体验式购物平台及仓储物流行业日益取代传统的百货卖场,由此带来的消费习惯和商场人员密度的变化,必须加以验证。(5)实践性原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任何技术法规必须经过实践检验,才能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因此,必须基于重庆本地现状,充分调研,科学决策。

2 重庆大商规的本地化特征

基于上述技术规范的基本构建原则,重庆大商规旨在填补空白,突出细分条款,具备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服务本地。(1)重庆大商规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规范的科学性要求在目标制定、数据采集和技术决策的全过程按照科学规律办事。首先,目标制定阶段,依据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总体目标,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表面上主要矛盾是疏散距离过长和疏散宽度不足,核心实质是营业面积系数折算的科学依据,所有指标均和人员密度直接相关。其次,人员密度的规范需要对现有大型商业建筑的客流量进行调研,通过概率统计的方法,适度超前,保留科学的裕量。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必须考虑具备项目能够承受的规范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综合评定指标的设定。(2)标准性与自由裁量权尺度的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或者模糊之处,也代表了制定者对法规自由裁量权的考虑。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差异巨大,完全按照一刀切的方式统一标准,容易导致脱离当地实际情况,从而导致标准无法贯彻实施,或者尺度不一,给法规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带来诸多问题。如果空白过多或者过于宽泛,会导致自由裁量权过大。因此,作为监督执法体系的重要一环,重庆大商规需要对自由裁量权的尺度进行统一,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 核心数据采集

目前重庆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关键点在于营业面积折算及人员密度系数的合理确定,需统筹考虑,科学计算并适度超前。

3.1 大型商业建筑营业面积调查

重庆部分大型商业建筑营业面积比例见表1,本次调研结果的加权平均数为71.3%,小于2006年的调查结果,反映了近年来商场为提升购物环境,增加了公共面积。基于调查结果,参考国内外相关规范标准,在保证安全裕量的前提下,重庆大型商场营业面积比例取值为75%。

表1 重庆部分大型商业建筑营业面积比例表

3.2 大型商业建筑人员密度调查

调查基于2006年和2012年数据综合确定,以工作日、周末及小长假的12时—20时等五个时间点人流总量为原始样本。为剔除统计数据的片面性,大型商业建筑的面积是固定不变的,其人员密度符合正态分布,通过方差与均值计算其上下限,按上限作为调研依据,计算公式见式(1)。

考虑到近年来电子商务带来的体验式购物倾向,针对单一商品的购物时间缩短,针对不同商品的体验式服务时间增长,规范以平均滞留时间45 min作为人流密度的依据,即按表2平均人员密度乘以1.4~1.5作为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针对重庆地区典型的地上一层,与轻轨、地铁车站相连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在平顶层和底层、吊层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0 000 m2时对几种营业厅人员密度又作出不同的规定。

表2 重庆部分大型商场人员密度调查

4 重庆大商规的主要内容

依据以上调研数据,参考国内外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结合专家意见,秉承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通过制度约束自由裁量权等原则,重庆大商规的部分条款为强制执行条款,并给出了相应的解释说明。

4.1 平面布置及要求

主要强调包含大型商业建筑的综合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时,疏散楼梯与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通道必须独立设计,对水平相邻的其他建筑必须采用加强的隔离措施。A1类娱乐及儿童活动场所受条件限制必须位于四层以上楼层时,单独厅室面积不应大于200 m2,并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分隔墙及乙级防火门。A2类影院等场所位于四层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面积不宜大于400 m2,在地下时一个厅室面积不宜大于200 m2,且需要耐火等级不小于2 h的分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如果总体疏散高度超过相应层数的高度,则应按照最不利情况进行设计。

4.2 室内商业街的规定

规范规定了室内商业街的净宽度应大于13 m,设在首层、坡地平层或底层的直通室外的人行通道,间距不应大于80 m。当室内商业街采用自然阳光顶棚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竖向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水平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0.5 h。关于商业街的规定是参照建筑物防火距离的最大要求值。

4.3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的规定

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地下大型商业建筑总面积超过20 000 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当必须对防火墙开门、窗、洞时,必须采用开敞式防火隔离区或封闭式防火隔离区进行分隔,同时对下沉式空间和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使用面积、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宽度和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作出详细规定。此项规定对于重庆市今后合理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具有积极意义。

4.4 防火防烟分区划分

地下一、二层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 000 m2;地下一层允许的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为4 000 m2,并必须满足设有直跑楼梯或水平通道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且该通道及出口宽度能满足该防火分区所需安全疏散宽度的1/2。首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 000 m2;二层及以上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 000 m2。地下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局部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 h的防火卷帘分隔。除中庭及室内商业街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 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 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 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总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 m。

4.5 安全疏散

规范规定柜架式商业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前应设疏散集散区,其短边应大于4 m,面积不小于25 m2,且在其范围内不应布置影响人员疏散的设施。大型商业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 m。

安全出口宽度应以防火分区作为基本单元按式(2)计算,设计宽度不应小于计算宽度:

式中,W为安全出口计算宽度,m;S为商业营业厅面积,m2;D为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人·m-2;E为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

商业营业厅面积(用于计算安全出口宽度的面积)为:

式中,A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m2;B为商业建筑的营业面积比例,参见表1,取75%。

针对电影院等特殊人员聚集场所,规范要求“电影院疏散人数应为实际座位数与等场人数之和,并根据等场区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等场人数,人数可不大于座位数的50%”。

5 结论

本文从技术规范的视角,对技术规范的辩证要求、基本原则、主体内容进行了梳理,基于技术规范全过程、统筹协调、辩证发展和实践性原则,突出科学性与可行性,标准化与自由裁量权结合的原则,基于人员密度和营业面积比例实际监测数据,运用统计学手段,对人员分布的上下限进行估算,合理确定人员密度及营业面积折算系数,对室内步行街及强化措施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具备了科学的安全性指标基础。重庆市地方规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制定,对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未涉及和未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增补,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也为国家标准的修订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与技术支持。该规范在确保项目消防安全的基础上,提供了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技术依据,截至目前,重庆市及云南、四川、贵州等省市累计已有300余个建设项目按此规范进行了防火设计。

[1]刘春利.大型购物中心建筑防火设计难点与应对策略[C]//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2010:219-222.

[2]谢元一,胡忠日,张晓明,等.采用亚安全区概念解决大型商业消防安全设计[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7):699-701.

[3]李文莉.大型商业建筑火灾原因及消防安全管理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2,28(4):46-48.

[4]郭斌.从科学范式到创新范式:对范式范畴演进的评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1981,(3):9.

[5]孔昭君.技术及其规范[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11):31-35.

[6]常立农,谭诣.论技术规范的建构与实践[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23(6):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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